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共7条,分别为:总平面防火、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室内装修防火、安全疏散、工业建筑防爆。
1、总平面防火。它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地形、地势和风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建筑物相互之间构成火灾威胁和发生火灾爆炸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为消防车顺利扑救火灾提供条件。
2、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建筑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它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并为人员疏散、抢救物资和扑灭火灾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
3、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在建筑物中采用耐火性较好的分隔构件将建筑物空间分隔成若干区域,一旦某一区域起火,则会把火灾控制在这一局部区域之中,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4、防烟分区。对于某些建筑物需用挡烟构件挡烟梁、挡烟垂壁、隔墙、划分防烟分区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用排烟设施将其排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便于消防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室内装修防火。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性质、规模,对建筑物的不同装修部位,采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尽量做到不燃或难燃化,减少火灾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
6、安全疏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建筑物内人员由于火烧、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室内的物资财富也要尽快抢救出去,以减少火灾损失。为此要求建筑物应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为安全疏散创造良好的条件。
7、工业建筑防爆。在一些工业建筑中,使用和产生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等物质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危险性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就能引起爆炸。对于上述有爆炸危险的工业建筑,为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要从建筑平面与空间布置、建筑构造和建筑设施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建筑防火构造
1、防火墙
防火墙能在火灾初期和扑救火灾过程中,将火灾有效地限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断在防火墙一侧而不蔓延到另一侧。国外相关建筑规范对于建筑内部及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墙设置十分重视,均有较严格的规定。如美国消防协会标准《防火墙与防火隔墙标准》NFPA221对此还有专门规定,并被美国有关建筑规范引用为强制性要求。
2、防火门
为便于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防火要求,规定了防火门、防火窗的耐火极限和开启方式等要求。规定要求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应保证其防火和防烟性能符合相应构件的耐火要求以及人员的疏散需要。
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疏散门或安全出口。防火门既是保持建筑防火分隔完整的主要物体之一,又常是人员疏散经过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需要开启的门。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方向等均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迅速开启、快捷疏散的需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防火
1、对象不同:通用规范11.2.6是关于消火栓的要求,而5.1.3则是有关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的基本要求。
2、安装位置不同:通用规范11.2.6强制要求消火栓应该安装在建筑外立面上,且应尽量靠近地面;而5.1.3中关于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的要求则着重于安装在易于接近、操作方便的位置,以便及时使用灭火器或者开启室内消火栓。
消防工程设计用到的规范有以下这些: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3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4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5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7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1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13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15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18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19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21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
2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24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26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2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2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29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30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3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3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3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3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3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3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3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3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4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4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4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4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4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
4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46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47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48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
49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
50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
51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
除了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用到的规范,还有后面这些补充:
1.GB_50219-95_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涵盖建筑消防设施通用技术要求。主要研究并提出建筑消防设施的通用功能、性能,以及满足消防灭火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的通用技术措施,内容覆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计和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过程中有关防火的技术和管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