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是一种征求意见的方式,比如重大的事件或者无法明确的时间,通过这种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开解决问题。而引渡是指将犯人或者嫌疑人或政治犯引渡回国或到指定的国家,毕竟不同国家有主权,不能任意出入。
如果同学遇到邮件,要求参加听证会,那大概率就是被职责学术不端了。首先要确认一下邮件中的报告内容,具体了解是什么原因被职责学术不端。
另外同学们遇到听证会不必过分担心。如果学校真的想惩罚学生,就会直接给结果了,而不是听证会的形式。
所以听证会是给了学生一个表达的端口,让学生为自己辩解,辩护。我们遇到过49%查重的同学,经过听证会,最后给通过。也遇到过多人作业抄袭的情况,最后同学重新交作业就可以。
但是听证会一定没有同学考虑的那么简单。里面包含了很多因素,比如态度,当时的性格表现,借口等等,都是需要提前设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
在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海南等十几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执行听证规范性文件。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为例,听证程序如下:
(1)听证申请
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请或者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
(2)听证前的准备
法院于收到申请书或异议书副本五日内,将申请书或者异议书副本送达其他各方听证参加人。
(3)听证会
听证会一般包括预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提出申请的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案外人陈述其主张以及相关事实、理由;
②相对方予以承认或者反驳,陈述相关事实、理由;
③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并组织各方听证参加人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④审判长或者其他合议庭成员向各方听证参加人发问,核实有关事实;
⑤经审判长许可,各方听证参加人可以就其他各方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
(4)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最后一次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作出裁定或者决定,并将结果告知各方听证参加人。依法需要作出裁定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各方听证参加人。
从程序上来看,听证会的程序类似于我国诉讼一审审理程序,主要目的即为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判定是否应当支持或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或异议。在实践中,由于执行机构的工作量大,人员不足,参加听证的法官不够重视,三人组成的合议庭经常只有承办人到场。
听证会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要仔细考虑,以免被老师抓住不放。
听证会怎么做?
1、由于中英两国的文化背景和教育制度的差异,大多数中国学生在接到学校的听证会通知后会不知所措。在听证会上最重要的是要诚实和真诚。在被审问的过程中,详细而巧妙地陈述事实,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是很重要的。
2、在面对学校听证会之前,学生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前准备专业词汇,避免遇到很多问题,
有的老师甚至会套路学生。只有准备得越充分,成功率就越高。
3、去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自己辩护,但如果别人有证据,你肯定说不过去。所以你必须态度好一点,承认你犯了错误,但你不是故意的。在听证会前,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接受专业人士的帮助。不要在听证会上被吓倒。我们不应该按照他们说的去做,而应该坚持我们事先准备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