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⒈标题
分两行写: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人民法院”。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法院均应冠以中国的国名,字体比正文大些;在法院名称下一行正中写“刑事判决书”,字型要比正文大两号,以便醒目。
值得注意的是:文种名称之前不加审级,也不加表明文书性质的词语,如“有罪”等字样。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文书编号。如:“[年度]×刑初字第×号”。
⒊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
对于公诉案件,先写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名称。如:“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能写“×××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
对于自诉案件,先列自诉人。写自诉人的身份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职务、单位和住址。自诉人有数人的,依次列写。
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在写完公诉机关或自诉人之后,写被告人身份等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和住址;被告人曾经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处分,或者又在以上限制自由的期间逃跑过的,可能构成累犯或者有法定从重、加重的情节,应写明其事由和时间;因本案受到强制措施的,应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被告人如因本案被收容审查过,在此期间又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应写明起止日期,以便折抵刑期。
如果被告人是法人的,应写明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下还应插入“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如果一案有被告多人,应按主犯、从犯的顺序依次写出每个被告人的身份事项。
在辩护人一栏,如辩护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如辩护人是其他人的,写“辩护人:×××,性别,年龄,在××单位担任××工作,与被告人是××关系”。
自诉案件自诉人和公诉案件被害人,如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在其被代理人的次行书写。其代理人的写法与辩护人的写法大致相同。
⒋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指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的表述,包括以下内容:案由和案件来源,即写明被告人姓名、罪名及案件由来(要写明法院受理本案的时间,以便计算审判期限);审判组织,即写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是公开进行的,还是依法不公开进行的(写这一内容关系到是否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情况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不同的写法,分别是:
⑴公诉案件。写:“×××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⑵自诉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⑶自诉、反诉并案审理案件。写:“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案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被告人×××又以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经审查能够成立。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被反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人)×××及其辩护人(委托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对于一些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在案由部分的“本案”与“现已审理终结”之间,增写“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1.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成立要以事实为基础。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其次,重点写法院查明的事实。这一事实,是有罪、无罪和定性判刑的主要根据,所以要遵循“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来写法院查明的事实。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叙写犯罪事实的内容,要写明犯罪事实的七个要素,犯罪事实要写全面,反映案件行为人犯罪行为事实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必须周全。有的时候还要写上被告人的事后态度、表现。关于时间,要求精确,根据时间本身可以证明被告人有作案可能的案件,要具体写出年、月、日、时;关于地点,要写得确切,不要把相似的地点名称搞混淆,特别是作案地点的详细地址一定要写得精确;关于动机,应当把犯罪的真实动机即真正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写清楚;关于目的,这一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因素,必须是犯罪行为人心理状态中所希望达到的外部结果;关于手段,通过写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可以反映出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关于情节,要写明犯罪行为的过程,通过犯罪各阶段的情况和变化,反映出“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关于结果,要使人了解犯罪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反映出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还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
⑵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准确的,即犯罪事实要确凿。事实是否真实可靠,要让证据来说话,因此,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叙写犯罪事实时,要列举经法院查证核实的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且经过查证属实的事实。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类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和处以刑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机关、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是主要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
证据的写法多种多样。案情简单的,可以集中举证分析论定;案情复杂的,可以一边叙事,一边举证;一人多罪或者集团犯罪案件,还可以分项或者逐人逐罪举证,分析论定。如:“上述事实,有被害人×××、×××的报案和陈述笔录,有证人×××、×××的证词,有××公安局的现场勘验笔录,有查获的作案工具铁锟、三角刮刀,有查获的赃款现金××元及法医鉴定书为证,经当庭查证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在庭审中也供认不讳。”证据必须具体引述,而过去有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不重视引述具体证据,用一些公式化的写法,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或者“被告人上述罪行,有人证、物证、书证在卷,足以认定”等套话,显得空洞无物。不过证据的写法也不能过于繁琐,要求做到明白、清楚、扼要.⑶叙述犯罪事实要重点突出,要把能证明被告人罪行、罪责实质性的事实,重点表述,而对定罪量刑意义不大或没有意义的情节应略写或不写。被告人数次犯一种罪,或者是数次犯数罪的案件,必须突出主罪,通过突出叙述主罪、根据需要叙述次罪来反映被告人罪行的本质特点。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综述集团的形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次序分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罪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力求使用确切的词语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地来写犯罪事实,才能把犯罪事实叙述清楚,通常采用模糊语言、过分概括的语言的写法是不允许的。
