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第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第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第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第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第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第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第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第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第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十四、“督促催收”讨债法
(1)适用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及时申请、避免“失权”;“王牌”在握,逼其就范;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第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就地隐匿;异地隐匿;随身隐藏;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利用假案,转移财产;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第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强制拍卖应注意: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的前提;强制的限制;强制拍卖的准备;强制拍卖的实施;直接清偿。
第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委托执行的依据;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符合委托执行条件;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但是对这种登门讨债有合法与不合法,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很多债权人在讨债时会触犯了法律。因此,债权人要注意合法讨债。那么,讨债公司的讨债方式有哪些?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讨债公司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1、对于国有企业,讨债公司一般通过自己的关系给债务人施压,这个过程有可能花费一部分的“公关”费用。
2、对于私营企业,他们除了找关系施压,还对其正常的生意进行干扰恐吓。
另一方面,他们会想方设法地找到企业的客户资料,以此作为跟债务人谈判的筹码,如果债务人不抓紧时间还债,讨债公司就会给债务人的客户打电话,告诉客户这个企业现在欠很多的钱,借此把生意搅黄。或者,跑到企业里面通过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来要挟企业。
3、个人债务是相对比较容易追讨的债务,这时讨债公司就通过某些非法的途径来做。比如对个人进行威吓、骚扰,到个人住处进行静坐等,更有甚者,采取人身伤害的措施。一般来说,对债务的追讨也是对于社会危害相对比较大的行为。
当然,对于某些比较容易回收的债务,讨债公司也会通过律师,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在很多情况下,讨债公司也不愿意把事情闹大,惹出很多麻烦。
二、讨债时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三、一般讨债方法
一直以来,一说到讨账,人们就容易和威胁、绑架等违法暴力手段挂上钩,而事实上,“商账追收”和“暴力讨账”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商账追收师”不但有个文雅的名字,而且有文明的手段。追收师必须得到账权人的正式委托并签署委托协议书后,才能正式开始工作,他们一般会采取电话催账、信函催账、上门拜访、法律追收等逐步深入的办法。
很多欠款企业会采取“躲”、“推”、“赖”、“磨”、“拖”等方法拒绝还款,讨账公司讨账人员就要分析不同拖欠借口来制定相应的讨账策略。四大“讨账”法
1、电话追收主要是前期的铺垫工作,起到提醒作用,对于一般的银行个人贷款追收非常有效。许多人对一般欠款存在侥幸心理,对这些人通过电话催收基本上就可以追回欠款了。
2、信函追收有些欠账人对电话不以为然,如果对方接到数次电话仍没反应的,讨账公司的讨账人员就可以通过比较正式的信函,向其进行追收。
3、无锡讨帐公司一般是由两位或者多位讨账人员一同登门拜访,见面后要先出示公司介绍信和账权人的委托书,然后开始进行“攻心战”,以达到追收欠款的目的。
4、法律追收如果以上三种方法均不奏效的话,从事商账追收业务的讨账公司将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追究账务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讨债公司的讨债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这些手法的使用,一定要掌握好一个度,绝不可触犯刑律。选择追债公司要慎重,一般通过路边小广告,或是公司地址,公司座机都没有的,都是不可信的追债讨债公司。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追债公司讨债的手段有:
一、和解法;二、调解法;三、仲裁法;四、诉讼法;五、申请支付令法;六、申请先予执行法;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八、优先受偿权法;九、代位追偿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追债公司的追债手段:
追债公司讨债都有哪些手段
1.和解法:在追债方和欠债方自愿互相体谅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帮忙解决。
2.调解法:追债方不想伤害彼此关系结仇并想迅速解决问题,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相关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此种方法更有利于双方解决债务问题。
4.诉讼法:打民事官司。对情况复杂的难以解决的债务案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拓展资料:
1.催债公司是专门为某些机构或个人催讨欠债而成立的公司。其中一些公司为了催讨的业务,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2012年10月29日,南京多家银行在述职评议活动中,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银行的管理体系、个人诚信问题再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催收业务相对简单,同时工作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而对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催债公司,有市民表示愤慨,“这践踏了我们对银行的信任,这是泄露我们的隐私。”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也充分暴露了银行在信用卡管理体系方面的漏洞。
3.银行委托社会上的催债公司进行催债,一方面涉嫌泄露银行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另一方面,这些社会化的讨债公司为了追讨成功,往往会采用一些诸如骚扰、恐吓甚至是暴力手段,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但银行为什么要委托催债公司为自己追讨债务?它们为什么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债?首先,催收债务没啥技术含量,一般的催债公司甚至是个人都能干得了;其次,通过法律催债,虽然属于“正道”,但因为欠债者太多,成本太高,周期太长,最主要的是,催收效果没有保障,尤其是碰到一些“老赖”,根本无视法律判决,银行又能怎么办?而委托催债公司追债,不但成本低,而且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