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与成年子女相约断绝关系,甚至不止于口头约定,进一步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了该结果的情形,子女的赡养责任,是否还需要承担?该约定本身有效否?履行或者免除赡养义务能通过附条件来实现吗?
于老太和丈夫余某生育了5个孩子,除了儿子余四之外,与另外4个子女的关系尚可。余四与父母之间的矛盾要追究到30年前他结婚之际。当时余四娶妻成家,在彩礼和分房事项上想多争取父母支持,却没有全部如愿,余四因此认为父母偏心,每日吵闹,父母疲于应付。
余某和余四父子两人的脾气都很暴躁,吵了多次后,双方都放话称要断绝父子关系,于是特意请人来作证,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协议大致内容为余某和于老太与余四之间从此不再为父母子女关系,血缘之亲立字断绝,夫妻不要求余四履行赡养义务,余四可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他将来也不会继承父母的半分遗产。
协议签完,余四便收拾东西带着妻子去外地打工,多年来再未回家探望过父母,也从未给付赡养的费用,转眼几十年过去,余某病重住院,他知道自己时日不长,想在临终前与儿子达成和解,余家其余兄弟姐妹纷纷联系余四,转述了父亲的意思,但余四以父子关系已经断绝为由,拒绝面见病重老父。
此事让于老太极为伤心,余某去世,于老太处理完丧葬事宜之后,将余四告上法庭,要求余四每年定期支付抚养费用,按月需250元计算,此外因自己年老多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日常医疗开支依赖子女,余四也应当与4个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承担部分为总额的五分之一。
余四到案后拿出了多年前与父母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表明当初他与父母系自愿签订了该协议,协议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等无效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持续发挥作用。
何况他放弃了继承父母遗产,母亲也有其他4个兄弟姐妹赡养,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时隔多年,于老太再以赡养义务为起诉要求自己承担赡养费用,他没有理由答应。
以案释法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本案中余四声明自己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已经免除,就强调了前面2项条件,但他忽略了第三点。
除了父母送养子女,子女不再对生父母承担赡养责任,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丧失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之类特殊情形,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以签协议这种人为形式排除该义务,不仅于法无据,也背离了社会公序良俗。
换句话说,余四以多年前和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为由,主张他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给付相应费用,是不合法的,当初余四与父母签协议时附加了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附条件并非完全凭个人的自由。
有些因其性质,是不被允许附条件的,比如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特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建立在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基础上,先天就具备了人身专属性,血缘之亲根本无法凭一纸协议或者其他什么法律途径抹掉,法律既然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就不得约定附条件免除或履行。
另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行使权利,要求意图逃避责任的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余四与父母签订的那份协议本身就无效,至于他主张的已经放弃继承父母遗产,母亲于老太有其他4个兄弟姐妹负责赡养,生活不存在困难,他无需再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的角度同样站不住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最终余四的主张未获得支持,法院判决其应当继续履行赡养的义务,于老太依然可以要求这个儿子给付赡养费,承担她的医疗费用。
结语父母与子女签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这种解除双方关系的做法,呈现出明显的传统“家有家法”式封建认知色彩,通过此类约定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没有法律约束力,父母生养抚育子女长大的过程中充满艰辛,出现家庭矛盾最好坐下来协商解决,而不是走极端轻言断绝关系,不仅容易引发纠纷,也不利于一个家的和谐长远。
在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什么是自愿和父亲之间的关系。当涉及到与亲戚的性行为时,这是一种完全不被社会所接受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幸运的是,鉴于这种情况的敏感性,许多组织和专业人员都可以提供帮助。
一些反应
自愿和父亲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人类无法接受的。然而,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处于这种情况下时,他们可能会感到困惑和沮丧。这可能导致一些不适当的情绪反应,例如:抑郁、愤怒、自我指责或恶心等情况。
