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是如果影响公共秩序则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影响公共秩序,不能聚众闹事。
2、要注意条幅内容,可以反映真实情况,发表自己的诉求,但应避免采用侮辱性的语言。
虽然说这种行为不犯法,但建议采取更合适的方式讨薪,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常见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2)强行加班加点,却不付给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
(4)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
农民工呼唤,老板我们也要吃饭啊
(5)农民工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6)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7)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扣押农民工有效证件。
(8)随意辞退或开除农民工等等。
二、农民工怎样认识自己权利呢?
农民工跟城镇职工一样,都是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公民工理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如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尊严等权利。那么作为农民工怎样认识自己权利,维护自己权利呢?
(1)、农民工有平等就业的选择权利。农民工有权利根据自己才能选择合适的岗位,平等自愿的签约劳动合同,任何人不得非法强迫农民工劳动。
(2)、农民工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农民工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就有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的卡扣。
农民工讨薪难。这场景你不心酸吗?
(3)、农民工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安全必须的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的农民工有权享受定期的检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逼迫农民工进行危害作业的有权检举,控告。
(4)、农民工有参加社会保险权利。农民工有权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有权参加法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5)、农民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不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休息的权利,同时还依法享有带薪病假,女工产假等权利。
(6)、用人单位侵害了农民工的权利,农民工有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农民工怎样维权:
(1)、提供劳务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自己要持有一份。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劳动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将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基本情况弄清楚。以免以后维权连用工单位的名称也不知道,导致失败。
(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并要经过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并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4)、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5)、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有纠纷,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中国政府在十方面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包括进城有工作、维权有渠道。
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维护农民工权益主要是努力做到“十有”:
第一,进城有工作;
第二,劳动有合同;
第三,上岗有培训;
第四,干活有报酬;
第五,参保有办法;
第六,住宿有改善;
第七,维权有渠道;
第八,生活有文化;
第九,子女有教育;
第十,发展有目标。
强调,通过提升、创新、发展,实现大部分农民工由普工转变为技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就地落户,部分转为新市民。国务院已经在这方面作了部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比如说农民工在县城所在地半年以上稳定就业的就可以申请落户;在中小城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并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申请落户;在大城市落户是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蓬溪县陈某与某水库项目部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蓬溪县陈某与某水库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就某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双方约定由陈某按工期完成隧道施工以及主隧道施工相应的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款项按照隧道施工进度结算。,陈某组织工人及施工设备进场施工,陈某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被当地老百姓阻挡,称项目部现用的弃渣场不能使用。随后,陈某将弃渣场情况告知项目部,项目部表示会处理。项目部修建了另一个弃渣场。项目部以施工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施工为由终止了与陈某的合同,并按照隧道工程进度结算了工程款项。陈某表示,因项目部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弃渣场造成施工队窝工三个多月,导致隧道施工缓慢,要求项目部支付窝工期间的民工工资、损失赔偿及外围工程的工程款。项目部表示,双方合同签订时明确规定工程款以隧道工程进度结算,原则上外围工程本就包含在隧道工程内,不存在另结算外围工程的说法,并且施工队工人工资本该由陈某自行承担。后经项目部与陈某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组织了十几名农民工到项目部讨要窝工期间工资,项目部请求蓬溪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调委会第一时间联系了对方当事人陈某,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立即选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分别交谈后,调解员发现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一是项目部是否支付施工队工人窝工期间工资;二是项目部是否支付隧道外围工程费用;三是项目部解除与陈某的合同做法是否合法。陈某坚持认为项目部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弃渣场造成施工队窝工三个多月,导致隧道施工缓慢,要求项目部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00000元。项目部坚持认为施工队工人工资应由陈某负责,一切应以合同为准。调解员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后,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针对双方所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制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员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代表到调委会正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核实,并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首先按照合同规定,工程结算是以隧道工程为标准,因此陈某要求外围工程结算的要求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不予支持;其次,该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双方均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工期按时按质完成,现因施工队延误了工期导致进度缓慢,项目部解除双方合同是合理的,不应赔偿;最后,按照合同规定应由项目部提供弃渣场,但提供的弃渣场因客观原因不能使用,造成了施工队不能正常施工,并且陈某提供的证据表明已及时向项目部反映,项目部当时表示会尽快解决,但事实表明直到后来才修建了另一个弃渣场,因此,项目部应支付弃渣场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工人工资。除此之外,针对支付金额的问题,调解员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明确了因弃渣场问题窝工工人人数、工资明细等,组织双方逐项列明并核对,详细计算出项目部应支付陈某共计136000元工程款(其中包括工程施工、工程附属设施、民工工资)。另外,调解员建议陈某主动向项目部提供农民工银行卡账号,由农民工代表确认每位农民工应领取的工资数额,由项目部直接将工资汇入农民工账户。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讲解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遵守法律规定,对调解员表示认可。
但随后,双方当事人就支付方式问题再次发生争议。因施工队工人均为安徽人,陈某要求项目部当场或五一节前支付工人工资,项目部则表示工程款项按照公司规定需根据工程进度每月向公司进行申请,相关的流程需要一个月左右,因此项目部承诺预计六月中旬才能付清工程款。原本双方关系已经缓和,在协商支付问题过程中,大家又因此问题再次争吵,气氛顿时变得剑拔弩张。调解员见此情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项目部能体谅农民工讨薪心切,建议项目部按照相关程序尽快申请工程款,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项目部承诺将所有工程款项一次性的汇入相关账户。经过四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
