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表具体如下: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3%,新速算扣除数0。
2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210。
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410。
4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新速算扣除数2660。
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410。
6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7160。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新速算扣除数15160。
注:
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1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新速算扣除数0。
2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1500。
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0500。
4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0500。
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65500。
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