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干部(审理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

审理干部(审理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实,正确适用纪律,保护法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为准绳;对于违犯纪律的法院工作人员在适用纪律上一律平等。在纪律面前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人员。

第三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分级调查,分级处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监察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近亲属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查处的。

第六条监察人员的回避由监察室主任决定;监察室主任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第七条被监察人有权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监察部门应当保证其辩解的权利。

第八条被监察人对于监察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二章管辖

第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室或监察员管辖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管辖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监察室主任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管辖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中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监察室主任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监察室主任以及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管辖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

第三章受理、立案、调查、审理

第一节受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群众检举、控告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检举、控告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用书面或口头均可。

口头检举、控告的,由监察人员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检举、控告人签名或盖章。

以书面形式检举、控告的,初步调查时,首先应向检举、控告人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证据,并告诉其诬告应负的责任。

检举、控告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监察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经初步调查后,认为构成违法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立案调查;不构成违法违纪或反映失实的,不予立案,并视具体情况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告诉检举、控告人。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节立案

第十七条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由承办人写出立案报告,并附检举、控告材料和初步调查的情况,报请审批。

第十八条立案按下列管辖范围审批,经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

(一)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正、副院长、监察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及其正、副庭长级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监察室主任,高级人民法院的各部门正、副庭长级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报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监察室主任或监察员、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及其正、副庭长级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报请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四)基层人民法院各部门及其正、副庭长级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由监察部门报请院长批准;

(五)各级人民法院正、副庭长级以下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由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不设监察室的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报告结果。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决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监察对象立案调查的案件,用立案通知书通知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第二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应先由审判庭申查原审案件的裁判是否有问题,再视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节调查

第二十二条对决定立案的案件,监察部门要组织专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

第二十三条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调查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应书面报告批准立案机关,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监察人员要调查时,应严格依法调查取证,要收集能够证实被监察人有错或者无错,错误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无法提取原来证据的,对复制的证据要注明原证的出处。

第二十五条调查时应询问被监察人,听取其对错误情节的陈述或者无错的辩解。

第二十六条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认定的事实材料与被监察人核对。

第二十七条调查结束后,应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案件来源,被监察人的基本情况,立案依据,检举、控告的问题,调查后认定或否定的情况,所认定问题的性质,是否构成违纪,有关人员的责任,被监察人的态度,调查组的意见等。

第二十八条调查后发现反映、检举、控告失实的案件,应写出销案报告,连同调查报告一起报批准立案机关及领导批准销案,并做好善后工作。对检举控告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建议其所在单位处理,构成犯罪的,支持被诬告的法院工作人员依法起诉。

第二十九条调查后发现被监察人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第四节审理

第三十条案件查清后需要做出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应提交案件审理小组或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第三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应设立案件审理小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审理。

第三十二条案件审理小组或案件审理委员会由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监察员若干人组成,但不能少于3人。

第三十三条案件审理小组或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时,应仔细审阅所有案件材料,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调查组补充调查后,再行审理评议。

第三十四条案件审理小组或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评议案件时,应认真做好笔录。

第三十五条案件审理小组或案件审理委员会,在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审理小组或审理委员会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名,评议结果由审理小组或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第四章处理

第三十六条案件审理评议后,如需给被监察人记大过以下处分的,由监察部门直接给予处分。

如需给被监察人降级以上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报院长批准。

第三十七条如需给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开除处分的,需报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提请本院院务会批准;如需给高、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开除处分的,由监察室提请本院院务会批准;开除工作人员应报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给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纪律处分,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其中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纪律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其中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的,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法律手续后执行。

第四十条如需建议给予被监察人党纪处分的,应将建议书连同案件材料移送监察人所在的党组织。

第四十一条给予被监察人纪律处分,应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处分决定应和受处分人见面,受处分人应在处分决定上签字、受处分人是否同意处分决定,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案件查处结束后,应将整个查处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整理立卷,及时归档。

