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造假要求返还工资,简历造假要求返还工资合法吗

qq745048485 2024-11-29 阅读:1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通过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要载明相关的条件,劳动者应聘时需要对劳动者的资质进行审查,例如学历、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

简历造假要求返还工资,简历造假要求返还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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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被公司发现,开除有工资。

首先,劳动者通过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

其次,劳动者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及履行劳动合同关系期间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招聘和应聘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据以判断劳动者的基本素质与劳动能力的学历和简历,是直接影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最重要的基本信息,一旦有所隐瞒就是非常重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则是每一个劳动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和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的法律底线,也是劳动者在求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欺瞒过关,也不能抱有先夸大学历、工作经历待受聘后再提升能力的侥幸心理。既然法律对于劳动者赋予的是法律义务,那么如劳动者未能如实说明,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的决策,劳动者便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拓展资料:对于求职者而言,个人简历是对求职者全面素质和能力体现的缩影,是求职者找工作的敲门砖,它的主要作用是争取让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建立联系。简历中对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夸夸其谈、胡乱编造,属于简历造假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一旦被捅破,将自担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无论什么理由,不发工资都是违法的。

劳动者是以工资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克扣职工工资是严重违法行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个月工资发放。

尽管我们可能会出现简历造假这样的错误,那是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行事。

但是,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一定要比我们单位要早,因为通过简历造假等方式属于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谁先解除谁就占理。

除此之外,按照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补发,同时职工还可以申请额外25%的经济补偿金。

实际上,用人单位在招用工的时候应当就承担着审核职工简历真实性的责任。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发现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可以以不诚信为由扣职工工资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约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因此,这种情况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同时索要经济补偿金。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付出应得的劳动报酬,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就像到市场里买东西一样,如果你到市场或超市拿起一件商品就走,拒不付钱,则被视为是抢劫或者偷盗,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付出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劳动,就应该得到应有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即公司以其他理由不发工资,就是在剥削你的劳动付出,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如果有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仲裁。

至于公司借口你简历造假而不发工资,这完全是借口。简历与工资无关,即使简历有假,但你已经付出了劳动是真,有了劳动付出就应该得到工资。

如果因简历造假给公司造成什么经济损失或影响,那么公司可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拿简历造假为由不发工资。

简历造假与工资报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事,简历造假是简历造假,工资是工资,不能混淆在一起。

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到相关国家行政部门主张自己权利。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谢谢题主的邀请!

对于题主所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观点即是这样认为的。不管学历是否存在造假?但是总应该发放工资,不可因为是所谓造假学历就不发工资。

哪么对于学历证书的问题,当然由于现在社会有一部分即是通过各种手段,或者是通过非法购买,然而确对用人单位都要进行认真验证,可以通过人才网查询该大学生的学历证书是否属实,从而大学生毕业证及学历证书都己经进入了人才库,而作为存档,以便用人单位便于调阅查询。

至于用人单位确认定为造假学历,哪么对于这样的问题,责任在何方,这里由其是单位要负主要责任,为什么呢?因为用人单位与被用人签订了正式合同,哪就承认了法律关系,至于因为大学生所学历证书即是造假行为,哪么对于该单位即需要放发所工作时间内的所有工资,至于对假学历证书即在后处理。还是辞退?还是怎么处理?哪就要按照劳动法的条例进行认证处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是青年说法,我来帮助你解决职场疑惑。

首先,应该肯定的讲,公司不能以简历造假为由而不发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你应该找公司要回你的劳动报酬,这是你的权利。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申请仲裁等,这些都是有效的渠道。

其次,如果你的简历造假属实,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你,这是公司的权利。劳动合同应该建立在双方诚信、平等的原则下。一方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劳动合同,被欺骗一方发现真相以后,可以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因为你自己的过错,公司是可以解雇你的,不需要与你商量。

最后,做人应该要诚信,找工作时候可能在简历上会对自己的经历有一些夸张,但是也要根据真实经历,稍加修饰一下即可,千万不能胡编乱造给自己加金。诚信社会的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希望每个人都能为诚信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我是青年说法,对于工资的事情,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感谢题主邀请。

首先,要看企业在劳动者入职时,劳动合同中是否明文规定学历造假的处理办法,是否有规定学历等级对应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有规定,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等级支付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因学历造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根据双方认定的损失,按规定出示证据,劳动者需按劳动法赔偿。如果无法认定是劳动者因学历造假造成的损失,则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

再次,上述2条都不存在,则企业工资还应支付。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无论什么原因,立足社会“诚信”最关键,古人云:“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诚信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

愿我们共勉。

如果你简历造假,公司可以以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但是还是必须给你发放工资,你可以要回你的工资。

劳动仲裁部门,可以投诉

员工已经提供劳动的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员工提供虚假材料签订劳动合同,涉嫌欺诈行为,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简历造假的方式,诱使公司作出错误的判断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可以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追究王某的赔偿责任。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主观:

简历不真实,公司不发工资是不可以的。即使劳动合同因此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的数额,可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来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