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最新版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

qq745048485 2024-11-29 阅读:1

根据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为pH值6-9;阴离子表面活性浓度(mg/L)<0.3;氨氮浓度(mg/L)<1.5。如果氨氮浓度高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最新版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为pH值6-9,阴离子表面活性浓度(mg/L)<0.3;氨氮浓度(mg/L)<1.5。如果氨氮浓度高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根据水环境长期和近期目标而提出的质量标准。除制订全国水环境质量标准外,各地区还可参照实际水体的特点、水污染现状、经济和治理水平,按水域主要用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地区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是指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亦称"陆地水",包括各种液态的和固态的水体,主要有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冰盖等。它是人类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水对于我盟人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水是我们人类的生命之源。下面我分享一篇关于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的相关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地下水质量 groundwater quality

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3.2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3.3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3.4人体健康凤险 human health risk

地下水中各种组分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指标

4. 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和人体健康风险,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等用水质量要求,依据各组分含量高低(pH除外),分为五类。

Ⅰ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 GB 5749-2006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掘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5、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

5.1地下水质量应定期监测。潜水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两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各 1次),承压水监测频率可以根据质量变化情况确定,宜每年1次。

5.2依据地下水质量的动态变化,应定期开展区域性地下水质量调查评价。

5.3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指标以常规指标为主,为便于水化学分析结果的审核,应补充锦、钙、镜、重碳酸根、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指标;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调查与监测。

5.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地下水样品的保存和送检按附录A执行。

5.5地下水质量检测方法的选择参见附录B,使用前应按照 GB/T 27025-2008中5.4的要求,进行有效确认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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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哪几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Ⅰ类、Ⅱ类水质、Ⅲ类水质、Ⅳ类水质、Ⅴ类水质五类。

一、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二、标准值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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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水质的'要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三类水质的要求如上。

拓展资料:

水质标准是国家、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质基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令,是判断水质是否适用的尺度,是水质规划的目标和水质管理的技术基础,对于不同用途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从而根据自然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水平、损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质标准。

目前中国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水污染排放标准”等等,使水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砷(mg/L) 0.01镉(mg/L) 0.005铬(六价,mg/L) 0.05铅(mg/L) 0.01汞(mg/L) 0.001硒(mg/L) 0.01氰化物(mg/L) 0.05氟化物(mg/L) 1.0硝酸盐(以N计,mg/L) 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 0.06四氯化碳(mg/L) 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 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 0.2铁(mg/L) 0.3锰(mg/L) 0.1铜(mg/L) 1.0锌(mg/L) 1.0氯化物(mg/L) 250硫酸盐(mg/L) 250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 0.5总β放射性(Bq/L) 1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 4≥0.3≥0.05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 3≥0.5≥0.05臭氧(O3,mg/L)至少12min 0.3 0.02如加氯,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 0.8≥0.1≥0.02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个/10L)<1隐孢子虫(个/10L)<1 2、毒理指标锑(mg/L) 0.005钡(mg/L) 0.7铍(mg/L) 0.002硼(mg/L) 0.5钼(mg/L) 0.07镍(mg/L) 0.02银(mg/L) 0.05铊(mg/L) 0.0001氯化氰(以CN-计,mg/L) 0.07一氯二溴甲烷(mg/L) 0.1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二氯甲烷(mg/L) 0.02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三氯乙酸(mg/L) 0.1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三溴甲烷(mg/L) 0.1七氯(mg/L) 0.0004马拉硫磷(mg/L) 0.25五氯酚(mg/L) 0.009六六六(总量,mg/L) 0.005六氯苯(mg/L) 0.001乐果(mg/L) 0.08对硫磷(mg/L) 0.003灭草松(mg/L) 0.3甲基对硫磷(mg/L) 0.02百菌清(mg/L) 0.01呋喃丹(mg/L) 0.007林丹(mg/L) 0.002毒死蜱(mg/L) 0.03草甘膦(mg/L) 0.7敌敌畏(mg/L) 0.001莠去津(mg/L) 0.002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滴滴涕(mg/L) 0.001乙苯(mg/L) 0.3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三氯乙烯(mg/L) 0.07三氯苯(总量,mg/L) 0.02六氯丁二烯(mg/L) 0.0006丙烯酰胺(mg/L) 0.0005四氯乙烯(mg/L) 0.04甲苯(mg/L) 0.7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环氧氯丙烷(mg/L) 0.0004苯(mg/L) 0.01苯乙烯(mg/L) 0.02苯并(a)芘(mg/L) 0.00001氯乙烯(mg/L) 0.005氯苯(mg/L) 0.3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N计,mg/L) 0.5硫化物(mg/L) 0.02钠(mg/L) 200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砷(mg/L) 0.05氟化物(mg/L) 1.2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 5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铁(mg/L) 0.5锰(mg/L) 0.3氯化物(mg/L) 300硫酸盐(mg/L) 300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水质监测 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水质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附录 A(资料性附录)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指标限值肠球菌(CFU/100mL) 0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二溴乙烯(mg/L) 0.00005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L) 0.00001五氯丙烷(mg/L) 0.03双酚A(mg/L) 0.01丙烯腈(mg/L) 0.1丙烯酸(mg/L) 0.5丙烯醛(mg/L) 0.1四乙基铅(mg/L) 0.0001戊二醛(mg/L) 0.07甲基异莰醇-2(mg/L) 0.00001石油类(总量,mg/L) 0.3石棉(>10mm,万/L) 700亚硝酸盐(mg/L) 1多环芳烃(总量,mg/L) 0.002多氯联苯(总量,mg/L) 0.0005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环烷酸(mg/L) 1.0苯甲醚(mg/L) 0.05总有机碳(TOC,mg/L) 5萘酚-b(mg/L) 0.4黄原酸丁酯(mg/L) 0.001氯化乙基汞(mg/L) 0.0001硝基苯(mg/L) 0.017镭226和镭228(pCi/L) 5氡(pCi/L) 300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