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
征地、拆迁的价差
法律分析: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一般主要指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法律分析: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政府财政部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应当严格审核;对需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本级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一条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第三十二条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衍生问题:
财政预备费使用范围预备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支出;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支出;当年预算执行中省市县新出台政策形成的新增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预备费按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预先预留的费用,又称不可遇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系指经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用途:
1、要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2、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4、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的费用。
5、投保的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保险合同发生的工程保险费用。
计算方法: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两项费用)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设计概算按5%计列;修正概算按4%计列;施工图预算按3%列。
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承包的工程,包干系数为施工图预算中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用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该包干费用的内容为:
1、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修改设计而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因水文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基础变更、结构变更、标准提高、工程规模改变而增加的费用。
2、预算审定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由于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例如一般防台风、防洪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