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找吧我也在写论文,没有的资料上百度搜吧,都有的。
法律论文题目范围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试论一人公司
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
刑事判例制度研究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
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
完善政府立法论职务身份的否认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
浅论司法公正论防卫过当
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
论防止酷刑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
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
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
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论抵押权的实现
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贪污罪主体研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
浅谈物权行为理论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法理研究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主题不是自己任选的,下面是写毕业论文方法。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万事开头难,在毕业论文的开题阶段都会无比痛苦,下面是一份比较典型的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形式:
一份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1、开题报告封面:
开题报告的封面上主要要有: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等信息,具体的表现形式,以学校的要求为准。
2、课题来源:
比如下面的几种:
从课题的背景:如选自某设计工程。
从课题的实际意义:如某课题的研究的实际意义。
从课题的创新性:如有实际的经济和实用价值。
3、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这一块是整篇开题报告中,最应该花时间去想,花精力去写的部分。
所谓选题,顾名思义,就是选择毕业论文的论题,即在写论文前,选择确定所要研究论证的问题。此部分内容要有论文的题目、研究对象、选题依据。
在论述选题问题时,首先应当把课题、论题、题目三个概念搞清楚。这三者同属于某一学科中的学术问题,但又有所区别。
首先,论题不同于课题。课题通常是指某一学科重大的科研项目,它的研究范围比论题大得多。
比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是一个大课题,其中包括许多论题,如精神文明的地位和作用,精神文明的内容和特点,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关系,精神文明中的文化、教育、科学的发展,思想道德的建设,等等。
其次,论题又不同于题目。题目是指论文的标题,它的研究范围一般比论题要小。
比如作者选定的论题是研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就可以选择很多具体题目来写论文:《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外资企业中党组织的建设问题》、《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导方针》、《思想政治工作要掌握人的思想规律》,等等。
正确而又合适的选题,对撰写毕业论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选题,可以大体看出作者的研究方向和学术水平。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在科学面前,“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重要”。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选准了论题,就等于完成论文写作的一半,题目选得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文献综述
规范的开题报告应该有文献综述。此部分内容要体现出:已获得的文献、作者已具备的知识基础、从已获得文献中提炼的概念框架和研究背景。
文献(一般是要求15篇以上,要有资料出处、作者、出版社、发表时间。)
文献综述一般包括: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已取得的成果,包括已获得的文献、作者已具备的知识基础和从已获得文献中提炼的概念框架和研究背景。
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
文献综述的意义,一方面在于证明你是在基于已经被承认的科研成果做严肃的科学研究,而不是像那些民科一样,在漫天胡想瞎掰。
而且能看到什么水平的文献,在老师眼里也能体现对这个问题的认知程度深浅。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
理论依据就是撰写论文可能会用到的理论资源。
研究方法这些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讲清楚主要设计内容和设计过程(基本思路)。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可无)
资料准备情况、课题主要内容了解情况、难点重点及基本设计思路等。
7、研究拟完成的知识创新
对本学科发展的理论、知识、研究视角或其他方面的贡献等
8、论文工作的大纲(进度安排)
章节目安排的逻辑结构或逻辑联系说法。
9、主要参考文献(来源)
写出作者、发表或出版时间、书刊名或论文题目、出版社等。非汉语资料请将内容翻译成汉语,其他资料请注明来源
10、协助单位及鸣谢
感谢导师感谢学校。
扩展资料:写论文开题报告还需要注意的问题
1、论文应该如何选题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
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2、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即创新点。
提出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3、论文的结构及构思
论文的结构及构思,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
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
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4、国内外研究现状
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等。还有就是评述上述文献趼究成果的不足。
