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为了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因素与标准: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9风0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应当具有与所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3/5。
卫生部审批的项目,从国家专家库抽取专家。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客观地记录专家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由专家组全体人员签字。专家审查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应当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立标准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人数超过一百人的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除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在实际的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问:应该配备具体多少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呢?用人单位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的附录A6(见下表)。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目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调整为严重和一般两类(见附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附录A6中涉及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八条有不符之处,应按较高要求执行。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由原来的每年做一次定期检测修改为每三年至少做一次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
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规定》根据上位法要求,取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另外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保留严重和一般,删除较重类别。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好处:
1、操作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能让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更加直观、切实地根据不同风险级别开展管理工作,整改措施拳拳到肉。
2、针对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会对职业病高风险工作岗位的防护设施、警示告知、劳保用品重点强调。
3、法制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除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外,还为卫生健康监管部门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管、综合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4、远见性。对确诊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评价”,对自身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提高自身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再次发生职业病危害。职业病病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共涉及381种行业,2021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新版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共涉及了381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