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可以的,起诉以后会上征信
按揭买车方式有三
目前市场上所提供的按揭方式,主要有三种:汽车金融公司、中介担保和银行贷款,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较高,但是手续相对简便,而银行的利率相对较低,但是手续繁琐,通常还要有不动产进行抵押,而通过中介方担保购车的业务才刚刚开始。
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按揭
汽车金融公司是由汽车制造商出资成立的、为买车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它的成立与变更必须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服务内容与范围也要由银监会进行监督。
汽车金融公司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贷款服务,此外还能为汽车经销商提供采购车辆和营运设备贷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等一些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
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期限一般为12-60个月,首付金额不低于车辆销售价格的20%,免担保,不受户籍限制,无需财产抵押,利息是唯一的费用。
其中大众金融利率为:三年期利率:6.88%(万元月还款310)、五年期利率:6.99%(万元月还款200)。GMAC利率为:三年期年利率:6.99%(万元月还款309)、五年期年利率:7.33%(万元月还款200)。
中介担保银行按揭
目前通过担保公司贷款可以大大缩短审核时间,最快只要1天,慢的话也只要2天。
经销商可以承担起担保公司的角色,这样对客户来说,买一辆车,只要通过汽车经销商就可以了,由他们直接为客户办理贷款、保险、维修等服务。
据悉,车商要办理这项业务,之前最棘手的问题是个人征信系统的缺失。而现在情况不同了,目前本市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营,个人还贷能力和资信状况可以很快审核出来。
会被查封,因为车辆在他的名下,就是他的。
如果债权人申请查封,法院会查封的。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欠银行钱还不起,车子不会被没收。
欠银行的信用卡到期未还,银行会对其欠款行为记录到其征信档案内,长时间未还银行可对其欠款行为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未偿还的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信用卡严重的还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逾期的记录会影响到征信,以后再次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时,各银行都可以查的到,具体影响需要申请行审核后来判断的。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如果贷款确实还不上可以向银行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展期,这个视不同银行规定而定,展期在征信报告中会视为负面信息,表示你的还款能力有一定问题,但依旧比逾期情况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不可以的,信誉这关是过不了的。债务人欠钱被债主起诉了。债务人被起诉后,应该积极还债主的钱。如果不积极还债主的钱,债主会拿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债务人还是有钱或者有其他财产,不愿意还给债主的钱,还躲着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法院会把债务人列入不讲诚信的名单上。
法律分析
这样债务人不能再买车买房了。直到债务人还完欠款为止。也许因为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被拘留,情况严重时,可能处罚处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贷款是办不下来的,如果是个人用的车也是不能购买的,只能全款购买必要的经营类车辆,且产生的经营收益除失信人家庭必要的最低生活费用的不得用来还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