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人正在面临犯罪人的不法侵害!而这个不法侵害必须满足不法性、客观性以及现实性。
(一)、不法性,也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侵害。
1、侵害的程度可以是违法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针对这两种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必须具有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比如别人说你坏话就没必要进行正当防卫!
1、不法行为往往只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侵害国家、社会权益的行为一般不需要我们老百姓来正当防卫,只有在侵害国家、社会权益的同时侵害到个人权益时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了!比如“优衣库”事件,如果你碰到了,可以去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阻止,顺便近距离欣赏一下!
3、正当防卫人不仅仅限于受害者本人,因为有的时候被害者往往无法反抗,因此第三人或者无关紧要的路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也就是“见义勇为”,个人认为“见义勇为”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也应当对这种情况下“防卫过当”标准放宽,以鼓励大家维护正义!
(二)、客观性,也就是不考虑不法侵害人的主观,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总结起来就是一下三点:
1,不论不法侵害人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14)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精神病)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不论不法侵害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比如进入你家进行推销的,你让他出去他就不出去,你就可以给他打出去!
(三)、现实性,也就是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否则会构成“假想防卫”!
二、时间条件:也就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大家必须注意正在进行不等于不法侵害正在实施,有的行为等到实施在防卫就晚了,我以几个案例的形式给大家举例讲解:
1,持枪杀人,不法侵害人有持枪动作时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需要等到其开枪!
2,对于入室盗窃不要求不法侵害人进入找财物,翻墙是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对于设立防卫装置的行为,比如院墙上搞点玻璃碴的行为如果造成伤害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不适时呢要分情况讨论:
(1),院墙上的玻璃碴,此时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你不翻院墙,玻璃碴又怎么会伤害到你!
(2),院子外私拉电网电死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既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太狠了,手段不具有相当性!
4,对于抢东西之类的财产犯罪什么时候可以呢,只要被害人当场能抢回来或者追上就视为不法侵害行为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意识,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以下两个问题:
(一)、防卫挑拨,就是我想打你,但是我知道打人不仅犯法还得赔钱,所以我就挑逗你,让你打我再进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当然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
(二),互殴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二人互殴,途中一人不行了打不过了,要跑,而另一人还在追打,此时,逃跑的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五、限度条件,这也是为什么好多案件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也是判决后争议最大地方,到底怎样的防卫行为,防卫到何种程度才不过分呢!
判断防卫是否主要以这两个条件为标准:
(一)、手段的必要性,只要必当要就不过当!
(二)、手段的相当性,意思就是采取什么样的防卫手段取决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
法入侵民宅可以正当防卫。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1、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内涵不同。非法搜查罪是以侵害他人人身权利为目的,侵害的对象包括他人身体和住宅还有拥有权力的特定空间,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目的。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违背了权利人的意愿,只是非法搜查罪所包含的内容要丰富得多,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简单得多,就是侵犯了权利人住宅的安宁权。非法侵入住宅罪既可由积极侵入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为的形式构成,无论“侵入”还是“拒不退出”均构成本罪。非法搜查罪则是指行为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强行进行“搜查”的行为,不单指住宅。
2、另外本法所称的住宅,并不要求他人在短时内合法占有,虽然未付房租的租房客在短时内是非法占有,但房东也不能为将不付房租的租房客赶走而入侵租房客居住空间,因为不付房租而赖着不走,一者属于道德的范畴,二者属于合同违约,法律没有授权房东有强制的权力,否则也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是,如果空置房屋被他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侵占,房屋主人则有权利将非法侵入者赶走,保护自己财产安全是人和动物的本能,"正当防卫"是法律的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指南上不是说过失犯罪和不作为不宜进行正方防卫吗不作为犯首先不作为一般不具有暴力破坏紧迫性第二不作为犯在危害结果出现前是很难对这个行为做出判断的比如母亲给孩子喂奶的例子如果母亲只是觉得现在不喂奶孩子不会饿死那在孩子没饿死的情况下怎么知道母亲就是想杀孩子呢上面的例子消防员如果只是凭借自己的经验觉得现在不行动救人也是来得及的情况下还在纠结要不要救仇人这时候仇人还没死也没办法判断不作为犯的心里活动法律是不干涉人内心活动的第三对不作为犯进行防卫并不是可以制止不法侵害的直接原因比如完全可以自己给孩子喂点啥我觉得正当防卫一般是阻止不法侵害的直接原因而不是间接原因我的理解~~分析上好像没有特别说明关于不作为是否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只有指南上写了
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人正在面临犯罪人的不法侵害!而这个不法侵害必须满足不法性、客观性以及现实性。
(一)不法性,也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侵害。
1.侵害的程度可以是违法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针对这两种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必须具有正当防卫的必要性!比如别人说你坏话就没必要进行正当防卫!
