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以及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审理案件以不告不理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遵循二审终审制,也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后,相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但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不能提起上诉,而是法院作出相应判决或裁定并送达当事人时即生效,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判决或裁定的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或所辖机关,政府无权管理或干涉司法机关的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法院和政府(简称一府两院)是各自独立运行并行使各自权利与职能的机关,接受人大监督。
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大依法对同级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法定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向同级人大机关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政府独立行使行政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监督权。
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订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并且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我国共有四级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在美国呢,法院的权利比较大,和议会、行政机关(总统)形成三权分立,能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在我国,有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政府、法院,而且法院的权力并不大,还要受到检察院的监督,所以一般很难监督政府工作。
不过,对于行政机关的一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算是小小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属于业务知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