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公证费用怎么收费(财产继承公证手续费用)

qq745048485 2024-11-06 阅读:4

您好,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公证机构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会收取一定费用,主要区分房产和房产以外财产的继承来进行收费。

财产继承公证费用怎么收费(财产继承公证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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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房产,按照房产面积来计算费用(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每平方米80元。

二、对于房产以外其他遗产的继承公证费用,按照财产价值大小分不同档次进行收取,最低收费为200元。具体分为以下档次:

(1)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

(4)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三、对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受赠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可以在上面所述的公证费用基础上减半收取。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1、受益额二十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十二收取;2、超过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十收取;3、超过五十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八收取;4、超过五百万元不满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五收取;5、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一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三)证明民事协议;(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1、受益额二十万元以下的,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不超过1.2%;

2、受益额超过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部分,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不超过1%;

3、其他标准。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法律主观:

一、继承财产公证费用怎么收费

继承财产公证费用的收费方式:遗产继承公证费依据收益额来计算数额进行收费,在收益额低于20万元时,公证费按不超过1.2%收取;收益额大于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公证费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等。

二、可以继承哪些遗产

可以继承的遗产有:

1.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一般包括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1.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法律客观: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