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农业没有一个独立的税收体系,大部分国家都将农业与工业等一样采取流转税、所得税、土地税或财产税相结合的复合税制;对农产品、农业收益、农用地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
这种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增值税类型国家,比如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丹麦、卢森堡、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挪威、土耳其、俄罗斯、印度、日本、韩国、菲律宾、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乌拉圭、新西兰等;另一种是销售税类型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目前,世界上约有110个左右的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以农业产品为课税对象,征收流转税的国家对农产品征税时采取了两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零税率或免税。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包括农产品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如阿根廷、乌拉圭、菲律宾,发展中国家的土耳其、哥伦比亚和发达国家中的英国、爱尔兰、加拿大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免税是指仅免本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收不能抵扣,一般也叫做“不享有抵扣权的免税”;而零税率是比免税更为优惠的政策,除免除本环节的增值税外,还可将进项税收予以抵扣(或退税),即免征各个环节的增值税,也可称为“享有抵扣权的免税”。
二是低税率。欧洲共同体大部分国家对农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实行低税率,如意大利对农产品按4%的低税率征税(其他产品为10%或20%),法国对食品(包括农产品)按7%的低税率征税,荷兰对谷物按6%的低档税率征税(标准税率为17.5%)。
以农业收益为课税对象,征收所得税
实行所得税的国家均将农业所得作为所得税课税对象。有些国家将农业所得单列,如土耳其农业所得税,韩国在所得税中单列出农业税。大多数国家将农业所得归并到经营所得,如美国将农业所得归入经营所得,日本将农业所得归入营业所得。
对农业收益征收所得税各国均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扣除额。如韩国农业税对取得农业收入的人按照农业收入减去免征额和基本扣除额之后的余额征收,基本扣除额为560万韩元;减免税。土耳其农业所得税规定农民如果年收入低于15万里拉,允许申报减免总收入的70%~90%。印度所得税规定对农业所得免税。韩国农业税规定对应纳税额不足1000韩元的免税。
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对农用土地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
许多国家将农用土地作为土地或不动产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财产税早期的形式就是土地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财产税已经扩展到对动产与不动产征税。但是,对土地征税仍是世界各国普遍做法。有些国家不单独设置土地税,对土地按照一般财产税征收;有些国家不设置一般财产税,单独设置土地税;有些国家即便是征收一般财产税,也另行设置土地税。在土地税或财产税中一般都包括农用土地。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罗马尼亚、巴西、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阿根廷、智利、南非、利比里亚、印度、坦桑尼亚等国均对农用土地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巴西的农村土地税以一定的土地面积为征税单位,根据当地的土地价格确定土地的计税价格,税率为0.2%~3.5%。俄罗斯除了对农用地征收土地税外,还对使用森林资源开征林业税。韩国对所有者自己耕作的农田和同一家族的不同家庭拥有的森林、田地按土地估价管理部门估价的土地市场价值或租金价值的0.1%征收土地综合税,标准面积的牧场按0.3%征税,超过标准面积的各类土地按5%征税。
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农业税收制度的变化
国外农业税收制度随着本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农业税收制度。在20世纪50~60年代,国外农业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本主义农场代替了传统家庭式小生产农业。
农场制与家庭小生产农业的区别有:一是生产规模不同。家庭小生产农业以农民自有土地为基础,生产规模小,而农场经营以租人土地为基础,因而其生产规模不再受原来的土地规模约束,而以适合农业生产力要求的规模为起点,实行企业化经营。生产规模的扩大改变了原来的组织结构。二是经营目的不同。家庭小生产农业是一种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主要满足家庭消费,有剩余时才出售。因而市场反映不灵敏,也很难享受到政府农产品价格补贴。而农场是以利润为目的,为市场而生产的。在农场制下,政府补贴成为其收入的一大来源。出于经营目的和投资人权益维护的需要,农场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这样,政府就有条件依托农场会计核算来建立所得税制度。三是资本实力不同。农场制下的经营者是一种营利投资,而不再是个人的谋生行为,因而在资本实力上大大超越了家庭小生产农业。
财政体制的不同决定农业税收制度的差别
不同财政体制下的税收政策差别很大。美国地方政府(这里的地方主要指市县政府,在国外,省或州政府称为地区政府——编者注)的收入主要来自财产税,且财产税税率与政府的预算支出挂钩,量出为人,为做到这一点,必须将所有的财产统一于一个地方适用税率,因此,政府农业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如何合理计算农业与非农业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税基上。而加、德、法三国的财产税则从课税对象和税率两方面来调节。这是因为,财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而在税种上,有些采用财产税(或称为不动产税),有些则采用土地和房产分设税种。但由于税收立法权不属于地方,同时地方政府的财产税收入并不完全与本级预算挂钩,因而,在财产税建设上他们更强调全国统一,或者省内统一。
