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会经费上缴比例 计提工会经费的比例

qq745048485 2024-11-29 阅读:1

比例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之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计提工会经费上缴比例 计提工会经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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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按缴费单位实际拨缴工会经费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征收。应由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即工资总额的1.2%)仍由各单位行政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扩展资料:

工会经费的来源及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工会经费依法代征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都市网-尚未建工会也要缴会费将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工会经费用于对员工的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由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对于工会经费上缴的比例是多少的问题,国家的规定当中说明的是非常的完善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作为比例来进行上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0.5%每月,不是会员不用交。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2、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

4、人民政府的补助。

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给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扩展资料:

主要的工会支出

企业如果有工会就要计提工会经费(须是经过当地的工会批准或备案的)。当然你的工会经费也必须上交部分给出当地的工会。一般私营企业是没有工会的,所以不用提工会经费,但如果你单位有工会,或当地要求必须设立工会,那就应该提工会经费。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业向工会组织提供的办公设施。包括工会日常活动所必需的房屋设备,以及有关水电、办公用品等设施,通常由企业提供,其维修费用通常也由企业承担。

2、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每月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但必须收到专用收据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按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交纳会费。

截留挪用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属于违纪行为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以及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分成和上缴比例的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截留、挪用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属于违纪行为:

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缴工会经费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缴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的规定,降低上缴工会经费比例,减少上缴经费的。

(3)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后,采取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账等手段,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入,减少上缴工会经费的。

(4)擅自将应上缴的工会经费挪用于本级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挪用于所办企事业的投资或其他用途,少上缴、不及时上缴工会经费的。

(5)同意所属工会少上缴或不上缴工会经费,影响上级工会经费分成收入的。

(6)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缴或不上缴工会经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二、工会经费的用途有以下:

1、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2、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3、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补助。

总之,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上缴经费支出是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