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分为三类,其要求如下:
一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
GB3838-2002标准规定,一类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水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主要指标达标要求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Mn)≤ 15mg/L;
氨氮(NH3-N)≤ 0.15mg/L;
总磷(以P计)≤ 0.02mg/L;
总氮(以N计)≤ 1.0mg/L;
pH值为6.5~8.5。
二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
GB3838-2002标准规定,二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工业用水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如一般渔业水域,特定休闲观赏水域等。其主要指标达标要求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Mn)≤ 30mg/L;
氨氮(NH3-N)≤ 0.5mg/L;
总磷(以P计)≤ 0.1mg/L;
总氮(以N计)≤ 1.5mg/L;
pH值为6.0~9.0。
三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
GB3838-2002标准规定,三类地表水适用于一般工农业用水和一般市政供水等。其主要指标达标要求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Mn)≤ 40mg/L;
氨氮(NH3-N)≤ 1.5mg/L;
总磷(以P计)≤ 0.2mg/L;
总氮(以N计)≤ 2.0mg/L;
pH值为6.0~9.0。
综上所述,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同等级的地表水具有不同程度的净化程度和水质,以满足不同领域的用水和环境需求。
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水对于我盟人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水是我们人类的生命之源。下面我分享一篇关于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的相关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地下水质量 groundwater quality
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3.2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3.3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3.4人体健康凤险 human health risk
地下水中各种组分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
4、地下水质量分类及指标
4. 1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和人体健康风险,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等用水质量要求,依据各组分含量高低(pH除外),分为五类。
Ⅰ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 GB 5749-2006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掘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5、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
5.1地下水质量应定期监测。潜水监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两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各 1次),承压水监测频率可以根据质量变化情况确定,宜每年1次。
5.2依据地下水质量的动态变化,应定期开展区域性地下水质量调查评价。
5.3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指标以常规指标为主,为便于水化学分析结果的审核,应补充锦、钙、镜、重碳酸根、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指标;不同地区可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选定非常规指标进行调查与监测。
5.4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地下水样品的保存和送检按附录A执行。
5.5地下水质量检测方法的选择参见附录B,使用前应按照 GB/T 27025-2008中5.4的要求,进行有效确认和验证。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哪几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Ⅰ类、Ⅱ类水质、Ⅲ类水质、Ⅳ类水质、Ⅴ类水质五类。
一、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二、标准值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3三类水质的'要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三类水质的要求如上。
拓展资料:
水质标准是国家、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的要求。它是在水质基准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令,是判断水质是否适用的尺度,是水质规划的目标和水质管理的技术基础,对于不同用途的水质,有不同的要求,从而根据自然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水平、损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质标准。
目前中国已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水污染排放标准”等等,使水质管理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