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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一: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都买了,结果没有一个可以赔自己的。
之前和业内的朋友聊天,他说保险公司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的纠纷:车主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重伤住院,因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车险,于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住院所花的医药费。
但是由于该车主并没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根本不可能赔偿,但是车主认为,自己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花了几千块,为什么自己却得不到赔偿。
很显然车主对于车险是完全不了解,无论是交强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是用来赔别人的,车损险只是用来赔车的,四大主险里,只有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可以用来赔自己的。
所以,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每个险种的作用,不然理赔的时候要闹笑话的。
纠纷二:第三者责任险赔的不应该是除了驾驶员以外的所有人吗?
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妻子倒车不慎撞到丈夫》、《母亲倒车碾压女儿》......如果不小心撞到了自家人,那么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偿吗?
费改前是不能的,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对方的人。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but!!!现在费改了,撞到自家人,也要赔!
纠纷三:买了涉水险,为什么发动机进水了也不赔?
对于涉水险,其实我是拒绝的,说实话真没什么用,作为一个附加险,它只对发动机因进水而直接导致的损坏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皮带断裂、气门顶了等原因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是不赔偿的。
而且,一般发动机进水是不会导致损坏的,除非你进行二次发动,那发动机是必坏无疑,这种情况恰恰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再者说,涉水险的赔偿也仅仅是做个发动机内部的清理,根本花不了几个钱,有没有必要买,大家心里也该清楚了吧!
纠纷四:投保盗抢险,车上丢东西凭什么也不赔?
盗抢险的全称叫做“全车盗抢险”,很多保险销售会特意省去全车两个字,误导消费者。盗抢险保的是全车,也就是说只有整个车被盗,才可以通过盗抢险进行理赔,如果只是丢个车轱辘,车上的钱包被偷了,盗抢险都是不起作用的。
而且,盗抢险经常会有一些约定区域的条款,出了这些区域,就会有相应的免费率,要是别人用车的时候丢的,再增加免赔率,如果是在停车场丢的,先去跟停车场索赔。总之,盗抢险的理赔纠纷也是特别多,我经常不建议大家投保。
纠纷五:玻璃碎了,为啥不能通过玻璃单独破损险理赔?
一定要注意“单独”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你高高兴兴的开车去上班,天上突然掉下来一个花瓶,正好砸在了挡风玻璃上,这个时候就可以赔;但是,如果花瓶是先掉到了其他地方然后再砸到挡风玻璃上,那就只能用车损险了。
像玻璃碎了这种事,其实我们只要额外多花30%的维修费就可以解决了,买不买玻璃单独破损险,大家自己去权衡。
纠纷六:不计免赔、绝对免赔傻傻分不清楚。(划重点啊划重点啊!!!)
现在的新手司机越来越多,为了尽量避免损失,很多人都会买“不计免赔险”。可是等到真的出了事故,人们发现自己还得掏腰包。一会儿是“不计免赔”,一会儿又是“绝对免赔”,这条款好像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一个是绝对免赔额,一个是免赔率,现在国内的车辆保险条款当中,比较通行的是绝对免赔额1000元,免赔率10%,两者比较以高者为准。也就是说,在这两个种情况下的损失,投保人需要自己负担免赔的那一部分。“不计免赔”准确的叫法是“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说成“不计免赔”是不全面的。比如一辆车出了事故,造成的损失是2万元,按照10%的免赔率,车主需要自己负担2000元,如果买了这种险,他自己负担的部分就不按免赔率来计算,而只要负担1000元的绝对免赔额就可以了。这一方面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更重要的也是要增加车主的责任感,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7个容易被误解的车险条款
1、当肇事车主在遭遇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该车主理应承担的事故损失额的。因为逃逸的肇事车主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企图逃避理应承担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不作理赔。
2、有些车主由于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续缴保费,如果汽车在这段“车险真空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无能为力了。毕竟原先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理赔责任,所以车主应及时续保车险,使保障理赔权益不受损失。
3、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损坏,所以在日常车辆出险中凡是轮胎和轮毂受损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当汽车有因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但轮胎损失费用仍不做赔付。建议夏天的轮胎充气不要充得太足,热胀冷缩的作用会导致轮胎气压加大,快速行驶时甚至可能造成爆胎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4、保险公司对于车主私了事故赔偿款是不赔的。由于缺乏定损单据,保险公司难以全面了解事故过程与车主事故责任,无法客观给予理赔依据,不作理赔是合情合理的。
5、通常盗抢险的理赔范围只限于整辆汽车被盗抢,不会对某些汽车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等状况给予理赔。因为保险公司需要规避道德风险,避免有些车主故意隐藏某些零部件,再以零部件被盗抢为由,通过以盗抢险索赔而不当获利。
6、如果汽车被盗抢过程中,车身留下了盗抢痕迹,但是汽车并未被盗走,那么对于车身因盗抢而造成的损失,如车门被撬等现象,也不属于盗抢险的理赔范围。
7、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基本限于汽车发生意外事故时,导致车内人员或车体上人员或者是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受伤。这跟费改之前只赔付车上人员,不赔付下车人员是不一样的。
本文主要介绍了车险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的处理方法,包括拒赔的原因、调解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拒赔的处理办法、可能的诉讼程序等,以期提供受害者解决纠纷的参考。
1、车险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的原因
车险的保险标的是汽车,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时,车险公司会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给予理赔。但如果车险对方认定全责,而受害者不同意,那么受害者就无法获得理赔。
2、调解处理方式
当车险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时,受害者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保险调解机构提出申请,保险调解机构会根据事故经过和当事人的口头约定来调解争议,达成一致后,双方都要遵守调解结果。
3、保险公司拒赔的处理办法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受害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予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理赔,受害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理赔。
4、可能的诉讼程序
如果受害者决定提起诉讼,首先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然后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裁定,最后法院会根据裁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
当车险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时,受害者可以通过调解、申诉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以获得合理的赔偿。本文介绍了车险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的处理方法,旨在为受害者提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受害者解决纠纷。
车险理赔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向保监会当地办公室投诉。如果保险代理人及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违纪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保监办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3、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4、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发现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存在不合理或有异议,出现了纠纷,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方式来解决:
1.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合同双方就理赔不合理的问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进行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问题。
2.协商无果,申请仲裁;将理赔争议提交到专业的仲裁机构,达成仲裁协议,经仲裁机构裁决处理。
3.仲裁无效,走法律诉讼;投保人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保险人提出合理的理赔主张,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长期内可以有效解决争议问题,但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