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经费属于防灾减灾专用经费,必须用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贴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补偿,还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条件:
1、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4、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5、符合其他复垦政策要求。
一、拆旧房复垦工作原则
1、耕地优先原则。
2、增减挂钩原则。
3、协作推进原则。
二、拆旧复垦工作的注意事项
1、所有拆旧复垦地块,建议都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2、已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的,要进行排查,看能否纳入拆旧复垦统计范围;
3、以二调数据为准,对于需要拆旧复垦的地块,建议在三调数据中做好对接;
拆旧复垦是物色城镇统一发展的新途径,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而制定,将农村比较老旧的住宅以及废弃的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拆旧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1.2万元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0农村复垦补偿标准:以复垦后验收确认的耕地面积为准,按此标准核算退地面积:按9.6万元每亩标准予以补偿。其中,购房补贴3万元每亩,建构筑物补偿、附着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搬迁过渡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综合核算6.6万元每亩。
一、2020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
1、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条件:
1、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4、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5、符合其他复垦政策要求。
三、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归属
1、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
2、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国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
3、宅基地复垦后这块地依然是你的承包地,只是不能用于建房了,只能种地。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四、农村宅基地复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4、在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外。
5、复垦后能与周边耕地练成一片,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6、农民自愿申请,且应该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年初,甘肃成立工作专班,出台《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各地乡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开展摸底调查。
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原则,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各级各方全力协作,统筹安排资金,对照任务清单,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
面对疫情影响和财政压力,甘肃明确“用于民生的支出只增不降,为群众办实事只增不减。”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实施扶贫开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程。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扶贫搬迁项目指标的30%,用于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搬迁问题。”
地质灾害房屋搬迁补偿政策应当由当地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具体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房屋因为灾害搬迁补偿,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如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