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国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广义上,突发事件可被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
狭义上,突发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简言之,就是天灾人祸。前者即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会冲突、丑闻包括大量谣言等等,专家也称其为“危机”。
扩展资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主要表现:
(1)自然灾害。2005年是自然灾害多发年份,灾情重、损失大。全年共发生各类较大自然灾害437起,死亡2567人,紧急转移安置157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42亿元。由于城市人口密集,风险集中,防灾基础设施薄弱,灾害对城市破坏性越来越大。
(2)事故灾难。2005年事故总量下降,但特大事故上升。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79万起,比2004年下降10.7%;死亡12.71万人,下降7.1%。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7起,死亡1197人,比2004年上升27.9%。
初步估计全国事故灾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亿元。由于以乡镇煤矿为主的重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遏制,全年发生煤矿事故起数上升34.9%。
(3)公共卫生事件。200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两个方面均呈多发态势。全年共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631起,主要是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
(4)社会安全事件。2005年社会安全总体形势趋向好转,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大事件仍然呈多发态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级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