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举例 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举例说明

qq745048485 2024-12-01 阅读:1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是否和人的意志有关,是事件区别于行为的关键。注意: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是指事件本法律,教,育网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强调把事件本身与引发事件的原因区别开来,如果事件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与事件发生有间接的联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与行为相区分。例如,甲将乙杀了,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区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纯法律教育网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期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人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为引发的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人为事故、人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踪。可以看出,事件与行为一对范畴,统一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与行为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直接与人的意志性有关,有直接关系的就是行为,否则就事件。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法律教育网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总之,法律法律教育网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举例 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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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最大的区别是:事实行为对主体是否应当具备行为能力没有要求。法律行为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否则该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如:5岁的孩子捡到遗失物,并实施了无因管理,5岁在民法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依然成立无因管理,这里的无因管理并未要求主体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相反如5岁的孩子,将家里的珠宝抛弃、或者赠与给他人,此种就是法律行为,对抛弃、赠与等行为主体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否则就会导致无效。

A公民死亡前立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所以对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有要求,既法律行为。

B甲乙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行为,显然对行为能力要有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属于法律行为。

C丙将丁家彩电损坏彩电损坏是典型的事实行为,不要求需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条件。

D男女两青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登记结婚的行为,需具备主体资格要求。

当然除以上一点区别外,还有其他,如:看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等,我相信您掌握最大的区别,应试绝对措措有余。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包括先占;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具体的含义: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5、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民法而言,行为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大类。

6、事实行为比较难理解,就是针对法律的更改,设立等等的行为,在一系列的法律事件都需要警醒。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是民法中的事实行为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简单的说,你签一个合同就是法律行为

你拣到一千块钱就是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事件;

一,行为包括: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行为包括:

A、依内容分类为:合同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其他行为;

B、依效力分类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包括:

A、无因管理行为;

B、部分不当得利行为;

C、正当防卫行为;

D、紧急避险行为;

E、侵权行为;

F、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

二、事件:社会事件(如罢工)、自然事件(如台风、海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