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卧室出租不算违规。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其中符合条件的客厅,可以出租”的“n+1”模式。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不违法
一、自己租房,客厅可以睡人的。二、原因:客厅也是房间之一,只要布局得当是可以住人。三、客厅睡人的布局: 1、一般客厅房子面积较大可以隔出一小间来放床,租房人可以根据房东的客房布局进行调整,隔出能放张床的空间,用帘子可以遮起来。 2、可以直接放弃客厅的设计,客厅当卧室,租房人租的是毛坯房可以这样布局。 3、客厅和卧房在一起的布局。 4、可以购买一张折叠床,晚上放在客厅,白天收起来。
一个大厅的信息太含糊了。100平米的也叫大厅,一个住户有一个30平米以上的也可以叫大客厅。100平米的住15个人当然可以,一个20平米的客厅住15个人就绝对不可以。北京不允许上下铺。上铺只能放东西。
拓展资料
北京市政府公布并实施了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对鼓励长期租赁关系、规范群租行为及管理、授权临时干预租房市场等作出规定。
根据《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裁定、决定以其他形式查封或者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四)所有权有争议的;
(五)违章建筑;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被抵押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八)不符合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该有明确的所有权,并满足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规定大家都很容易理解,但是出租屋还没有依法取得房产证;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所有权有争议;属于违法建筑的;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租赁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往往忽视了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抵押租房时要注意法律规定。
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的,抵押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出租抵押物时,抵押人未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物已抵押的,因出租抵押物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责任;抵押人书面通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损失。
房主把抵押的房子租出去了。对于出租人来说,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承租人房屋已被抵押,抵押人(通常也包括出租人)应对租赁抵押物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出租人将抵押房屋出租,抵押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要求赔偿。如果出租人已书面通知承租人房屋已被抵押,其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关于群租房的面积规定,各地不完全一样,但大致是人均不得少于10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两室一厅的房屋面积大约在60平米以上,人均面积是超过10平米的,住5个人不违法。
另外还有规定,人均承租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未得到相邻权人同意的,并因卫生、噪音等问题影响邻居生活的,也是不允许的。简而言之,就是:群租可以,但不能扰民。
严格地讲,群租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表示,租房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至少以一间房间为出租最小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八人。具体的可根据当地的租赁条例来执行。
群租违法特征
1、“群租房”主要有以下四种特征(满足其中一种既属于群租房):
(1)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出租,例如打隔断墙或者改成床位进行变相出租;
(2)利用厨房、卫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公共空间来进行出租;
(3)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4)每间房的居住人数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目前很多城市,都将群租房设为违法的,主要是因为群租房居住人数多,居住环境差,管理形同虚设,存在大量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伴随着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像是客厅、阳台等本不具备居住功能,更多是疏散通道,一旦出现火灾,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