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区别。
1、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分类标准不同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社团法人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将其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我国立法分类中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其他的法人基本上都属于社团法人。
2、社会团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而社团法人则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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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区分意义在于,前者以人为基础,后者以特定财产为基础,导致以下差别
设立行为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并使二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以设立法人为目的的订立设立合同并制定章程的行为,简称社团章程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行为人所为的捐助行为,简称捐助行为,不限于生前行为,可以使死因行为。捐助行为,性质上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得于生前为之,是为生前捐助行为,应订立捐助章程,订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财产,故为要式行为。捐助行为亦得以遗嘱为之。此种遗嘱捐助,无另定章程的必要。
设立程序的差别。财团法人一般以追求公益事业为目的,其设立在多数国家较为严格。社团法人内部形态不一,依法适用不同的设立程序,其中非营利社团法人在许多国家只需登记即可。
设立人地位的差别。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社团法人成立后,取得社团法人的社员资格。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完成财团法人设立后,未必与财团法人有联系。
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在社团法人,社员可以依决议自动加以变更,还可以依决议资源解散。在财团法人,其目的、章程及组织的变更、管理方法的修改,或者解散,须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为之,不存在自愿决议的变更或解散。
内部组织不同。社团法人以社员大会为意思机关或权力机关,董事会或理事会系依据其指示进行管理,为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无社员大会或意思机关,只有一个管理机关,依章程目的进行管理,属他律法人。财团法人有时设有受益人
参考链接:社团法人_百度百科
一、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1、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它的宗旨是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和学术研究团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二、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1、社会团体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根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注销决议,制作会议纪要;
3、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
(1)清算组织成员应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等构成,与申请注销社团有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申请注销社团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
(2)清算组织行使职权进行清算,包括清理社会团体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法律分析:1、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分类标准不同。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社团法人根据社团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将其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我国立法分类中的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其他的法人基本上都属于社团法人。2、社会团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而社团法人则是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一、名称核准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筹备成立申请书。条件: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章程草案。写明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
(三)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至少8家(人)以上。
(四)《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
(五)拟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对国家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成立登记的会员数量放宽至30个。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二、召开座谈会、验资
具体内容如下:
1、召开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所有发起单位负责人及发起人均须在纪要上签名确认,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验资。筹备组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存入注册资金(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按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注册资金和出资方式存入银行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三、申请成立登记
具体内容如下:
筹备组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标准,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监事至少2人以上),完善组织机构;(召开会员大会前向登记机关报告,登记机关派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和确认选举合法性)。
(二)申请成立登记。完成上述筹备工作后,筹备组须依据第一次会员大会的选举结果,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须有筹备组负责人、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会长共同签字。
2.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监事签名
3.章程。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并附全部会员的入会申请表。
5.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社会团体监事长、监事备案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暂无专职工作人员提交兼职工作人员简历)、《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备案表》。
7.验资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干部要市委组织部批准文件)。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关于材料真实性的书面保证声明。
11.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12.《社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表》。
(三)实地考察。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办公场所。
四、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在在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通过审批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就合法成立了。
扩展资料: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参考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