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犯罪行为属于什么罪行,隐瞒犯罪是什么罪行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判刑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属于自首。

隐瞒犯罪行为属于什么罪行,隐瞒犯罪是什么罪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供述的是判刑的同种罪行的,属于认罪态度较好的坦白。

《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法:隐瞒真实身份影响定罪量刑不属于“如实供述罪行”

最高法:隐瞒真实身份影响定罪量刑不属于“如实供述罪行”。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有关部门在其身上、随身物品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对于这种“形迹可疑”型的自首,主要是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实质意义。

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若有关部门并未掌握其他证据,则其主动交代对确定犯罪嫌疑人具有决定性的实质意义,应认定为自动投案;若有关部门在其交代时或者交代后即在其身上、随身物品、交通工具等处搜获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比如搜获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即便不交代,有关部门仍可据此掌握犯罪证据。所以此类情形下的交代对确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实质意义,一般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常常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情况。这样做是否影响自首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时发现,犯罪分子到案后不如实交代身份等基本情况的现象越来越多,相当一部分人是企图隐瞒漏罪或者前科。这种行为既影响到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也不利于监所管理。因此《意见》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包括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和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并对如何认定如实交代身份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例如冒用他人姓名企图隐瞒前科,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则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掩饰隐瞒罪是指为掩盖或隐瞒自己或他人的犯罪行为,而采取欺骗手段或故意删除、销毁或篡改相关证据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直接犯罪行为,但会破坏司法公正、阻碍犯罪案件的正常侦查和审判,并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在刑法中,掩饰隐瞒罪属于犯罪辅助行为范畴,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该罪行在犯罪手段、对象、关系等方面存在多种形式,如妨害事实、涉嫌串供、价格行贿、可能影响司法判决等,都是掩饰隐瞒罪的具体表现。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