建立合适的支持体系
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处于这种不利情况下时,他需要知道他不是一个人。有许多组织和专业人员,他们可以提供支持和援助。建立一个适当的支持体系可以帮助受害者更容易适应他们的处境,并更好地处理他们的情绪,从而建立起对父亲的关系。
及时求助
如果您是这种情况的受害者,请记住,如果您想摆脱这种严重的虐待,那么现在是最好的时机。不要等到事态恶化,或让他对您的身心留下永久的烙印。及时求助,可以让您更快地恢复。在寻求帮助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咨询机构和组织,以确保您的隐私和安全。
戒除不当行为
如果您做了一些可能会使自己感到羞耻、不快或违反道德的事情,那么,您必须快步迈出这段经历让它成为过去。如果这意味着和您的父亲断绝关系,那么,您必须为自己和父亲重新规划未来。
结论
如果您正在经历这种情况,请记住您不是一个人,而且有许多人愿意帮助您。建立一个支持体系,及时向专业人员求助,彻底戒除不当行为,这些都是走出这个阴影的重要步骤。最重要的是,不要因自己的处境而感到难以接受,而必须努力重新开始。
法律程序上无法断绝父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案例:
2013年,吴某因不同意女儿小吴与其男友的恋爱关系,与小吴发生争吵,此后,小吴即搬离家与男友同住。
2015年,小吴回家看望父母,父女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吴某遂提出要与小吴断绝父女关系。并于当日签订拟写了一份“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书”,吴某与小吴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吴某持此份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判决其与小吴解除父女关系。
法官在接待吴某的过程中,耐心向其解释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开导设身处地为女儿着想,理解女儿的想法。吴某最终认识到,断绝关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父女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平心静气的交流才可能解决,父女之情也必须要依靠理解才能维持。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也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的义务。因此,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协议解除,只能因乙方死亡而终止。而“断绝父女关系”的协议,既违反法律,也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网——“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有效吗?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小米说我好久没写婚姻的案例了,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婚姻却各有各的不幸,多写写,让大家也能避些坑。
但是在我眼里,幸福的婚姻各有各的幸福,不幸的婚姻却都是一样的不幸。
幸福的婚姻有的是彼此谦让各退一步,即便不够完全称心如意,也能维持表面平和。
有的是两个人都为了孩子,把自己的需求靠后,虽然不能要什么有什么,但是也能为了孩子共同努力。
还有的是彼此有磨合过的相处方式和共同的爱好,一起成长,互相扶助。
但是不幸的婚姻虽然有各种各样不同的故事,最后的结果无非都是抱怨婚姻不幸,又无法勇敢走出一步,离开对方寻找新生活。
01小雅就是一个婚姻不幸的姑娘。
她从小就很普通,长相普通,成绩普通,如果说她只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听话,但也就是因为一直很听话,所以她总是被忽略。
从上小学开始,小雅的成绩就在班级里居中,不上不下。她上课不爱回答问题,下课也从不疯跑疯玩儿。
她的座位也是不靠前不靠后,从来不会不交作业,但是也就只是完成布置的任务而已,老师有时候都想不起来她。
她就一路这样听话地学习着,后来考了个普通的大专,毕业后就找了一家普通的公司,在办公室干着内勤的活儿。
帮着别的同事写写东西,整理文件,给公司订饭,她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但是又不被人察觉。
小雅听同学说小帅自己开了一个网吧,也算是个小老板了,人依然很活泼,能说会道的。
小帅可能是浪子回头了,想找一个适合结婚的姑娘,觉得小雅温婉贤淑,话也不多,不会惹什么事,和自己以前交往过的杀马特女朋友不一样,于是就开始追求小雅。
小雅因为一直都很普通,小帅的出现像是给她打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很快就答应小帅了。
02和小帅谈了恋爱以后,小雅觉得自己都新生了,做了许多以前从来没做过的事情。
比如在网吧陪着小帅打一晚上游戏,然后第二天凌晨四五点找个地方吃宵夜;
比如晚上陪着小帅和朋友在夜市上喝到一两点,然后找个KTV唱到天亮;
比如酒吧里看球听歌嗨一晚上,听着小帅讲自己混迹江湖多年的故事。
小帅这种机灵的男朋友,什么饿了点个外卖送上门,过生日订花送到公司,下雨天带着伞去接一下,对小雅各方面都是十分到位的。
小雅觉得自己终于受到了重视,也是别人羡慕的姑娘了。
可是真谈到结婚,小帅这样初中毕业就开始混社会、在网吧工作的人,自然是入不了小雅父母的眼,他们对这桩婚事是一万个不愿意。
尤其最后经过盘问,小雅的父母还发现了网吧并不是小帅的,是他姐夫开的,他只是帮忙看场子而已。
可是小雅这时候痴迷于和小帅一起营造的梦幻生活,怎么还愿意听父母的?她觉得小帅有能力,有魅力,只要她愿意陪着他,早晚会有等到小帅出人头地的那一天。
小雅的父母不同意,小雅就偷偷拿了家里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没经过父母同意,先去跟小帅领了结婚证。