两大启示
国外的农业税收制度对我国农业税收的改革有两大启示:
以生产力为标准评价税收制度
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生产方式的变迁是推动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这一点也适用于对税收制度的评价。就是说,对制度的评价只有一个标准,即适应还是不适应生产力要求,而无所谓先进与落后。
各国农业税收政策上的差异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在流转税上,美、加两国对农产品征收商品税,而德、法、英征收增值税;在财产税上,德国征收房产税和土地税,加、法、美征收财产税,而英国则不征财产税,只征遗产税。这些税收政策固然与历史习惯有关,但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政府所追求的是税收如何适应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而无所谓比谁更先进。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国民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趋于自然下降,但农业的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农业税收问题研究。税收是向居民取得的强制、无偿的财政收入,而税收政策所要解决的是政府“如何取”的问题。“取之有道,则取财而不伤财”,是建立税收政策的首要原则。而税收政策核心是解决好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负担平衡问题。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差别很大,国外是早已农场制了的国家,而我国虽然出现了一些类似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但就基本面来讲仍然属于家庭小生产。因此,照搬他们的做法事实上有困难,我们必须走自己的路。
正确处理取予关系是建立新的农业税收政策的前提
在农业税收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关系上,国外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农民“既负担,又享受”;另一种是“既不负担,又不享受”。美、法、德比较重视农业税收政策,相对地农民的负担也要重些,而政府将钱主要用于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民也从这一体系中获得了相应回报,从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得到实惠。这是一种“双赢”战略,符合现代“混合经济”思想,也符合公共财政建设方向;而英国是属于典型的“既不向农民收税,也不提供公共服务”,即“自由主义”农业理论的国家。由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后,所以,英国的农业落后于欧洲主要国家,疯牛病、口蹄疫等传布泛滥是一种必然。现在看来,必须跳出“就事论事式”的税收政策研究,从“取予关系”上重新认识农业税收问题。
近年来,国务院根据农民负担过重的实际,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随之出现的是取消向农民征税的观点。有人说,现在国家强大了,而全国农业税收仅仅300多亿元,在1万多亿财政收入中是个小数,何必还要征收呢?还有的主张彻底取消农业税,对农民什么税也不征等等。
这些观点至少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我国的农业税收改革走到了“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值得深思。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公共事务的存在,需要政府向农民集中一部分财力,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即使进入了发达时期,农业和农村公共事务的资金还应当来自农民,这是市场经济规则在农业上的体现。在目前,减轻农民负担是必要的,但也有一个把握住“度”的问题。在一个农业人口占八亿多的国度里,如果对农民什么税也不征收,其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
你好
一、改革开放开发三十年的辉煌成就
(一)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钦州市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迅速扩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经济增长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生产总值由1978年4.46亿元增加到2007年303.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2007年比1978年增长20.8倍,年均增长11.2%。人均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210元增加到2007年9552元,按可比价格计算,2007年比1978年增长11.4倍,年均增长9.1%。全市财政收入由1978年0.4亿元增加到2007年23.56亿元,增长56.62倍,年均增长15%。人均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19元增加到2007年的669元,增长33.4倍,年均增长13%。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三次产业结构由1978年62.9:19.1:18调整为2007年32:37.5:30.5,第一产业下降3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18.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12.5个百分点。