1、项目部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陈某工程施工、工程附属设施、民工工资等全部费用共计136000元整,其中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直接汇入农民工银行账户。
2、项目部与陈某签订的土建及安装施工合同终止。
3、本协议最终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当事人不再以此事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此事发生后的一切后果均与对方无关。
此后,调解员对本案进行了回访,项目部表示已经履行调解协议,陈某与农民工代表均表示已经收到项目部汇入的工程施工、工程附属设施、民工工资费用136000元,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由客观原因引发的合同纠纷,调解员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逐一进行解释和对比,明确责任主体,将矛盾化繁为简,抓住核心问题。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地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抓住双方当事人表述不一致的漏洞,进行抽丝剥茧,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调解员坚持公平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最终本案得以解决,有力的保障了国家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推荐理由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确定了争议焦点,明确了双方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调解纠纷的同时,调解员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积极为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并且在执行阶段充分考虑了过节期间农民工回家的急切心理,使农民工在最快的时间拿到了应得的钱款。
专家评析
本案中,陈某未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工程属于违约,项目部未按约定提供弃渣场也属违约行为。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调解员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并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时化解了纠纷,有效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南方工报》报道,郑先生是东莞市某制造工厂的员工,于2018年9月份入职。
该公司与郑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为3800元。
郑先生称,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克扣其法定节假日应得工资,被克扣的工资大约有1700元。
同时公司还以各种理由对其罚款,由于难以承受公司的种种压力,郑先生于今年7月31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于当天向12351广东职工热线求助。
在当地工会的帮助下,2019年8月1日下午2点左右,他领取了最后两个月工资及被克扣的工钱共计13000余元。
据广东省总工会统计,12351广东职工热线平台工单系统自2018年10月启用以来,为2552名职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劳动者遭遇欠薪,寻求帮助的途径很多,工会是其中一选项。
今天,我们来谈谈讨薪的正确打开方式。
一、讨薪前的准备工作——收集证据
俗话说,空口无凭。
讨薪前,职工需要收集自己被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证据是后面的维权行动必需的材料,做好这些证据收集,有利于节省维权时间、提高维权效率):
1.劳动合同书;
2.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存折(汇款记录)、或支付宝工资发放记录;
3.考勤记录;
4.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等等。
二、明确维权的常规通道
1.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
与用人单位协商欠薪之事,协商的过程和结果最好有相关证明,如纸质证明、聊天记录等。
2.请求协调:请求工会组织出面协调
与公司协商不成,或者公司不履行协商方案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求助。
3.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争议纠纷投诉的受理机构,职工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提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保持冷静,明白行动边界
要明确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讨薪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行动,但不能因此跨入违法犯罪的范围。
工会“娘家人”、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法院以及律师,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多年来,“讨薪问题”困扰着很多农民工朋友,稍不注意,不仅血汗钱没着落,还引发悲剧,来看看在我们身边因用了过激行动维权导致“坑”了自己的案例:
一、为讨薪聚集公路,涉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元某、陈某等三十余名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讨薪聚集公路,导致道路交通堵塞近1小时。
现场民警及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劝阻工作,但部分务工人员根本不听劝阻,警方果断将为首分子依法强制带离现场。
元某、陈某、胡某因过激动作,导致5名执勤民警受不同程度伤。
因涉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并依法行政拘留。
二、索薪无果,聚众闹事并挟持民警涉嫌妨害公务
四川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堵住当地某景区大门,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当地民警在现场劝解过程中,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张某、戚某趁乱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曹某、欧某等人将民警代某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
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8名讨薪民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并判刑。
强行赖在老板家,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由于包工头张某携带从建设单位结算到的全部工资,和“小三”跑得无影无踪,曹某等3人见自己辛辛苦苦一年的工资转眼成了泡影,一气之下,强行搬入张某家居住,以期逼迫张某家人找到张某或代为付清工资。
张某家人曾多次拒绝并要求3人搬出,但3人不予理睬。
20天后,3人因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被刑事拘留并判刑。
索要工资无结果,偷单位财物抵偿属盗窃。
黄某等5人所在的公司因工资周转困难拖欠员工工资,黄某等人悄悄撬开公司仓库,搬走价值9万余元的原材料,然后低价抛售,从中获利3万余元。因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并判刑。
下面这份讨薪宝典,叫你如何合法快速讨薪!
1.争取协商解决
遇到拖欠工资问题,第一时间就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也叫“先礼后兵”式方法。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农民工往往人数众多,可以联合起来并选出代表协商,或聚或散,聚为造势,散为协商。
(2)要主动亮剑,拿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3)讲明政府的态度和法律相关规定,有理有据,让老板对农民工心生敬畏。
(4)协商结果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2. 12333、12348、12351
当协商不成,对方很强硬时,农民工朋友往往不知所措。别怕,这时候,该叫外援啦!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1)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
(2)12351:工会组织的热线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据劳动法规定,可以申请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找工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5.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2)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4)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6、申请劳动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提起诉讼
这三种情况可以提起诉讼:
(1)经劳动争议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数额明确,有欠工资条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找“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
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了农名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遇到欠薪问题的农民工可以登录
www.12348.gov.cn
获得法律咨询的同时直接反映遇到的欠薪问题,会有专人在最快的时间联系您帮助您解决欠薪。
9.申请法律援助
无论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都可以向欠薪的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通过后,将指派专业律师免费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你不懂,就求助于专业人士:工会“娘家人”、律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