2.理由
理由部分是阐述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是把案件的事实、情节和裁判结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媒介。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案情特点,运用法律规定和立法原理与犯罪构成原理及要件,分析被告人行为的实质,论证应该如何处理,从而定出惩罚犯罪的具体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阐述理由必须以法院认定的事实为依据,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绳,以事、以法论理,有理有据,力求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按照刑法的规定阐明定罪量刑的理由。通过分析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目的罪行表现、危害后果,来论证被告人的罪行性质,恶性程度和造成的严重影响,以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罪状特征为依据,以被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基础,确定其罪名。例如,依照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只有符合这样的性质,才能成立本罪。另外,还应注意不要把犯罪构成要件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阐述理由一定要突出本案的特点,坚持从案件性质本身出发的原则来写理由。对于犯数罪的应当先定重罪,后定轻罪;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依法确定主犯、从犯、协从犯的罪名。法院认定的罪名与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对此作出分析、说明。
⑵对控、辩双方的意见加以分析说明。控、辩双方的意见,在一审刑事案件中,一方是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或自诉人的控告,另一方是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书写理由部分时,必须对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理由加以分析,是正确的,表明予以采纳;错误的,予以据理批驳。
⑶正确处理事实、理由、判决三者之间的关系。判决理由在判决书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必须上与已经认定的事实、情节相适应,下与判决结果相一致。这样,事实、理由、判决三者之间才能相互照应,无懈可击。
理由和事实相一致,即阐述理由时要遵守“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从案件的主要事实、情节出发来分析评定被告人的罪行实质。行为的恶劣与轻微,是什么程度就论述到什么程度。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罪责、表现和认罪态度,分析被告人具有哪些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的条件。对共同犯罪或者集团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分别论证其罪行轻重。
理由和判决相一致,即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评断之后,得出应该判处某种刑罚的结论。已经过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争议的法学理论,与社会主义法律原则不相适应的旧道德规范,都不能作为主论或驳论的论据。具体写作时,一方面要求合理合法,另一方面要注意不要只写简单的结论,生硬地确定罪名。理由和判决结果之间的任何矛盾之处都应杜绝,比如不能对有罪的判决作无罪的论述;不能对无罪的判决作有罪的论述;不能在理由部分把犯罪性质说得非常恶劣严重,而判决结果却很轻,只是判处短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不能在理由部分论证被告人构成了甲罪,而判决结果却以乙罪论处,如在理由部分论证的是被告人犯的是抢劫罪,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却以盗窃罪来论处等。⑷正确援引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援引法律条款是为判决主文提供法律依据,能否准确、全面地引用法律条文涉及到能否正确定罪量刑,直接关系到刑事判决的质量。引用法律一定要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具体引用与之相适宜的条款。引用法律条款,首先要求准确,要恰如其分地适合判决结果;其次要求具体,应引用到刑法分则条文的外延最小的规定,有条、款、项的,一定要引用到项;三是要求全面,该引用的条款都要引用,不能遗漏;四是要求完整,既要引用定罪的条款,又要引用量刑的条款,做到定罪有法可依,量刑有法可循;五是要求有条理,有次序,即先引述有关定罪与确定量刑幅度的条文,后引述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条文。先引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附加刑的条文。一人犯数罪的,应逐罪引法律条文。一般的共同犯罪可集中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必要时应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集团犯罪案件,应结合分项判处,逐人逐罪引用法律条文。既要引用实体法又要引用程序法的,一般应先引程序法后引实体法,还要注意的是,引用法律条文的名称要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3.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依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者无罪,犯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的处理结论,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必须严格推敲,做到判决结果与事实、理由、法律相适应。一审有罪判决书应这样写判决结果:先写明被告人犯什么罪,然后再续写判处什么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罪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写,不能不写或滥定。以往有的判决书不写罪名,只写刑罚,如“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二年”。李××犯什么罪,要到理由部分去找;还有的判决书中出现过“判处盗窃犯王××拘役六个月”,没有用专句把罪名表述出来,是不妥当的;
一些诸如“杀害干部罪”等不规范的罪名表述也是应当避免的。一案多人的,应以罪责的主次或者应判刑罚的重轻顺序,逐人分项引述法律依据,定罪判处;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刑法总则第4章第4节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犯罪分子的赃款赃物,应分清情况,判决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对于财物多、种类杂的,只在判决书上写明其种类和总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机关、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构成犯罪被判处经济处罚的,首先应写明被告人(单位)犯什么罪,其次写明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种类和数额。具体表述如: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包括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尾部是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
⒈交待上诉权和上诉审法院在主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如果是自诉案件,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写明。
⒉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在尾部的右下方,由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依次署名,如系独任审判则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署名。对于经院长或者庭长指定担任审判长的,不论本原来是审判员还是助理审判员的,应一律以“审判长”名义署名。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署名应为“代理审判员”。
