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包括自有房、单位住所、合法承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入户需要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珠海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3年如下:
珠海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3年分为先落户后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直系亲属投靠、收养小孩落户、随军家属落户。
1、“先落户后就业”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键友知申请落户。
2、合法稳定居住就业
即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珠海市常住户口。
3、直系亲属投靠
2023年3月1日,《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市外迁入的直系亲属投靠的婚龄、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等限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稿消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4、收养小孩落户
珠海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5、随军家属落户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告滚,符合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扩展资料
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2018年珠海户口迁入最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