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一般几天通知被告)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1

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一般几天通知被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诉讼保全裁定书××××人民法院(××××)……民×……号申请人:×××,……。被申请人:×××,……。(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担保人×××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其它知识条件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情况紧急;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诉讼保全内容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诉讼保全方式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2、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3、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4、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保全提出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著作权的法律相关知识,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遭遇了诉讼保全中不公平待遇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网,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法律客观:

财产保全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情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主观:

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2、对于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3、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送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4、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及车辆在诉讼中保全的,是没有期限的,一直到诉讼结束,除非法院主动解除保全,这种情况一般是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在达成调解书后,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开始执行后,保全措施才失去效力。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好运。

概念分析: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条件主要有: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