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计提指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计提的功能: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相关如下:
《企业会计制度》
总则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应计提,就是应承担的,应负担的费用
例如一次支付三年的租金,共360万,每个月应该计提多少租金费用?360/36个月=10万/月
即每个月承担10万的租金费用(应计提)
这个是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概述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适用性: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三)权责发生制的执行范围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再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投资收益;(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7)无形资产摊销;(8)固定资产折旧;(9)各种税金。
(四)权责发生制执行结果
由于银行业经营范围的特殊性,其收入依赖于贷款和投资的质量,具有明显的弹性,而其支出中的绝大部分直接面向存款户和维系业务经营正常运转,具有明显的刚性。因而,影响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主要方面在于收入,源头在于贷款和投资质量。
在收入方面,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国有专业银行,诸多众所周知的原因,使其信贷资产结构单一,质量不佳。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没有考虑新旧制度转轨时贷款质量的现状,仅一刀切地规定逾期半年以上(以前曾经为 3年、2年和1年)的贷款才停止计提表内应收利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表内挂账利息居高不下。这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以实收资本或客户存款垫交国家税利(营业税、所得税及利润)。更为严重的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一时难以奏效,大量贷款无法正常收息,已成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客观现实。因此,这一制度的执行,必然使国有商业银行表内挂账利息越滚越大。虚假的繁荣和巨额的欠息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发展后劲不足和简单的寅吃卯粮,而且抵御风险能力也逐步下降,经营风险逐步加大。
在支出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取的定期到期存款应付未付利息,不论其在某一时点上数额多大,最终必须支付给客户,银行充其量只能占用时间差,何况近几年由于财政资金信贷化,巨额的保值贴补已从明中和暗中将国有商业银行预提的应付利息蚀尽。另一方面,较为明显受制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是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两项资产的摊销,单纯考虑了资产的受益期间,而忽略了稳健经营。比如,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要求严格按受益年限摊销,受益年限无法确定的,要求以不短于10年的时间摊销;递延资产中的开办费要求从企业开办之日起,以不短于5年的时间摊销。这些规定人为限制了企业按照谨慎性原则摊销费用。一个经营行、处即使有大量利润,全年成本完全可以消化已经挂账待摊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也因待摊资产没有达到受益期限而不能摊销。相应的,以后年度即使发生政策性或经营性亏损,成本无力消化待摊费用,也要强制摊销。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列支直接或间接费用,费用限额不足则可以递延待摊。
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综合分析,超前的、不切实际的实施权责发生制使国有商业银行收入不实,支出下甩,盈亏的水分和潜伏的危机逐年加大,后果不言而喻。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
有时候,费用已经发生,但还没有支付,这种情况下就要计提。例如企业的员工工资不是当月发,是下个月发,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财务报表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就要计提。否则就虚增了利润。
计提时机发生在: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扩展资料:
2001年初,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要计提的会计准备从四项扩大到了八项。因此,过去的"四项计提"就将会被"八项计提"所取代。(这"八项计提"也将在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中反映出来。)
新增的四项计提包括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来讲包括如下,
1.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於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应当在期末因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於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见,新增的四项计提,同样是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所做的会计处理,而且准备的计提也能较为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提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
计提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扩展资料:
2001年初,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要计提的会计准备从四项扩大到了八项。因此,过去的"四项计提"就将会被"八项计提"所取代。
具体来讲:
1.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於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应当在期末因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於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指,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