立卷必须做到:材料齐全,编目清楚。

第五章申诉、复查

第四十四条受处分的法院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做出处分决定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对受处分人的申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四十五条监察部门受理受处分人的申诉后,一般应由作出处分决定的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另行组成调查组,对原处分决定认定的错误事实和适用纪律进行全面复查。

第四十六条对于受处分人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如认为案情重大、事实与处分明显不符,或处分畸重的,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复查,也可以直接复查。

第四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的案件确有错误时,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复查,也可以直接复查。

第四十八条监察部门对违纪案件的复查,应在3个月内结束。复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处分决定所认定的错误事实清楚、定性正确、处分恰当的,应驳回申诉,维持原决定;

(二)原处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正确,但处分不当的,应当改变原决定;

(三)原处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应撤销原决定,重新做出决定。

第四十九条违法违纪案件的复查材料,应当立卷归档。

第六章重要案件的报告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重要案件登记立卡。

第五十一条下列违法违纪案件属于重要案件:

(一)贪污、索贿受贿、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1000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

(三)枉法裁判的;

(四)违法违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被依法收容审查或拘留、逮捕的;

(五)因失职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六)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包括各室主任、副主任)违法违纪的。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发现上述重要违法违纪案件后,必须立即用电话或电传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并及时报送重要案件登记表和调查处理情况。

第五十三条重要案件处理完后,应及时报告结案情况。结案情况包括:调查报告、处分决定、受处分人的检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报送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外,应报送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案件审结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在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时,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说的以上、以下处分,均包括本处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90%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省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当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县纪监委审理室是县纪监委的内设机构,副主任是实职副科级干部,也有可能高配正科级干部待遇,在县一级只有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与副主任科员是虚职,属于非领导职务,其他的都是实职

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所以有行政级别。

市中院审判员应该什么级别,没有明确规定。最高应该是正处,再高跟院长、第一副院长一个级别了。

最低应该是科员,因为中院审判员不是从下级法院选调的,可以学校毕业直接到中院工作,从科员、副科、正科一步一步地来。没通过司法考试,未任审判员的也是这样。

审判员类似职称,正科、副科是行政级别,

不同级别法院的审判员有不同行政级别范围,可以有正处级审判员、可以有正科级审判员。

审判员的行政级别多为虚职,只是个待遇问题。

扩展资料: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

除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高院审判员属于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的法官共有四等12级,具体来说,刚被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基层人民法院相当于法官1级,中级人民法院相当于法官2级,高级人民法院相当于法官3级,具体等级情况见下:

第五条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第六条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

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有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副庭长:

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审判员:

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助理审判员:

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判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GF―1999―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文章中提到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有需要的人可以下载为自己所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效力的文件,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施工或完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里的内容也是可以经过双方协商撰写完成,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来制定完成,或直接用文章的范本将具体的内容填上去即可。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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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经销品种委托乙方参加《20__年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招标》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产品:

2、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议产品的资料申报、信息核对、信息澄清及药品的报价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产品竞争情况;产品的优劣势;在全国市场与竞争对手的投标、中标情况以及与招标有关的学术资料、产品宣传彩页、宣传幻灯片等;

3)、甲方的投标报价应和乙方充分协商后进行报价,由于甲方随意报价或错误报价造成的产品落标,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产品中标后,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3、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协议品种的产品宣传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投标分析和报价工作;

3)、乙方做好甲方授权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

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报价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外透露;

4、双方其他协议约定事项:

5、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签订人:

日期:

工程招标协议书2

甲方(招标方):

乙方(投标方):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下,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同质同价本地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标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标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标资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标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标产品必须按中标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标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二天内,省内三天内,省外五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5小时,省内9小时,省外24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要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应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以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标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二十四家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标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自中标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标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标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标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招标监督办一份,自签约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工程招标协议书3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招标协议书4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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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招标协议书5

甲方(受托方):

乙方(竞标方):

甲方受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民润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50%,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民润生鲜配送中心(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楼)。从20__年月日起到月日。水果每天早上5点至7点30分。蔬菜下午5点至晚上11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润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5%)。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润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润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民润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民润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0.2%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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