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我国对犯人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枪决,采用带刺刀的步枪对准后脑或者后背心脏处,这是人体最致命的两个要害,基本都是一枪毙命。死刑犯在临死前可能会情绪失控,害怕,甚至被吓得大小便失禁,也有个别死刑犯对一切麻木了。但他们是没有机会去体验疼或者不疼的。后来,我国出现了两种执行死刑的方法,注射死刑或枪决,但每个犯人所犯的事儿都不一样,具体怎么死,什么级别的犯人才有够资格采用注射,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都是法院给决定的。再后来,一直到现在,我国执行死刑基本上不再用枪决,而是全部采取注射。。。注射死刑是由法警来执行的,一般执行一个犯人要用到三次注射,第一次是麻醉,第二次是肌肉放松,第三次是停止心跳。民间也称此方法为“安乐死”。听名称就知道注射死刑的更不会痛了。
讲一个真实的事例:读初中时,家离学校远,中午都在校食堂吃饭,在教室休息。经常有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来滋事抢劫,那时候管理混乱还没有什么保安。一日中午吃过饭后站在窗台边玩,看到下面路上两男青年打架,其中一个是高中的(认识),提着一拖把追另一人,一会儿又看见这个同学手握一把尖刀在刺那个人…等我们跑下去时,只见那人心脏被刺穿,眼瞪得大大的,我们几个同学连忙通知校长和送医院(当时根本没什么通讯工具也不知报警),在路上,受伤这人大小便不停地淌。到医院已经晚了,死了。还记得那瞪得大大的眼晴和大小便不住的样子,可想死得多痛苦。后听说这是个社会上的人来抢高中同学,被反抗追击,抢了刀防卫过当失手杀人,这同学被抓走了,后面的事就不清楚了。当时读初中也不懂只记得那个死者的样子,狰狞,扭曲,痛苦。(也许跑题了,但这是真事,几十年印象太深)
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之前,执行人会提醒他张大嘴。一来是不希望死者在枪决之后的面容被破坏,被死者留有最后的尊严和体面,二来是方便执行完刑罚之后打扫战场。
执行死刑时张大嘴的用意死刑算的上是我国最为严厉的刑罚,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而我国对于死刑的执行也变得十分慎重。在1997年之前,我国用来执行死刑一般都是采用枪决的方式。将死刑犯押送到刑场之后,将枪口对准死刑犯的后脑勺,一枪毙命。
在执行死刑之前,执行枪决任务的警察一般会让死刑犯将嘴巴张开。这里的用意其实很简单,就是出于死刑犯死后的遗容考虑。执行枪决虽然能够干净利落,一枪毙命,但是执行完刑罚之后,死者的面部损毁十分严重。子弹近距离设计的情况之下,很有可能会从嘴部穿出,导致面容受损严重,血肉模糊。
如果死者面容保存较好的话,后续家属前来认领尸体的时候,内心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心理刺激。如果在行刑时死刑犯,没有将嘴巴张开,子弹的冲击力会把嘴部周围的血肉全部打飞。家属认领尸体时看到死者遗容,难免会无法接受。
除此之外,让死刑犯张大嘴巴也是为了后续方便打扫战场。执行枪决是非常严肃的刑罚,一般都有专用的刑场。每次执行完毕之后,都会有专人来打扫。如果在枪决以后,到处都是四处飞溅的血肉,不仅会让整个现场变得非常恐怖,也不利于后期的清理。长此以往,可能会有各种潜在的细菌和病毒。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在上个世纪,执行死刑时一般采用的都是步枪,威力极大,并且难以控制。执行完枪决之后,死者的遗容十分惨烈,之后才决定使用威力小的手枪。
通常情况下来说,死刑犯在正式执行死刑之前,会安排和行刑人见面。死刑犯会提出想要减轻痛苦的想法,行刑人会给死刑犯一定的指点。张开嘴巴就是为了减轻死刑犯的痛苦,避免死相狼狈。
不过,每个省份执行死刑枪决的设计位置都不一样。有的省份执行枪决的部位是心脏,这个时候,死刑犯张开嘴巴,纯粹是因为疼痛。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即便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也拥有基本的人权,在他们生命的最后一刻,也会享有临终关怀,遗体完整等。或许也正因如此,为了缓解死刑犯执行前的紧张,保留生前的最后一丝尊严。也不会让他们张开嘴巴,从口中摄入子弹执行死刑。