5、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要介绍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讲或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大学学渣怎么能写出一篇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
(3)对死刑问题的民意测验的研究,不能为死刑的存废提供理性的标准。民意选择的前提是对要票决问题的可靠而真实的知识的掌握是充分的,信息充分而对称,并且公民个人表达自己的选择有充分的自主性。根据经验,目前的实证检测结论波动性(不确定性)很大。这一方面是由于民意选择的前提很难满足,另一方面是媒体和“专家”对公共舆论巨大的塑造力。比如,严重的谋杀和恐怖袭击犯罪发生后,支持死刑的数量就上升;出现了无辜者已被处决后才发现了真凶的司法错误,废除死刑的又成为大多数。
(4)支持者通常认为,尤其对于谋杀行为的“报应”和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赎罪”,死刑是必要的。行为人的死对于他的犯罪的“赎罪”是必要的,这样的论断是不理性的。心理学分析表明,作为刑罚目的称谓的“赎罪”概念和报应思想一样,不是别的,而是一种报复要求,是一种日益严峻的、在下意识中确定的、与人的原始的恐惧相关的返祖现象[18].更为重要的是,“赎罪”概念不能为有精确的法律审查可能性的量刑提供一个明确的界限和尺度。刑罚要求通过制裁达到社会和罪犯的和解,处决和解的一方是最终排除了和解,违背和谐社会的构想。“报应”思想和“赎罪”概念下的死刑不符合刑罚的本质和意义,它不仅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和任务,而且本身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危险。
(5)枉杀无辜的司法错误的不可挽回性,对于死刑的存在是致命性的。这个方面,自由刑和罚金刑明显有别于死刑,如果判决或执行错误,可以通过金钱上的损害赔偿和补偿,至少可以部分平复冤屈。刑罚合法性的首要前提是其对于维护法秩序的必要性,在刑罚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终身自由刑(尽管终身监禁刑也有它自身的问题)完全可以更好的对死刑进行功能替代,既然存在替代必要和可能,死刑制度在刑事政策上就是因不必要而多余的(从现实上看来,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总体上至少不差于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6)只要判决不是由神而是由人作出的,错误就从来不可避免。即使在诉讼上禁止把死刑判决建立在间接证据的基础之上,也仍然不可避免错杀无辜的悲哀。因为由人操纵的严密的逻辑调查和包摄归责使得任何证据方法最终都是间接的证明工具。同时,法治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它只能在不同诉讼基本原则的相互制约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因而禁止不惜一切代价的探求真实原则,对于真实的发现不能不说是一个不能没有的制度障碍。坦白同样只是一个间接证据。如果把坦白或者刑讯下的口供轻率地直接用于死刑的判决上,那么这等判决的执行很可能就是不可挽回的司法谋杀。尽管不时出现这些即使平反昭雪也与事无补(因为事的当事一方已经不存在了)的司法错误,支持死刑的人,仍然奉行非人性的准则:宁可错杀,不可漏网。
(7)死刑的存在,在国内司法和国际司法合作上会出现违反正常的司法和诉讼逻辑的现象。比如,有些国家的财产犯罪以数额量定死刑,这样就出现了犯罪行为人和无辜者分担数额而免于死刑的冒名顶替刑罚犯罪(如果有亲属关系可免于刑罚);在国际司法合作中,由于有些国家有死刑,有些国家没有死刑,有死刑并有管辖权的国家与没有死刑但犯罪嫌疑人在其境内的国家,就产生了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引渡的问题。因为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IRG)》第8条,犯罪人不得被引渡给对其有死刑威胁的国家,但要求引渡的国家保证(或承诺)在此等情况下不科处死刑或者至少不执行死刑的除外。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总是想证明自己所犯的罪行性质较轻,辩护人也多作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但在无死刑国家的犯罪嫌疑人的引渡中,犯罪嫌疑人为了免于死刑而竭力主张自己犯有可判死刑的重罪,而作为追诉方的有死刑国家为了实现管辖权却提供证明说明其不过犯有应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较轻的罪。这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的辩护正好相反[19].
(8)死刑可能成为国家和社会转嫁责任的经济方法。死刑犯的处决完全可能用于通过个体承担全责[20]的“替罪羊”而舒缓和消解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和制度弊端所造成的压力。这实质上会导致掩盖和回避了问题、推诿和转嫁了责任、削弱并动摇了对其他社会制度进行变革的动力和基础。把死刑奉为解决所有突出问题的万灵药在刑法上的表现是,死刑规定在短时期内任意而急剧的膨胀以及死刑的大量判处和执行。
(9)刑事法官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的裁量权力本身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一方面,通过法官刑罚的裁量给犯罪行为人的浴火重生创造机会是量刑的再社会化原则的要求,死刑裁量权有违对于刑事法官在人道、理性和现实的刑事政策[21]上的目的定位;另一方面,如果把科处死刑的先决条件限于:排除科处时的任意并不得适用死刑于适用它就过分严厉的情况,都会存在危及法官的裁量权合法性的危险。因为为防止任意而排除自由裁量(比如绝对刑),会出现不像立法者认为的那么严重的情况同样会遭遇死刑;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相对刑),就会存在差别对待的适用危险[22].基于死刑这种刑种的特殊性,如果这果真成为死刑科处的先决条件,那其实是在本质上否定了法官的死刑裁量权。
(10)人道、人权和人的尊严的价值不容许死刑在世界所有的法律制度中有容身之地。应该高度重视的是,在非法治国的国度里,死刑因其不可挽回的效应而作为权力斗争的有力武器,极有可能用来清除政治上或者宗教信仰上的异己或异端。另外,存在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的非人性偏见,与1966年《联合国人权公约》序言表达的“承认人类社会所有成员深植于内的尊严”的观点、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2款表达的观点是格格不入的。这主要是因为从近代以来制裁模式和刑制重心的两次重大变化[23]来看,死刑的问题和人们对人的尊严的深入省思与理解有重要的关联。
不是不可放弃的死刑[24]不是刑罚,但是它确实存在于实在法中。当实在法和公理支持的正义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时,“拉德布鲁赫公式(Radbruch‘sche Formel)”[25]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实在法作为“不正确的法(unrichtiges Recht)”必须让步。也就是说,《刑法典》必须修改,死刑必须废除。
三、怎样执行“死刑之死”?
