开发商建造房子和购房者装修房子时,都会制造非常多的建筑垃圾,有些人会将这些垃圾专门运输到垃圾回收站,也有一些人会把垃圾直接放在小区的垃圾回收点,但是建筑垃圾真正应该摆放在哪里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回收利用这些问题都是很多人不太了解的。下面小编具体的详细说明一下关于建筑垃圾的问题。
一、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可以先将工地上的建筑垃圾运输到当地部门指定的地理位置,然后相关人员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挑拣,将可回收资源送到回收站进行,其他一些垃圾基本上会用作道路的路面基层。
二、个人如何处理建筑垃圾
1、可以咨询一下小区的物业公司,看一下小区里面有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用作摆放建筑垃圾的地方,如果有,那么产生建筑垃圾之后,直接运到指定点就可以了。
2、可以咨询一下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联系一下当地的环卫工人,选择在合适的时间来清理垃圾,到时候直接给运输费就可以了。
3、自己找一个渣土车,等天黑之后让渣土车把建筑垃圾运输到当地建筑垃圾的处理站。
三、建筑垃圾是否可以回收
这个要看建筑垃圾当中废弃物品的挑拣情况,像废弃的建筑混凝土、砖头、钢筋、钢材、玻璃、塑料都是可以回收的。
四、建筑垃圾处理与其他垃圾处理的区别
1、建筑垃圾必须要先向当地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进行申报,然后制定一个回收点。
2、必须要用专门的垃圾车运输到指定的位置,而且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运输。
五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如何
1、建筑垃圾回收率不是很高,而且建筑垃圾经常跟其他的一些垃圾有混合回收的情况。
2、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技术比较落后,很多城市不会进行分解,而会直接采取填埋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对环境污染是特别严重的。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是“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的”,如果是单位出现此类情形,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个人出现此类情形,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制定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治理方案,或者未明确建筑垃圾投放规范、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乱倒建筑垃圾的危害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特别是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
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其次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
问题一: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哪些类型的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按照来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垃圾五类,主要由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组成。
1.土地开挖垃圾,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前者可用于种植,后者主要用于回填、造景等。
2.道路开挖垃圾,分为混凝土道路开挖和沥青道路开挖。包括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
3.旧建筑物拆除垃圾,主要分为砖和石头、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浆、屋面废料、钢铁和非铁金属等几类,数量巨大。
4.建筑施工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建筑碎料以及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处理剩余混凝土是指工程中没有使用掉而多余出来的混凝土,建筑垃圾处理厂也包括由于某种原因(如天气变化)而暂停施工而未及时使用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包括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主要有: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其中,主要成分为碎砖、?昆凝土、砂浆、桩头、包装材料等,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
问题二:建筑垃圾有哪些建筑垃圾:混凝土块、钢筋断头、土渣,各种废弃的金属材料,拆迁后的房屋废料,建筑用品包装,用不完的混凝土,废弃的砖块等此类垃圾粉尘较大体积较大推荐回填或回收再生
问题三:建筑垃圾的处理规定有哪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CJJ134-200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问题四:建筑垃圾有什么用途回填利用、暂存堆放和填埋处置。建筑垃圾回填利用主要用于场地平整、道路路基、洼地填充等。
问题五:建筑垃圾有哪些成分组成不同时期、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成分有所不同,其基本组成有(1)拆除旧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废砖、废旧混凝土、废旧钢筋混凝土、砂浆渣土、碎木料、碎玻璃、碎瓷砖等。(2)新建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碎混凝土、碎砖、碎瓷砖
问题六:建筑垃圾的处理规定有哪些现在建筑垃圾也被当做制砖的原材料,银马的建筑垃圾制砖机就是这样做的,废弃的建筑垃圾经加工处理后,成为建筑材料原材料,即再生骨料,再经过建筑垃圾制砖机进一步加工成为建筑制品。因此,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需要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将建筑垃圾变成再生骨料,另外一部分是将再生骨料加工成混凝土砌块或地砖制品。
问题七: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置主要有哪些特点“2011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近日透露,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但这些建筑只能持续25-30年。据资料显示,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74年。”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每年有多少建筑垃圾的产生,而怎样更有效的处理这些建筑垃圾就成为当今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了。所以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对当今社会需求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是建筑垃圾的一些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的方式主要有:(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6)废弃道...
问题八: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置主要有哪些特点现在建筑垃圾被当作制砖的原材料,比如,银马的建筑垃圾制砖机,产量不同,价格不同,将废弃的建筑垃圾加工处理后,成为建筑材料原材料,即再生骨料,再经过建筑垃圾制砖机进一步加工成为建筑制品。因此,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需要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将建筑垃圾变成再生骨料,另外一部分是将再生骨料加工成混凝土砌块或地砖制品
问题九: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CJJ134-200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问题十:建筑垃圾有哪些成分组成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