⒊判决的决定日期
在署名的右下方写明判决的年月日,如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写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⒋书记员署名
在年月日下方署书记员名,并在年月日和署名之间的左下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条戳,以示核对。
刑事判决书
(2012)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某,男,1962年5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某省某市某乡某村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1999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
辩护人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1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2012年4月20日向我院提起公司,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笑xxx、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某及其辩护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某于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酒后闯入本村村委会,砸碎玻璃,砸坏扩音器、电话机、验钞器等,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 01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1.砸了村委会是事实,但是没有砸那么多东西;2.村委会应当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他们(指村委会干部)在执行不公平的情况下,一声不吭,不为我说话,反而帮助法警查封、破坏我的酒厂;3.对调解书的执行是不公正的,我不怪法院,但村委会有责任帮我说话,他们不说,我事后为这事跟他们吵,一气之下才砸了东西。
被告人邹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1.村委会的东西是在邹某与村委会吵架时被砸的,村委会也有责任;2.邹某主观恶性不大;3.邹某文化不多,不懂得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1993年4月,被告人邹某因与他人发生购销合同逾期付款纠纷,经某市某县人民法院调解,邹某同意在4月30日前给付所欠对方的货款,逾期给付则以被某县人民法院查封的3个3吨铝酒罐抵顶此债务。该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后,邹某不予履行。同年9月,该县人民法院应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发出执行通知无效后,决定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抵达本村后,邹某外出躲避。执行人员遂依法要求本村委会协助执行。村委会干部将执行人员带领到邹某的酒厂,执行人员在村委会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将已查封的3个3吨铝罐装车拉走,并要求村委会干部转告邹某到该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应手续。邹某回来后,以被执行的财产远超出其所欠对方债务为由,责怪村委会干部不该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无理要求村委会给其赔偿“损失”。此后,邹某一直对村委会耿耿于怀,连续三年以不交公粮表示抗议,并且多次扬言要报复。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邹酒后又闯入村委会,砸碎了窗户玻璃14块,砸坏了办公室内的扩音机、电话机、验钞器、铝壶、铁炉子和桌椅等,烧毁计划生育帐卡,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 012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xxx的证言证实:
2、现场被毁坏物品的照片证实:
3、价格事务所的估价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012远。
4、被告人邹某供述:
……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其辩称的没有砸那么多东西,村委会干部在执行不公平的情况下没有替自己说话,自己是一时气愤才砸东西的意见,经查,村委会协助县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人的意见基于客观事实不符,又与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村委会也有责任,邹某主观恶性不大,文化程度不高的意见,经查,村委会系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并不存在有不当之处,被告人邹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此不构成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眼 xxx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xxx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写,上行写制作机关名称,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与院印的文字一致。基层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涉外案件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字型比正文大一号字。下行写文书名称,即刑事判决书。
2、文书编号
标题的右下方,写明其案号(文书编号)。案号由立案年度号、制作法院代字、案件性质代字、审判程序代字和案件顺序号组成。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立案,并制作的第1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为“(2003)石法刑初字第15号”。案号的最末一字应当与正文各行看齐,并且上下各空一行。
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1)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公诉机关。即写明“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再列写公诉人。
(2)自诉案件,应当先列写自诉人。即写明“自诉人×××,……”。应当依次写明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自诉人有数人的应当依次列写。
(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在公诉机关或自诉人之后,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当依次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等应当注明,外国人应当注明其国籍、英文译名和护照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对于未成年被告,必须列写其出生年月日。前科主要是指被告人从前是否被科处刑罚以及是否受过劳动教养的情况等。应当具体写明于何时,因何罪,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被告人是机关、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当分为两个层次来列写。首先,写明“被告单位×××,……”。应当写明被告单位的名称、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明其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如果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在其单位之后另起一行列写为被告人。如果该直接责任人员是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自诉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反诉的,应当在本诉当事人的称谓之后用括号注明其在反诉中的地位,即写为“自诉人(反诉被告人)”、“被告人(反诉自诉人)”。
一案有多个被告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的顺序列写。
(4)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①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如“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②辩护人是非律师的,是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介的,或者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具体如“辩护人×××,×(性别),××(年龄),在×××(单位名称)任×××(职务),与被告人是×××关系。”