反对国家对个人的死刑威胁[26],尤其在那些刑法学的犯罪论上把所有公民假定为“犯罪主体”的国家,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有向标功能的死刑问题将始终伴随着建设自由、民主的社会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从对死刑的质疑、讨论、辩论、批判到废除,是个人在国家那里讨回尊严的过程。在存在死刑一时难以废除的情况下,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是比较现实的刑事政策。首先,在实体法上,根据法治国的合比例性原则,要保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也就是说,在其他特别是诸如民事的、行政的手段不足以为相应法益提供相应保护时,才可动用刑法这件“重武器”[27];而死刑在《刑法典》的体系上处于刑罚目录的顶端,是刑罚上的“最后手段(ultima ratio)”。这样,死刑就成为“最后手段的最后手段”,它是一件不可轻易和首先使用的“战略核武器”。也就是说,在立法上,让《刑法典》的限制死刑规范对死罪死刑的立法产生切实的规范效力,在《刑法典》中,要把死刑仅仅限制在最严重的犯罪上;在司法上,如果法官在适用的规范时,不能证明所选择的规范是符合限制规范的,就不得适用该所选规范定罪量刑[28];避免司法外因素的干预,强调法官独立,尤其是个体独立,由审判庭而不是审判委员会来决定是否判处死刑,并且尽量不判处死刑。
积极进行死刑一般预防效应的实证研究,为公共舆论的形成提供充分的经验科学知识;利用媒体,调动民众,积极对枉杀无辜的司法错误,进行深刻反思,使民众充分认识到“司法杀人罪”的危害和危险,以减轻法官对死罪做出非死刑判决时,可能出现的舆论压力。
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技术规则达到限制死刑的目的。首先是进一步切实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加强死刑案件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水平[29];其次要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度:所施加的制裁威胁越是严重,对于法院的判决所要求的事实基础的确实性就越高,对被告人的辩护权的保障也必须更加突出和有效[30];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尽快权力集中[31],明确复核标准[32],统一规则,严格规定复核期限,巡回地方进行直接的非书面复核;在机构设置上,在最高法设立复核庭,严格控制编制和经费,不可增编和追加经费;通过复核程序控制死刑判处和执行。再次,是要扩大适用死缓的执行制度。最后,是要建立赦免制度[33],以行政权来救济司法权,使得司法错误和司法的严厉性多一个改正和宽容的途径,以体现宽和人道的刑事政策。这样,难判,不判,不核准,改判,缓刑,或者个别赦免,过渡到多年不执行死刑,逐渐在司法实务中,即在事实上废除死刑,最终达到在宪法上明确规定保障人的尊严,废除并永久不得恢复死刑。并在立法技术上保障该宪法条款很难修改或不得修改。这样,“死刑之死”就此执行完毕。
八、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
31.论表见代理
32.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33.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34.论无权代理W|c
35.论民事权利体系'}
36.论人身权体系7
37.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
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
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T
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
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
42.论过错责任原则*
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
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
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s
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
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
48.论所有权的限制o`{t
49.论用益物权体系/
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
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 V.q
52.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i
53.论地役权$,(
54.论典权w
55.论担保物权体系!AF
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
57.论质押的客体}{15n
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
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u
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n
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
62.论共有vN
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xK1.w
64.论占有制度的意义p
65.论物权的效力W
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
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yc
68.论物上请求权ByPIR
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
70.论物权法定原则*w VM
71.论一物一权原则Cj4,/
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
73.论债的特性F*
74.论债权的相对性BR}a}
75.论债权的效力&X
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
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Y
78.论多人数之债?MU?
79.论债的转移制度qf
80.论债权人的代位权y!^i
81.论债权人的撤销权p+x'
82.论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83.论《合同法》制定的意义?
84.论合同自由原则O.q>=
85.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k
86.论合同的解除[?