射击头部的死刑犯一般都会被交代张大嘴巴,由此还产生了不少趣闻。比如说西南悍匪魏振海的行刑图片,曾经在网络上流传,不少人都觉得这是他悍不畏死的表现。甚至还有自媒体声称,他在执行枪决前仰天长笑。实际上就是出于保存完整遗体的考虑,让他张开了嘴巴。
如今的死刑执行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在执行枪决之前,提醒死刑犯张开嘴巴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少了。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制度的改进,另一方面是执行死刑的方法也在不断的改善之中。
过去因为条件有限,执行完枪决之后,死刑犯的尸体会直接通知家属自行认领。这个时候,考虑到家属的心理冲击,自然要给死刑犯留下一个较为完整的遗体。但是如今,执行完死刑之后,大多都是一条龙的处理方法。警务人员会把死刑犯的尸体直接送到火葬场,然后通知家属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骨灰。既然遗体都已经化成了一摊灰,自然不必考虑到家属的心理创伤。
1997年之后,我国开始引入注射死刑,虽然现在很多省份还是以枪决为主,但是注射死刑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注射死刑能够最大程度的减轻犯人的痛苦,保留死刑犯遗体的完整,在这种情况之下,自然不需要提醒犯人在执行之前张开嘴巴了。
注射死刑是一种更为人道也更加先进的执行方式,但是相对来说成本较高。不仅注射死刑所使用的药物成本很高,而且需要配备专门的药物注射车。它的原理是先让死刑犯丧失个人意识,再通过药物成分促使死刑犯死亡,整个过程犯人不会感受到任何痛苦。
死刑场上的讲究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是十分宝贵的,即便是死刑犯的生命,也应当享有基础的人权。对于死刑犯来说,设置了刑期之后,生命的每一分每一秒都会进入倒计时。而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才会懂得真正反省自己的过错。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我国给予了死刑犯很多关怀政策。在正式被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都享有正常人的权利,包括看医生的权利。只要没到刑期,死刑犯的生命仍然属于自己,哪怕行刑的前一天突发急病,我国也会想方设法的把他救回来。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之前,国家通常会发给他们700元的补贴,而这笔补贴就是为了给犯人处理后事用的。犯人被执行枪决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都是从这700块钱中扣除。
除去必要的费用之外,剩余的款项,犯人可以自行处置。有人选择在生前将这笔钱花出去,有人会买一套体面的衣服。在生命的尽头,700元的补贴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它所能起到的临终关怀和安慰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也有很多细节,比如说可以提出一个愿望,如果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预警会尽量满足。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每一个死刑犯临终前的愿望都不相同。生命走到终点的时候,他们也不过是普通人。
曾经,在执行枪决的现场,通常会跟随十几辆救护车,这可不是为了救助犯人,而是为了第一时间摘取死刑犯身上的各种器官。只要死刑犯的家属同意,救护车变成执行相应的任务。但是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死刑犯的不尊重,枪决现场的救护车,也一般承担运送尸体的任务。
