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房子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房子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车子过户:卖方需要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买方需要身份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2、房子过户:卖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带身份证、户口簿。

房子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看房人填写看房确认书。

2、卖房人填写卖房委托书。

3、买卖双方看房洽谈满意后,签订购房合同,买方交订金。

4、买方带好身份证,准备购房款;卖方带好身份证、房产证及有关证件,自建房带上土地证原件,商品房无需提供土地证。双方带好核对复印件。

5、买卖双方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6、确认户口迁出,在新房产证出来后进行水电气过户。

7、结清所有费用后,卖方交房给买方,过户成功。

房子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他材料。

房子过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房子过户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登记费、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易费、印花税、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交易评估费等多项费用。具体费用根据过户方式和房屋情况而定。继承方式过户需要支付20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总计480元;赠与方式过户需要支付105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契税10500元;买卖方式过户需要支付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易费、印花税、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交易评估费等多项费用,总计约2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子过户需要的证件:

办理过户时您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暂住证(外地人员提供)、房产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

卖房人要带的材料:办理过户时您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暂住证(外地人员提供)、房产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

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

1、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买卖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注意这里只是申请办理过户,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只有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事宜。

3、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我们就可以缴纳税费了,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的一笔开支,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

4、带上交纳税费的证明和相关资料来到房管局,这次就可以领取到房产证了。

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监护人证明复印件1份。

4、购买承诺书原件1份。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1份。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8、《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9、赠与合同原件1份。

10、离婚协议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批文和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涉税证明原件1份。

12、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测算表、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移交单、房屋移交书)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