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主要包括:
1、婚约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离婚后财产纠纷;
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5、婚姻无效纠纷;
6、撤销婚姻纠纷;
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8、同居关系纠纷;
9、扶养纠纷;
10、抚养纠纷;
11、赡养纠纷;
12、收养关系纠纷;
13、监护权纠纷;
14、探望权纠纷;
15、分家析产纠纷;
16、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17、亲子关系纠纷。
每一种案由都是有具体的事实的争议焦点。在起诉时,提交的起诉状中要明确案由,法院才能就案由分配案件,分配专业的承办法官。除案由是起诉书中的必备一项之外,还需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诉讼请求,说明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离婚协议中以下约定也是无效的: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家庭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实际争议有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案件案由写离婚纠纷即可。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可以参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来确定民事案件的案由。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