不同的国家对待死刑犯都有不同的规定,但不管哪种手段,死亡都是最终的归宿。不管在临终之前有再多的关怀,都只能止步于此,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国家制定的各种策略,都是希望能够唤醒人们对法律及其生命的尊重。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做到遵纪守法,对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负责任,不要等到生命的尽头,再徒留悔憾。
是我亲身经历的,绝对够得上干货。你听说过有些死刑犯在执行枪决的时候要用绳子把裤腿系上吗?其实不是有些,而是全部的都要。老话说吓尿裤子,就是这样,那吓到更高一个层次就是吓出屎来,接下来还有吓破胆,当然了最高境界就是直接吓死了。
说说为什么要把裤腿系上呢?人被执行枪决以后大脑瞬间死亡,神经系统支配的很多肌肉都会放松下来,这里面就包括肛门和尿道口的肌肉,这两处的肌肉放松下来的结果就是尿液和粪便会不受控制地从出口排泄出来,如果不把裤筒系上,就会顺着大腿流的到处都是,肯定是很脏啦。
还有,有一些死刑犯的遗体会捐献,医院和移植医生会争分夺秒地处置,这样就可能在刑场的附近设置流动的手术车,犯人被枪决以后被法医确认死亡之后,如果需要移植器官就马上被送到手术车上,第一时间处理之后会以最快的速度送到接受移植手术台前。由于医生要进行紧急的处置,死犯在搬运过程中,屎尿流的到处都是,实在是太尴尬啦。
其实,外表看不见,以前里面是兜着塑料袋子的,现在有尿不湿了,外面的绳子只是为了更保险。@笑料炖包袱
死亡面前没有勇士。尤其是死刑犯,当知道自己即将被执行死刑那一刻起,他们真的是心如死灰,完全陷入前所未有的绝望、痛苦、恐惧之中。像影视剧中那些死刑犯,临死前还满不在乎说上两句“脑袋掉了碗大的疤,二十年后老子又是一条好汉”,纯属导演的臆想。
怕死是人的本性,死刑犯也不例外。大部分死刑犯在临行前,因为恐惧心理,变得焦躁不安,整晚失眠。也有一部分死刑犯表面显得很平静,那都是装出来,无非给人留个不怕死的印象。其实他们的内心世界早已是六神无主,翻江倒海了。也有一些死刑犯临行前会大哭或大笑,这无不是对死亡恐惧心理的提现。
很多死刑犯被在被押上刑车前,吓得连路都走不成了,需有两个人搀扶着才能勉强上车。胆子大的,会闭上眼等死。胆子小的,会大小便失禁,丑态百出。所以,被押往刑场前,死刑犯的的裤腿都会被绑住,以免污秽之物流的到处都是。
到了刑场后,死刑犯常常是跪着被行刑的。一是方便从后脑执行枪决,子弹一般是有后脑射入,有额头或眼睛中飞出,这样能一枪毙命,可以减少犯人痛苦。二是很多死刑犯连路都走不成了,根本没法站着枪毙。即使跪着,要不是有两个武警摁着,他们都会栽倒在地。这时,绝大多数死刑犯这时早就灵魂出窍,跟死人差不多了。现在实行注射死刑,没有以前那么血腥。很多死刑犯还会吓得屙尿一裤子,这就是人天生对死亡的恐惧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这即使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也是对父母最大的孝。
原来的枪决的确会给犯人带来巨大的恐惧,现在随着注射死刑的普及,犯人的恐惧小了很多,但虽然如此,害怕也是必然的。看过枪决的犯人,也看过被注射死刑的犯人,和大家说说他们的情况。
在对死刑犯执行枪决的年代,很多犯人虽然经过很长时间的心理建设,染面对死刑执行的时候,仍会恐惧到极点。大家可能都在影视剧或者网络图片中看过,以前在执行死刑之间,犯人的手铐脚镣都会被换成绳子,双手被拢后被绑住,然后在脚踝的地方也会仅仅的绑上绳子,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脱,另一方面也会在犯人因为恐惧而失禁的时候,不让秽物流出来。
可见犯人在被执行前的恐惧有多严重!
但也并不是每个犯人都是这样的情况。记得小时候在我们家乡的县城,曾看过一次枪毙犯人。当时犯人被从看守所押出来后,一般都被押上一辆汽车开赴死刑执行地点。印象中那次被枪毙的犯人,从汽车上下来到被执行的过程中,表现的十分平静,甚至看到人群里自己的家属,还笑着点头。
这样的人,我估计他的心早已经死掉了!
