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与其亲生父亲解除父子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2、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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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子女已年满18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了。抚养义务是父母最重要的义务,即使父母已经离婚,抚养义务也不会随之消失。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会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扶助”强调子女还应该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父母关心和体贴。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父母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母子女关系
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父子关系的。父母和子女关系无法解除,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所以想签订协议之类的,只能通过私下的协议进行,不具备法律责任。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也无法解除子女将来的赡养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强制的,协商无果,可以走法律程序。亲生父子关系不可以解除,解除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但是非亲生父子关系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或者变更监护人的方式解除,但是婚生子女,无论是因为父母离婚或其他原因都有法律上的父子关系。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从情感上可以“断绝”。若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父子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您好,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2、亲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解除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建议遇到任何事都要好好商量,珍惜亲情。
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二、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书甲方:(父亲)(PS:正文中的父亲以下全由甲方代替)乙方:(儿子)(PS:正文中的儿子以下全由乙方代替)(本文由乙方起草)一、本人是甲方的子,男、已成年、未婚。由于甲乙双方在某些方面未达成一致,如今出现分歧。已无法化解和好如初。乙方单方面提出脱离父子关系,特写此书。二、一般走法律程序是无法从根本上断绝父子关系的,因为自乙方出生后甲乙双方就自动建立了父子关系,是无法废除的。甲方必须抚养乙方直至成年,乙方必须赡养甲方直至终老。但自乙方成年而甲方未丧失生存能力期间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单方面办理脱离父子关系。三、脱离父子关系协议条款:1、乙方必须偿还自己在未成年期间得到甲方的抚养费。限期20年,五年返还一次。2、乙方必须偿还自己在成年之后得到甲方的任何赞助。(包括:物资、权利、资金等
亲父子关系不能通过协议,公告等形式解除,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亲情血缘关系,不能解除父子血缘关系。如果是收养父子关系,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解除。具体流程如下:
一、解除收养父子关系法律流程:提出请求解除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
1、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2、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收养人: _______,男,____岁,_______________,住市_____区_____小区_____楼_____室。
收养人:_______,女,____岁,__________职工,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_____,男,____岁,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养人______、_______夫妇共同从______市协和医院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______,经有关部门同意报上了户口。从此,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夫妻成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至今已有________年。
________年来,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视同亲生子一样,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收养义务。______幼年时,收养人对其精心抚养照看;到其青少年时期,收养人对其耐心培养和教育。为了______的健康成长,收养人付出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_______现年已20岁,具有了独立生活能力,因此,收养人已完成了自己的抚养义务。
收养人夫妇2人,均已年高体弱,本应由养子_______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但由于养父母与养子之间关系不够和谐,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经协商同意,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2)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3)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养父母有权随时要求原养子______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鉴于______工作不稳定,收养人暂不提出补偿要求)。
4)双方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等问题中行协商处理。
被收养人:_______(签字)收养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父子关系只能从法律关系上解除,对于情感上,是不能解除的,通常情形下都是存在收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会想要解除亲属关系,对于自己生育的孩子,或者是自己的父母,即使感情不和,也不一定就会办理解除的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