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状需包含以下内容:1、列明原被告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2、列明离婚的具体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等。3、写清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第二次离婚的原因、感情破裂的原因、孩子的情况、家暴的情况等。4、诉状最后可以附上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清单。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起诉书和第一次没有区别。
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部分。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和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有孩子的要写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有财产的写上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可以写精神损害赔偿;
3、事实与理由这部分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和姓名等情况;
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导致离婚的具体事情,尤其是把法定的离婚事由要写出来,比如是否有家暴,对方是否与他人同居等等,双方是否分居以及分居的时间也要写出来,这些都对法院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有很大影响。最后一部分,是落款部分。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起诉的时间。
起诉离婚分为起诉、答辩和审理这三个阶段,每个起诉离婚的案件一般需要交纳50到300元的案件受理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用另外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起诉离婚的律师费一般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按照争议财产超过的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应当提交新的证据,没有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你好,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可以注明第一次何时起诉离婚,法院何时判决;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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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