现在基本都是注射死刑,这虽然也让犯人对死亡十分恐惧,但程度上却比枪决轻多了,他们往往在进行心理建设的时候,都用“就当是睡着了”来安慰自己,这无疑会让恐惧小很多。
不过“自古艰难唯一死”,在被执行前,他们依旧是很害怕的。
一般执行的当天,都是看守所的警察和武警共同到监舍,将犯人提出去。因为平时提犯人时,都是警察来,所以一看到有武警,监舍里的死刑犯就明白,上路的时候到了(最高法下达死刑执行后,一般在7天内就会执行),他表现的平静和大家告别,但动作和语言中,恐惧是掩饰不住的。
没有亲眼见过被注射死刑,在这里就不说了!
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面对死亡都会恐惧。知法守法,才能获得最大的平安,所以对于法律,必须有敬畏之心。
看什么罪犯:一是不怕死,杀人犯枪口对准他的头根本就不怕死,因为他是亲手杀人的人。二是怕死鬼,贪官最怕死,反革命犯也怕死。三是不想活的人,认为判20以上太长。
死刑犯一般不会告诉你多前走,在号里应该还好,一喊名字几乎就不会走到了
我认为那些死刑犯应该把他们的器官都捐出来,生前他们做那么多坏事死后把他们的器官拿出来给那些要用到的人身上去做为补尝
不知道死刑犯害不害怕,建议题主亲自去体验。
我想肯定是害怕么,不怕是假的!亲手杀死过多人的死刑犯,可能不是很害怕!
人不死,就怕知道什么时间死。
人没有两次生命,你问的人也是猜,你不以自己猜.我。
86年年底,我们中队遵命执行死刑任务,早上四点左右,执行任务的三个班就吃过了早饭,坐上汽车奔向看守所,大约六点左右公安、法院的人也陆续抵达。
狱警、干警和法院的工作人员走入监区提犯人,战友们在监狱的门口等待,不一会监狱的过道中传来哗啦哗啦声,这是脚镣摩擦地面的声音,听着毛孔顿开很是慎人。
押运时,犯人蹲在车的中间,车上四个角由四名战士看押,车在风中急奔,八点左右到了审判会场,九点左右宣判开始,犯人被一个个押上去,宣判完毕后又押下来。全部审判结束后,押往刑场,记得是一处距离市二三十公里的山沟里,每名犯人都由两名战士从车上架下来,并架到执行枪决的地点,这时有些犯人就身不由已了,只能拖着走,当犯人面对山的方向跪下后,执法人员便从其身后对准后脑开枪了,当时不有一枪打偏了,法警又上去补了一枪。
这当然是几十年前执法流程,现在对于犯人也是更加人性化了。
这个事情我有发言权,我二叔退伍之前是在刑警队里面担任警员,在他从警的三十几年的时间里面,也经历过几起死刑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他们日常工作就有押送犯人到法庭上接受审判,也有时候会将死刑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命令。之前在国家严打的时候,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治安,因此会有当庭宣判死刑。然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的。
我二叔说,那个时候社会治安比较差,再加上那时候的公安力量并不是十分的齐全,各个地区也没有配备武警部队,因此在那段儿时间也出来了很多悍匪,就比如说东北二王王宗坊王宗伟,北京的抢夺武警战士的悍匪白宝山,以及悍匪张君等等。
因此那个时候的死刑还主要是枪决,一是因为执行枪决能最大程度的来震慑犯罪分子。二来那个时候的注射死刑的技术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发达,因此采用的还是比较传统的行刑方式,简单直接;我二叔说,每次进行罪犯枪决的时候,都会有很多的群众围观,当时枪决主要是打犯人的心脏,但是有些刚新型的战士,因为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枪决的时候常常会打偏,之后就要再补上一枪。他们事先会将行场周围隔离出方圆5公里的行刑区域,便于执行任务,另外也是怕在使用枪决的时候,因为子弹弹道偏离,对周围的群众造成伤害。
不过现在的死刑都不是由警察来执行的了,因为中国的法律也在进步,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因此如果并不是非常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犯人来说,都不采用枪决的形式,而是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来进行。目前都是由法警来进行主导整个流程,具体执行注射死刑的话,则会由法医来执行。
其实我二叔对我说,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他心理压力其实挺大的。即使这个人非常的罪大恶极,但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瞬间剥夺了人的生命,确实有些心理压力。
而且现在的法庭上,也不会说只要判决是死刑的话,会立即押赴刑场执行。因为我二叔说现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判处了这个人死刑刑罚的话,那就是终极的判决了,罪犯就不能上诉了。因此,如果执行死刑的话,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给原审的人民法院执行这个死刑命令。另外,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应当在7天内执行。
另外就是如果罪犯在一审的时候被判处了死刑,那么他还是有上诉的机会的,也不会说是立即执行。其实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非常的可贵的,不可能是因为一个审判就直接剥夺人的生命,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这个人确实罪大恶极,但是如果有悔过的表现,而且有重大立功的话,很可能会改判。死刑缓期或者无期徒刑,也可能因为重大立功表现改判为有期。
就像我二叔说过的一个案例,在监狱中遇到一个人体带毒的小伙子,当时是刚满19岁,但是由于人体带毒超过了50g,按照法律来讲,超过50g的将判处死刑。但是在审判的过程中,这个小伙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外协助警方抓获了贩毒的头目立了一大功。
