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是哪个机关负责?预审是哪个机关负责的工作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1、预审科属于公安局内设部门。

预审是哪个机关负责?预审是哪个机关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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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公安局机关侦破的刑事案件的预审、报捕、刑拘、移送起诉、收集证据、提供预防对策等工作。

3、预审旨在保证只将具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指控提交给一审法院,并在开庭前驳回缺乏根据的指控。仅适用于严重的犯罪。由地方预审法官主持进行。预审法官在讯问被告、进行调査、搜查和扣押、听取证词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

扩展资料:

预审机关可分为四个层级:

(1)公安部设预审局。它是公安部的职能部门之一,内设预审业务指导,看守与监控技术业务指导、收审业务指导,预审和公安部看守所五个职能处、所,负责指导全国的预审、看守、收审等工作,预审某些重大刑事案件和管理公安部看守所;直接对公安部长负责。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预审处。它是省(区、市)公安厅、局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预审局的指导,并负责对所辖区、县预审部门和看守所的业务指导,直接担负着辖区内的预审办案和管理看守所、收审所的任务。

(3)地区(州、盟)、省辖市公安处、局设预审处、科,是地区、市公安处、局的职能部门。

(4)县(旗)、县级市及城市区公安局(分局)设预审科(股),它是县(旗、市、区)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审机关

公安预审移交检察院时间为:

1、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2、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检察院二次侦查后的结果是什么?

1、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取保候审期间为什么去预审科?

这是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要求。取保候审是一各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公安机关仍会进行案件侦查,根据具体案件办理的需要,仍然会要求当事人前往公安机关录取口供,制作讯问笔录。而且,按照正常的办案流程,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之前,负责预审的办案人员也应该再找当事人核实案情,并制作一份讯问笔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分析:监狱预审科属于公安局内设部门。预审科是以前公安局刑侦队下设的一个科室,自从侦审合一后,这个科室取消了。负责公安局机关侦破的刑事案件的预审、报捕、刑拘、移送起诉、收集证据、提供预防对策等工作。预审旨在保证只将具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指控提交给一审法院,并在开庭前驳回缺乏根据的指控。仅适用于严重的犯罪。由地方预审法官主持进行。预审法官在讯问被告、进行调査、搜查和扣押、听取证词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法律分析:预审科属于公安局内设职能科室。其职责主要是对刑警提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询问,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将整理的涉嫌犯罪的材料递交检察机关,由监察机关参照材料,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