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缓期1年,就是一年以后执行,但是在这一年中没有发现其他犯罪情况,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中国死缓都是缓刑两年,没有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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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即缓期执行,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死刑的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方法,也就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死缓,即死刑缓期一年执行。从字面意义容易被理解为关押一段时间后再执行死刑。事实上,死缓与古代的“斩监侯”类似,均是给予犯人一个免死机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两年期限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死缓犹如悬于犯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死刑的利剑落下,末日就真正来临了!
那我国的死缓,到底要不要执行涅?
A: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没有再次故意犯罪,则报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或25年徒刑(通常是无期徒刑,25年那种是有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才行),也就是保住一条命了。
2.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居然还敢再次犯罪,查证属实的,就新帐老账一块算,对新的犯罪予以定罪量刑,然后再把之前的死刑判决考虑进来,决定执行死刑,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高法核准之后就真的掉脑袋了。
Q:没谁那么傻,死缓了还去故意犯罪?
A:所谓不做死就不会死,还真有这样的案例,通常是越狱、故意伤害等犯罪。比如2004年的这个案例,判了死刑缓期执行居然还敢越狱;2009年这个案例更狠,直接殴打哨兵枪械企图暴狱,结果就是满足了他们的愿望……
当然,这些都是极罕见的案例,绝大多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都是能活下来的。
Q:考验期要做多大的事情,才会执行死刑?
A:要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说,对考验期内的行为,不能仅仅是监狱方面认定即可,而是要由监狱侦查完毕,检察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构成了新的犯罪,才会决定执行死刑。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论。
Q:如果考验期不再犯罪,是必须改判吗?
A:是的,依法必须改判。
Q:如果过了考验期,但法院还没来得及改判,又去犯罪了,怎么算?
A:依然视为已经改判,不能再直接执行死刑。而是先补一个裁定,从死刑减刑到无期徒刑;再对新的犯罪进行审判,把新的刑罚和无期徒刑放在一起,决定新的刑罚(只可能是两种结果:实际执行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死刑,后者特指新的犯罪本身也已经足够判死刑的情况)
Q: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的缓刑有多大差别?
A:大了……判处死缓的犯罪人,立即交付监狱羁押,并且要从事生产劳动;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人,在判决生效后,释放回家。
Q:那有期徒刑的缓刑会有什么后果涅?
A:分两种情况。
1.被判有期徒刑又缓刑的人,进入一个所谓的考验期,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里头的那个“三年”。在此期间,如果此人故意犯罪,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拒不服从缓刑规定(比如每周去派出所报到一次),监狱方面都可以立即报告法院,由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实际收监(去捡肥皂……)
2.如果这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平平安安的度过了,则到考验期结束时,由法院宣布考验期结束,原来的判决不再执行。注意,不是说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
法律主观: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法律法规,表现良好,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死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转为无期徒刑。
法律客观:《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刑的考验期为两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