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1修订)》将专利检索报告调整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009年之后申请的专利检索就叫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前的则还叫专利检索报告。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报告费为2400元,且不得减免。代理费则由代理机构酌情收取。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官方费用是由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公布的,根据不同类型和范围的专利权,费用也有所不同。以中国知识产权局为例,目前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官方费用如下:
发明专利评价报告:每项3500元人民币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每项2200元人民币
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每项15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官方费用只是指由知识产权局官方收取的费用,实际进行专利评估可能还会产生其他费用,例如评估机构的服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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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价报告费用是2400元。一般评价报告申请所需时间大概是2-3个月,按照现在的流程大概是2个多月,在专利纠纷中,一般需要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十四、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一)实用新型专利2400
(二)外观设计专利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