2.不法行为往往只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侵害国家、社会权益的行为一般不需要我们老百姓来正当防卫,只有在侵害国家、社会权益的同时侵害到个人权益时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了!比如“优衣库”事件,如果你碰到了,可以去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阻止,顺便近距离欣赏一下!
3.正当防卫人不仅仅限于受害者本人,因为有的时候被害者往往无法反抗,因此第三人或者无关紧要的路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也就是“见义勇为”,个人认为“见义勇为”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也应当对这种情况下“防卫过当”标准放宽,以鼓励大家维护正义!
(二)客观性,也就是不考虑不法侵害人的主观,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总结起来就是一下三点:
1.不论不法侵害人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14)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精神病)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不论不法侵害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比如进入你家进行推销的,你让他出去他就不出去,你就可以给他打出去!
(三)现实性,也就是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否则会构成“假想防卫”!
二、时间条件:也就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大家必须注意正在进行不等于不法侵害正在实施,有的行为等到实施在防卫就晚了,我以几个案例的形式给大家举例讲解:
1.持枪杀人,不法侵害人有持枪动作时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需要等到其开枪!2.对于入室盗窃不要求不法侵害人进入找财物,翻墙是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对于设立防卫装置的行为,比如院墙上搞点玻璃碴的行为如果造成伤害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不适时呢要分情况讨论:
(1)院墙上的玻璃碴,此时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你不翻院墙,玻璃碴又怎么会伤害到你!
(2)院子外私拉电网电死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既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太狠了,手段不具有相当性!
4.对于抢东西之类的财产犯罪什么时候可以呢,只要被害人当场能抢回来或者追上就视为不法侵害行为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意识,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以下两个问题:
(一)防卫挑拨,就是我想打你,但是我知道打人不仅犯法还得赔钱,所以我就挑逗你,让你打我再进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当然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
(二),互殴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二人互殴,途中一人不行了打不过了,要跑,而另一人还在追打,此时,逃跑的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五、限度条件,这也是为什么好多案件无法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原因,也是判决后争议最大地方,到底怎样的防卫行为,防卫到何种程度才不过分呢!判断防卫是否主要以这两个条件为标准:
(一)手段的必要性,只要必当要就不过当!
(二)手段的相当性,意思就是采取什么样的防卫手段取决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
比如下面这两个例子:小林想要入室强奸小高,小高欺骗小林说:“我从了你了,但是我不喜欢太粗爆的,人家也想享受一下嘛,你先歇会,我洗个澡”,趁小林不注意一菜刀把小林砍死了,这个案件中,小高孤立无援,面对作为男人的小林,别无他法,强奸(特殊的正当防卫)这种暴力性犯罪危险程度极高,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亦不构成防卫过当!小林想偷小高家种植的桃子,被小高以及老高发现,两人为了“杀鸡儆猴”,一顿乱棒将小林打死了,这种情况就属于防卫过当,手段明显不相当,我就想偷个桃啊,有必要干死我吗!
六、防卫过当,那么如果构成了防卫过当,就定防卫过当罪吗?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防卫过当罪,具体罪名按照防卫人的具体行为来定罪,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