③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称谓应当是“指定辩护人”。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其被代理人的次行列写委托代理人的事项。
4、案由
案由应当写明罪名、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理经过等。
(1)公诉案件
①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③单位犯罪的,应当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应当表述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独任审判(或者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的案件
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的案件应当表述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被告人×××于××××年××月××日以自诉人×××犯××罪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反诉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反诉自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事实
事实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这部分内容通常是一个自然段,重点应当强调的是应当概括讲述,以避免重复。
2、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3、判决确认的事实,即经庭审查明的事实。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
4、经举证、质证的认定事实的证据。
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首先应当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然后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和有关证据。这是刑事判决书的一项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了突出控辨的焦点,以便于法院在认定事实、列举证据和阐述判决理由时更有针对性,同时也是为了增加判决的透明度,保护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体现出控辩式审理方式的特点和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客观性、全面性。
这部分内容应当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论证。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书样式中特别强调,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如“上述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这种公式化的写法,缺乏对证据的分析,使判决书论证无力。因此,在文书写作过程中,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叙写犯罪事实,应当写明其事实要素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结果。对于犯罪的时间,应当具体准确,通常应当写明年、月、日、时。犯罪的地点,应当确切。犯罪的动机,必须是查明的“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犯罪的目的,必须是查明的“犯罪行为人心理状态中所希望达到的外部结果”。犯罪的手段,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犯罪的情节,应当写明犯罪各阶段的情况和变化。犯罪的结果,应当写明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的基本状态,应当反映出犯罪的危害后果是严重、非常严重还是极其严重。
(三)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阐述理由必须以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为根据,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绳,为判决提供依据。
理由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认定的罪名。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以刑法分则中各条规定的罪状特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以被侵害的直接客体(不是同类客体)为基础,认定被告人的罪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的案件,应当在分清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主犯、从犯的罪名。法院认定的罪名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说明。
2、对于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其理由,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阐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3、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4、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具体完整,排列有序。通常应当先引用有关定罪量刑的条文,后引用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文;先引用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附加刑的条文;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
(四)判决结果
1、写明判决结果,分为几种情况:
(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3)单位犯罪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4)单位犯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2、制作判决结果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判处的各种刑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写明全称。例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既不能增加“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又不能简写为“判处死缓”。
(2)有期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的折抵办法,以及起止时间。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止时间表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的,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追缴、退赔和交还被害人、没收的财物,应当写明名称、种类和数额。数量多的,可以在判决结果中概括表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
(4)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
(5)一案多人的,应当按照罪责的主次,或者按照应判刑罚的重轻列写。
(五)尾部
1、交待上诉权。具体可以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如果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在交待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审判员)署名。
3、作出判决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的院印。
4、书记员署名。在制作日期的下方,由书记员署名。
判决书正本制成后,由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校对无异后,应当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样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法律分析: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