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 无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这个责任谁承担的问题,一般员工受伤,用人单位会有相对应的赔偿。那么民法典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 无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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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一)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四)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5931元÷365日)×误工天数

(五)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六)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七)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八)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

(十一)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25931元÷12个月×6个月=12695.5元

(十二)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2571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627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5年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人而异,没有具体的标准。

二、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一)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三)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四)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五)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六)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民法典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受伤或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工资、福利待遇下降等间接经济损失;

2、合理支出:包括因受伤或疾病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2、护理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需的护理费用,包括家庭护理费、护工费、康复费等;

3、营养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需的营养费用,包括特殊饮食、营养品等;

4、交通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需的交通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去医院的交通费用等;

5、误工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而导致的工作时间或收入的减少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6、精神损害赔偿: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生活质量下降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7、残疾赔偿:指因受伤或疾病导致的残疾程度所对应的赔偿金额。

人身损害赔偿流程如下:

1、收集证据:受害人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责任方的过错;

2、提出赔偿要求:受害人可以通过律师或者书面方式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包括赔偿金额、赔偿内容等;

3、调解协商:在赔偿要求提出后,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可以签订协议书并办理赔偿手续;

4、诉讼起诉:如果调解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并进行庭审,最终由法院做出赔偿判决;

5、执行赔偿:如果判决生效后,侵权方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综上所述,雇佣人因工作受到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赔偿因工作受到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此外,如果因工作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涉及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之为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如果受雇人不小心遭受了人身损害的话,那么此时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和标准不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的规定,而应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它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经济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它的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民事赔偿标准相比也是偏低的。不能因个人雇工法律关系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相同而类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雇工作为受人雇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身体受到一般伤害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因伤致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残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伤残赔偿指数。(“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5、康复费:指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并且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原则上等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四、因伤死亡

1、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3、被扶养人生活费:见因伤致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

4、交通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宿费:指亲属办理丧事家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以国家工作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误工费:指亲属为办理丧事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标准参照其它误工费标准。

7、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有二种情况除外: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二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