然后两个人租房子住,从此也不再回家。一年以后小雅怀孕了,小雅的父母看生米煮成了熟饭,也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了这门婚事,两个人这才办了婚礼。
03可是,这并不是小雅幸福生活的起点,反而让这段感情加速跑向了终点。
小雅怀孕了,小帅还继续他夜夜笙歌的生活,小雅却日渐显怀,不能再天天出去。
月份大了越来越笨重,自己翻个身都困难,看着枕边无人,小雅常常是独自流泪。
生孩子那天,小帅出去给朋友帮忙了,晚上十二点半才赶到医院看孩子。幸好有父母在旁照顾,小雅平安生下了一个女儿。
坐月子的小雅当然是回到了父母那里,父母一直照顾着她,小帅只有偶尔才去看望下孩子。
小雅身体恢复后,觉得要让小帅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主动提出要求带着孩子回去住。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她预想的一样,小帅嫌孩子天天哭烦得很,反而是更少回家了。
有了孩子以后,开销更大了,小雅自己带孩子,也不能出去工作,还少了一份收入。
她天天为钱的事情跟小帅吵架,小帅每天也是一脑门子官司,不过后来还真的每个月多拿回来两三千块钱。
小雅开始还挺开心,可好景不长,这手头宽裕的日子还没好三四个月,她就听说小帅失业了。
这小帅哪有什么挣钱的本事,为了弄钱自己动起了歪心思,从网吧的账目上捣鬼,被他姐夫发现了,连工作都丢了。
这之后,两个人的日子就更艰难了,小帅怎么生活的小雅也不知道,反正不行了就刷信用卡,下个月再借钱还款。
可是养孩子需要钱啊,小雅自己没工作,只能指望父母了,父母的退休工资都接济给她了。
04小帅天天见不到人,回了家还要对孩子发火,可是即便这样,小雅也没有主动提出离婚。
她来咨询的时候是父母带来的,她一直眼泪汪汪的,一边说着小帅这不好那不好,一边又说离婚了她怎么办啊,小帅就是还年轻,将来会改的。
我心里知道,她觉得小帅会改,不过是自己安慰自己的一个希望,不知道自己离婚以后该怎么办才是真的,如果不能告诉自己小帅会改,等于断绝了她所有的希望。
她一向循规蹈矩,小帅这种散漫不羁在她这里因稀缺而变得珍贵,即便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她也不愿意放手。
可是我不能这样指出来,好在小雅的父亲是个明白人,他跟小雅说:“改什么改?你看看他那个样子能改得了吗?
我和你妈还有退休工资,省着点怎么也把孩子养活了。你好好找份工作养活你自己就行,就是再差也比现在强。”
决定了离婚就要考虑怎么离了,她的情况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了。
先说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小帅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自己也不愿意抚养,更重要的是孩子还不到2岁。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2周岁的孩子,如果母亲没有吸毒这样的重大过失,又愿意抚养孩子的,抚养权都归母亲所有。
而抚养费呢?小帅这种情况,自己都属于“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的,小雅也就不指望他了。
再说夫妻共同财产,他俩财产没有,债务倒是不少。小帅借了一堆信用卡,小雅这边都是父母给她的贴补。
关于父母补偿子女这里,律师建议给钱的时候,还是写个文件,确定清楚到底是什么钱比较好,既是对父母财产的保护,将来有个变故,子女也能说得清楚。
比如小雅这个案子里,父母的钱,如果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等证明是借款关系,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是父母对小两口的赠与。
现实中,这里往往因为证据不足呈现出模糊地带,让法官判决也很头疼。所以如果是父母给孩子借贷的话,建议不要觉得都是自己的孩子不好意思,还是应该写一个借条,而且最好是转账,不要给现金。
未来还不还款、什么时候还款是一回事,确定借贷关系是另外一回事。
而至于父母给孩子的赠与,除非是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否则都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也建议如果真的要赠与,也写一个赠与合同,到底是一方还是双方,写明白会好一些。
像小雅这种情况,再到法院起诉实在是没什么意思了,签订一个离婚协议自己办比较便捷。
05签订协议的时候,我跟小雅的父母提前沟通了,因为他们这边是借贷还是赠与也很难说清了。
而且小帅自己还欠了一屁股的信用卡,就算说这些父母贴补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他也没有能力偿还。
最后就定下来,个人的债务个人偿还,小雅父母不用小帅还钱,小帅的信用卡小雅也不用管,他自己还。
至于抚养费,虽然小雅和父母也不打算要,小帅应该也负担不起,但我还是劝他们多少写一些。
我是这么跟小帅说的,支付抚养费本来也是你做父亲的责任,将来你条件好了可以按照协议去履行,不管你们两口子怎么样,孩子是自己的。
将来孩子长大了你也不会想让她觉得你一点责任没尽到吧。写上1000块钱,你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量支付吧。
这小帅是个江湖性格,虽然平时办事不靠谱,但并不是完全不承担责任的人,所以同意了,还说只要有就尽量支付。
小帅和小雅就这样签订了离婚协议,走的时候小雅爸爸还一直安慰小雅,说别怕,咱回家。
小雅这段没有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最后却让父母兜了底。
身处这个行业,我不会说什么可怜天下父母心的鸡汤,我见过的不愿意承担责任的父母也不少。
我只是觉得小雅结婚的时候,自己也许被感情冲昏了头脑,但是父母因为没有对小帅的感情,所以更能看到柴米油盐的生活真相。而这些柴米油盐才是婚姻最后的归属和保障。
像小雅这样的姑娘,能够被小帅的感情冲昏头脑,也无非是这里有她一直缺乏的东西。
人人都说要“富养女儿”,富养可不能只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和经历上的丰富。
听话的孩子要是不听话起来,杀伤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