因此在量刑的时候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最后听二叔说,这个小伙子在监狱里表现的非常良好,已经在监狱获得减刑。不过也得至少要服30年以上的刑期,这样的话,这个小伙子的大好年华都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了。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犯法。
另外大家知道吗,咱们国家并没有废除枪决这个死刑方式呢,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一些犯人的犯罪实在是罪大恶极。比如说敲诈勒索,抢劫以及贩毒等等。如果是非常重大的犯罪,那么很可能会执行枪毙。这也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总结来说,如果在法庭上被判处死刑,不会立即执行,还会让犯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到终审,如果确定罪行逃不过判处死刑的,那么就真的是死刑了,一般会在七日内行刑,采用注射死刑或者枪决刑罚。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就在当天,一般是在第二天凌晨。期间可以见亲人,夜晚还有人陪伴,缓解痛苦的程度。夜晚和早晨都有比较丰盛的饭菜。吃完后签字,警察专车押运到指定地点枪决。一套执行程序,需要时间。
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对法律极端的无知。
首先,法律上从来没有宣布“死刑立即执行”这种表述的,而是“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或者其他罪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这只是一审判决,那么判决书还要注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向某某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即使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中国司法程序是二审终审制),也不意味着可以马上执行死刑,而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作出裁定,并下达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才可以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中级法院对犯人执行死刑。
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加入到政法队伍中来的,经常在法庭上担任公诉人,也经常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任务。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法庭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然后把犯人拖到刑场上枪毙的情景。
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还有上诉权,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也有抗诉权。
即使被告人和检察机关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也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就是说,死刑案件中有个复核程序和核准程序,不可能出现法官在宣布一审判决时,神气活现的下令把被告人当场拖出法庭处决的情景。
有些网友可能就会有疑问,那我们看影视片中过去经常有法官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画面,这个情节是胡编乱造的吗?
为此,我专门请教了一位政法老前辈。他告诉我,解放初期镇压反革命,确实是法官在公审大会上宣布“某某某犯某某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然后把犯人从审判台上押下去,直接拖到刑场处决的。实际操作的方法是:事先由办案人员向县委负责政法的领导、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几个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汇报,会议上就定下来怎么判刑。审判基本上是走个程序。主审法官是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来定案的。除了在公判大会上,法官发现案情有较大的偏差,按原定方案判决可能有问题时,可以暂缓执行原决定。待领导小组同意复查后再决定如何处置。
WG时期,有段时间砸烂了公检法,生杀予夺大权就掌握在军管会几个人手中,死刑案件的处理也就很草率了,也会出现把不该判死刑的人给处决了的情况。
直到1979年,我国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治建设才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有些网友有时候会觉得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是事实。但是实际上,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较之以往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不要说那些老前辈了,就是我们这些亲历过这些年法治建设的历程的政法工作者,都感叹法治建设与现代化接轨、与世界文明接轨的显著成绩是令人惊叹的!
