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看守所后多久判刑?进入看守所一般多久可以判刑

qq745048485 2024-11-28 阅读:1

一般被看守所抓进去是三个月到六个月左右判刑。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会延长时间,最迟3个月就会结案。所以时间加起来大概就五六个月。

判刑的流程如下:

1、立案: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认为符合了“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2、侦查: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后,采取以一系列法定侦查行为,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刑事司法活动。

3、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进行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

4、审判:有管辖权的机关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启动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合议等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在看守所判刑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是违法的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的,只会给予行政拘留,在看守所拘留最多15天,并且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2、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在看守所关的时间,包含刑事拘留期间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会在看所守关上五、六个月。

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进看守所要六个月左右才有可能会判刑,且并不是所有被羁押在判处所的人员都会被判刑。对于需要量刑的情形时间计算具体如下:

1、在看守所五六个月才会判刑。我国法律上对待判刑这一流程是比较谨慎的。在看守所期间,对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会经过较多的程序。

最开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这些事的主要负责机构就是公安机关了。侦查人员去侦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时间的,一般可以在2个月内结束,实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牵扯过多,可以根据情况变动,可以报告给上级,就多点时间,去查清楚事实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审查起诉了,这个就需要交给检察院。

2、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主要是再次确认事实的真相,对需要对事件负责的人进行进行一个总结,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伤害的人,也就是犯人。

3、人民法院审理的时间在1个月到2个月。有人会觉得判决的或者起诉的时间太长了,事实上,每天都有事件发生,不可能一个月里面只起诉一个人,只是事情有轻重缓急,而且三个月是最后期限,也就是说最迟3个月就会结案。这三个流程时间加起来大概就是五六个月了。

故此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六个月才会判刑。

服刑过后多久进监狱是不确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审判决10内后生效。上诉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据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几批次的人到监狱,所以具体时间不确定。

法律分析

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内看守所不会送犯人去监狱,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再次开庭宣判。如果没有上诉,30天以后,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进行分配监狱,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是复杂的,涉及多个执行机关,有侦查机关,还有审查起诉机关,最后就是法院,充当审判机关,所以涉及公检法。对于一起刑事案件,如果法院审判之后,三十天内没有上诉的,就可以分配监狱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