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在当孩子的面时,千万别去否认教师。假如去否认老师的话,小孩就不相信教师的了,一旦丧失对讲师的信赖,很有可能便会对教师教的这一科都没有激情了。古代人不是说吗,亲其师,信其道。因此别的不方便让小孩听得话呢,父母应当在私底下身背小孩再跟教师开展沟通交流。那样做既保证了小孩子的身体健康和他的培训主动性,又可以跟教师在交流的情况下较为和睦,较为亲近,对小孩子之后的进步会更有协助。
可以这样和老师沟通;根据寄信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碰面的难堪,也因而少了一些斥责的寓意;假如家长碰面,怒气难耐,通常带上一种心态与老师沟通交流,老师自身觉得自已所做的也是为了宝宝好,也体现的毫不示弱。非常容易闹翻,在这个情况下,根据给老师写信的方法,我觉得比较好,当父母将自身想说的话诉诸于书面形式文本的情况下,通常是通过慎重考虑,也是有充足的时间段来掂量,语句系统漏洞会非常少,语言表达也会非常温和。信件表述实际上是一种深交的较好的方式,有时,碰面反倒不如不见。
在信中要表述出兑老师的大力支持和赞扬,要谢谢老师对宝宝的在意和关心,随后讲出客观事实,罚抄的工作小孩没法进行,虽然十分勤奋,但仍然不能够进行,确实是抱歉,最终提到自个的期待,希望教师,网开一面,使他分期付款进行罚写的工作,我坚信,如果你真心实意地表述,会获得绝大部分教师的原谅。
向教师由于小孩的过失表述歉疚,顺带说一下小孩的罚写工作的状况。许多父母,碰面就斥责教师,不应该让学员抄录这么多的工作,这实际上是毫无价值,有悖于小孩的身体健康。客观事实的确那样,但这样说破,就等同于当众斥责教师了。
老师不容易平白无故地惩罚孩子,肯定是有误在先,这个时候,父母何不最先谈一谈小孩的过失,向教师表示歉疚,为小孩给老师找麻烦而表明致歉,问一问小孩近期的体现状况,随后,再衔接到罚写工作这一话题讨论中,真心诚意告知教师,小孩一直在写,但由于作业太多,罚写的操作并没有写完,期待教师原谅,之后确保严格管理小孩,不容易使他再次发生那样的不正确。最先认可自身小孩的不正确,放宽容大度,通常可以得到积极,让教师肝火消散。
按照新课改的素质教育来说,算是体罚中的变相体罚。按规定,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性作业。教育局说的,站立超过五分钟、抄写超过两遍都算体罚。按这个标准,我们都在被虐待。
如果抄写对加深记忆根本没用,那么抄一遍都是多;反之如果要抄写100遍才能写入大脑皮层,那么20遍不仅不多还不够。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句话大家都听过。有用归有用,只能说对不同的孩子、对不同的抄写内容等变量,用处有大有小。
从善意的角度看,老师的本意可能是希望孩子可以更认真地对待学习——在这里,抄写至少比罚站更有教育意义。有人在乎“抄”,有人在乎“罚”,有人在乎“20遍”,有人在乎“时间”。一则新闻,横看成岭侧成峰。
过度不当的罚抄写可能会让孩子厌学,但我觉得这是老师水平不好。家长态度可以弥补这种影响。——作为一个小时候老被罚抄的人表示,罚抄没有什么卵用……那会儿为了应付罚抄,我们同学发明了譬如好几支笔用胶带黏上等各种抄写罚,结果是字巨烂,老师也不看。
我觉得罚抄这事儿没用,但我们真的没法怎么要求老师,大环境下运气不好遇上爱罚抄的老师你能怎么办?孩子还是需要家长的疏导。
如果只是因为不积极答题而罚抄这当然不合理,因为不积极答题的原因太多了,人的性格,胆量,对于这题会不会等,但是,也跟这学生的课堂表现有关,如果上课不听讲,不认真,总溜号,回头,说话,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导致自己根本不会没学不听,根本就不会!
不管哪种理由,大量抄写课文都是过分的体现,也是老师触碰的高压线!希望这老师长点记性,禁止体罚,远离惩罚,点到为止,保护学生,也保护自己!至于分数成绩……哪有饭碗重要啊……
罚抄属于变相体罚,是犯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罚抄整本书是体罚!属变相体罚!!
这种事情假如家长告到教育局,那这个教师前途将受到很大影响。
但是,这类事件,作为家长千万不要表面地看待问题。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还有一种称之为惩罚。
体罚和惩罚不是可以简单分割的。
比如:(1)班队课上,班主任与全班同学商量班级公约,规定值日做的不认真者,罚抄课文一遍。
(2)某班学生做题老不看清题目,教师屡次提醒没什么效果,于是某次作业后,教师说,这次不看清楚题目者罚抄该题题目20遍。
以上两例,可算惩罚。
因为教师的方式虽似体罚,但具有明确的教育目的。也不会对学生身心造成影响。
分辨惩罚与体罚,是需要家长与教师进行沟通的,切不可简单地从形式上看。
其实,很多时候,一个运用惩罚的教师,他是需要一定的勇气的。因为他的方法很可能被视为体罚而受到处分,而在教育界这因处分是相当严重的。个人认为,这类教师比起那些明哲保身的教师实可敬得多。
当然,高明的教师应该采取更可取的方式去教育学生,只是个人认为,在教育中,惩罚是一种实在不可多用但不可不用的教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