我法院的同学说枪毙人叫杀猪!以前枪毙人法院最后一次宣判后,挂个牌子然后大红字大x枪毙!武警前面一辆车架着机枪,后面的车是拉犯人的,由武警拉上去满大街游行,见过小偷被枪毙的,然后拉去火葬场附近垃圾场枪毙,现在枪毙直接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宣布枪毙然后直接看守所拉去枪毙,坐的是面包车,看不到!
以前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都是直接上车拉走枪毙,情节特别恶劣的,还要游街示众!我亲眼看到的一次枪毙6个,跪在一片甘蔗地后面的空地上,我们几个人躲在甘蔗地里面偷看,用刺刀顶住后面的绳子,后面一枪,翻过身又一枪,然后法医验身,没死的再补枪,其中一个老男人开了4枪,老女人开了6枪,最后拿黑色尸袋装起来,拉到火葬场。
不是!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有10天的上诉期限,罪犯如果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有两种可能。维持原判,或改判或发回重审。当维持原判时,则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报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命令)。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即可以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
有两种情况分别不同:一是该案已经二审审结,向罪犯宣布判决结果。这种情况,是不会直接拉到刑场枪毙的。二是该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进行公判后,验明正身,即可将罪犯押解到刑场执行死刑。
一般来说,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的死刑审核已经批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以后,大约在一个星期之内要进入的一个程序。
在这个程序及时间之内,犯罪分子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作最后的交待、陈述,留下遗嘱,会见亲友,等等。如果案情没有变化,对犯罪分子就“到时不候”,验明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有枪决的,也有注射药物的)。
有一个法律的审判程序,是需要大家必须懂得的。这就是:一审定案,二审终结。有些案件,还要启动再审或发回重审。
总而言之,对于死刑,还必须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下达执行的命令,才能启动执行。
当庭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是对犯罪分子的极刑处罚。只是现在人性化的执行死刑,一般采取注射药物,或者是拉到刑场枪毙。死刑犯枪毙时痛苦相对较小,只是精神上崩溃。但罪犯所触犯的是滔天大罪,罪有应得,观众们不要有同情心!
记得在90年代初期,看到过关于当时宣判立即执行的情况。那个时候对于犯罪分子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场面是非常宏大的。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宣判大会,一次是在春季宣判大会,一次是在秋后问斩。
记得那一年,我正在上初中。那个初中在镇驻地,是我们那里镇上最大的一个学校,而且操场更是特别的大。
记得全县宣判大会那一天,正好逢农村大集,人员是特别的多。学校里全部放假,由老师组织观看集中宣判大会。
那时我们学生在操场下边排成队,等待死刑犯到来。当然,赶大集的农民也非常的多,也知道在这一天是全县宣判大会。
当时从学校的大门口一直到操场,在一里多路的路程上。全部站满了武警。那些武警全部荷枪实弹,几乎是一米一个人武警。
拉着死刑犯的车辆,全部是大卡车。前面有两辆车上面站满武警,荷枪实弹,而且还有一挺冲锋枪架着。
紧接着后边就是两辆大卡车,大卡车两边站着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被五花大绑,背后都插着牌子。在犯罪分子后面是荷枪实弹的武警,后面依旧有两辆武警卡车做护盾。
宣判大会开始以后,首先宣判的是那些犯罪分子罪行比较轻的。宣读了宣判书,主要宣判他们的判决结果。
宣判结束以后,必须站在操场的土台子边上,然后每个人有两个武警在后面逮着。主要是让在场的人,知道这个人犯了什么罪。尤其是那个村里有个犯罪分子,下面的村民都指指点点。
最后宣判的是犯死刑的人,犯死刑的人也是被看管最严的犯罪分子,戴着手铐脚镣,背后插着死刑的牌子。