87.论缔约过失责任q,}!I=
88.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0~
89.论继续履行N)
90.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91.论情势变更原则Q-3a;
92.论合同中的第三人CIj
93.论第三人侵害债权urnm[w
94.论不当得利4IQ
95.论无因管理xP(
96.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hOH
97.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Uim8
98.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c/Wh
99.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m<
100.论民法的私法属性u#P
101.论法人分类的意义'y
102.论动产与不动产分类的意义f5sW3
103.论财团法人7
104.论取得时效制度-
105.论动产的善意取得S?Bo|
106.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_No4d]
107.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Pwu
108.论合同解释原则YR?)~
109.论有限合伙 L
110.论隐名合伙NtU
111.论买卖合同的特征与意义Ia@0
112.论隐私权<,r
113.论名誉权z&u
114.论精神损害赔偿6ZK
115.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mU
116.论无效民事行为G0,O
117.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C
118、试论格式合同%Z
119、论缔约过失责任/
120、论合同的生效')
121、论无效合同}K`%uC
122、论可撤销的合同zG1J
123、论效力未定合同AB{cpi
124、试论情势变更原则"4
125、论不安抗辩权~{/#
126、论债权人的代位权L
127、论保证人的权利sZH3~N
128、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7Tn)P
129、论合同的解除g
130、试论违约行为的形态=e
131、试论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并用问题NkLjl
132、论合同的解释3
133、论预期违约+tlw
134、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X
135、论赠与合同arV;D<
136、试论租赁权]u-
137、论承揽合同:tc
138、试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Qrn1=)
139、论保管合同8X)UY
140、论旅游合同w)8v
141、论债权人的撤销权az\a
142、论合同的成立vq?
143、论合同的效力)
14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H3cE>
145.论合同代位权7ub
146.情势变更原则与合同落空之比较研究=APc
14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研究(
148.论第三人侵害合同的民事责任|}K
149.论合同相对性原则A>4P
150.论赠与合同s}S
151.论竞争力待定合同g}`|z
152.论无权处分Lt]G
153.论惩罚性违约责任JfAX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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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婚姻继承法?,Y
1、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V&d{
2、论遗赠扶养协议ky*^M
3、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VB5
4、论遗嘱能力MA
5、论夫妻财产制b
6、论离婚时的损害赔偿[{<
7、论离婚的法定条件c$Ajt
8、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V/MDfW
9、论亲权与监护meV#[(
10、论婚姻自由(@c[B
11、论公民的生育权bqg
12、论结婚法律制度sJD.G
13、论夫妻人身法律关系N\KE
1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M
1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uHaG
16、论一夫一妻制Y]P
17、论无效婚姻制度O"#jJ
18、论婚姻登记制度8V
19、记生育法律制度与婚姻家庭的关系_[hSA
20、论探视权,VVZ6
21、论婚姻法的立法思考p
22、论法定继承制度DE&\
23、论公民的继承权c0_x
24、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9
25、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9
十、民事诉讼法学-t
1、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2T
2、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2eM2t
3、关于网上名声诉讼方式的可能性探讨#@]
4、论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及其理论基础3
5、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E2nmu{
6、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_L
7、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Ke
8、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tA
9、一国两制下的民事诉讼特点:+nG
10、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D,
11、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PL'I
12、论诉权OKY
13、论诉@ZLIW
14、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O
15、论诉的成立要件FX@<s1
16、论反诉制度2y:Dg{
17、论处分原则 T=8k
18、论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XU9
19、论辩论原则ixq?q
20、论法院调解原则7u<
21、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m
22、合议制度研究VL
23、回避制度研究(G
24、公开审判制度探讨`j_@,
25、我国民事案件审级制度研究s
26、民事诉讼案件主管问题研究IBUg%
27、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j$5~D
28、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若干问题}(@>f
29、共同诉讼研究Cxu{KP
30、论第三人1
31、论代表人诉讼制度Z)ob_
32、论诉讼代理制度]L0X
33、论证据Dhfeh
34、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8E!
3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dM
36、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c[fG`#
37、证据的理论划分标准研究&2
38、证据保全问题探讨1Az
39、关于强制措施若干问题探讨b+
40、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D
41、论财产保全~#8;
42、论先予执行制度7buR
43、诉讼费用问题研究0
44、若干不同类型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Cwiez
45、第一审程序研究 pO2t
46、普通程序研究?Q}F2{
47、简易程序研究_h~
48、论起诉Y!wk
49、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e9y
50、论上诉U~1D
51、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W^
52、论特别程序^e
53、督促程序研究(或完善)5#(
54、公示催告程序研究(或完善)>
55、论破产程序1LH
56、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2
57、执行难及其对象之我见%1[geu
58、论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HIV|B"
59、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B^U
60、论民事纠纷的地域特点x
61、论民事纠纷的时代特点@{)t
62、论民事纠纷的人群特点D
63、论促裁制度的若干问题fnyP
64、论人民调解`7(
65、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探讨U3
66、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及作用问题研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