对于被宣判的死刑的人,他们当时就感觉到身体瘫痪了。有的直接被两个武警架着,根本不会走路了。毕竟他们将会被立即执行,面临着死亡到来。
宣判结束以后,首先是武警上两辆车在前面开道,紧接着犯罪分子上了卡车,按照原先的位置在站在上面。后面还有两辆武警的大卡车压后。
大卡车拉着这些犯罪分子,通过大集的主要街道,当时街道已经被特警隔离开。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让赶集的村民知道犯罪的下场。
其实过去的这种游街宣判犯罪分子的方式,还是非常好的,至少能够对社会造成威慑力。所以在过去的确犯罪分子比现在要少,表现出社会安全状况比较好。
被宣判的死刑的犯罪分子,直接的拉到刑场上被枪毙。那个时候时候,并没有什么刑场,而是选择一个距离主路比较偏的一个小沟渠,或者河道边直接枪毙。
枪毙完以后,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家人在场的,直接拉到家里面就埋掉了。那个时候,在我们这里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不用火化的。如果家里没有人的,村里派人收尸。
现在我国法制越来越健全,对生命越来越重视。尤其对于那些死刑犯死刑最高法院审核制度,负责制度,审批制度。不再像以前,一旦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直接就拉到枪毙点执行枪毙。
现在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对于宣判死刑人员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这10天对于宣判的结果没有异议,就要上报到省高级法院核实。
省高级法院看到没有什么问题,然后上报最高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作最终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核时间,其主要的方法是委托原宣判的法院进行重新审核。
如果在这一个月当中,确实没有出现被宣判的犯罪分子其他的意外情况,最高法院将会审批执行死刑,执行的时间在一周之内完成。
如果犯罪分子有异议,那么就进入了第2审的阶段。也就是重新再寻找证据,启动审核的第二程序。但大多数都是维持原判。很少有改判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缓的,当场无罪释放的人凤毛麟角。
据在监狱里服刑出来的人员描述。死刑犯没有出现上诉,或即便是上诉维持原判的。一旦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犯也只有在执行死刑前的两天,才能够接到执行的命令。
死刑犯在监狱里就是重刑犯,尤其在通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对他进行严加看管,而且24小时进行监控。死刑犯需要带上手铐脚链,并连在一起,防止他们自杀。
在执行死刑前,死刑犯会被安排吃上饱饱的一顿饭,现在主要是吃水饺,在过去还能喝上一壶小酒。
死刑犯吃饱喝足之后,在监管之下洗洗澡,接着就会换上亲人送给的衣服。如果没有亲人款的话,只有监狱里给买一套衣服换上。
然后,对死刑犯验明正身结束后,通过监狱特有的生死门,直接交给生死门外的特警,接着就会拉向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犯在七日以内,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会停止执行,要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期间,这种情况会进行改判。毕竟是一尸两命。
写在最后:在过去那种游街的宣判执行死刑,其实这种做法对社会能够造成威慑力,也对犯罪分子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
对于现在基本上实行的是小范围的进行宣判,而且也没有过去那种执行死刑的宣判场地,似乎对犯罪分子来说,有一种犯罪成本比较低的现象。
特别对于那些不判死刑的人,尤其犯罪判刑比较短的,他们甚至会出现累犯的现象。如果对他们实行区域性的公开宣判,做到当地区域家喻户晓的现象。这样至少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再次犯罪的心理压力增大。
也许现在采取的是网络进行公开宣判,但毕竟通过网络看不出那种现场的威慑力和那种宣判的庄严气氛。当然时代在改变,也是对一些犯罪分子的隐私进行保护,毕竟一些人改造后也就成为了正常人。
你是对过去那种游街式的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做法支持?还是现在这种宣判后,再复议审核再,并进行人性化的执行死刑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