(二)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钦州市大力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科技投入力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随着农村改革深化,惠农惠民政策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取得全面发展。第一产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2.8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7.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97倍,年均增长8.6%。2007年粮食产量116万吨,比1978年增长53%;甘蔗产量181.48万吨,增长5.1倍;水果产量126.93万吨,增长40.3倍;肉类产量29.47万吨,增长7.4倍;水产品产量59.87万吨,增长54倍。
(三)工业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30年来,钦州市工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转变经营机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全市以临海工业为依托,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加快培育特色工业和优势产业,基本形成了以石化、能源、造纸、冶金、粮油加工为主的大型临海工业框架,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增长的主导和支撑作用日益明显。2007年全部工业增加值为101.3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64.7倍,年均增长15.5%;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15.7%调整到2007年的33.3%,提高17.6个百分点。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83.2亿元,比1998年增长9.5倍;规模以上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由1998年28%调整为2007年54.4%。
(四)固定资产投资硕果累累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1978年以来,经过改革投资体制,调整投资结构,拓宽投资渠道,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钦州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持续扩大,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增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5.93亿元,比1978年增长323.6倍,1978-2007年累计完成投资703亿元,是解放以来1950-1977年的222倍。近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迅猛增长,2000-2007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61.31亿元,年均增长76.7%。大规模的投资,不仅建成了一批优势工业,为全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改变了落后的基础设施状况,提升了城乡品位。
交通通讯城建事业成效显著。2007年末全市等级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92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4公里。2007全市拥有民用汽车2.25万辆,比2000年增长71.9%;2007年完成货运量1587.5万吨,比1990年增长2.5倍;完成客运量2347万人(次),增长3倍。到2007年末,本地电话年末用户达到46.53万户,比1978年增加108倍;移动电话达59.9万户,比1994年增长1309倍。城市公用设施日臻完善,2007年末,全市使用然气普及率达62.6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4.92平方米,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12.46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78.56%。
(五)内外贸易和旅游业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30年,钦州市不断加强市场建设,流通部门积极转变经营方式,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全市内外贸易繁荣活跃。2007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32亿元,比1978年增长56.5倍;2007年全市进出口总额8.42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24.1倍,其中出口3.15亿美元,进口5.27亿美元。2007年外商直接投资1.48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21.9倍。
钦州市旅游业逐渐壮大。近几年来,我市已先后成功开发了三娘湾、八寨沟、刘冯故居等国家4A级旅游景点。2007年接待国内旅游人数达302.4万人次,比1990年增长94.7倍,旅游总收入12亿元,比1990年增长126倍。接待入境游客1.1万人次,比1990年增长101.3倍。
(六)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生活水平不断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钦州市委、市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城乡居民生活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改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057元,是1985年的18.4倍,年均增长14.4%。消费水平日益改善,消费结构逐年升级。2007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达到6467元,是1985年的10.5倍,年均增长11.8%。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934元,是1980年117元的32.6倍,年均增长12.9%。
放开发三十年光辉历程的集中体现,而这辉煌的三十年也是钦州人民在发展钦州
(一)敢闯敢干的开拓精神
钦州精神之核心,即是敢闯敢干的开拓精神。敢闯敢干、敢于开拓的钦州精神,首先就是承传了一百多年前,钦州人民的优秀代表、民族英雄刘永福、冯子材不畏强暴、不甘被列强奴役的命运,敢于拿起武器,奋起抗法,写下了中国近代史上土枪打败洋炮、中国人民打败洋人侵略者的光辉篇章的光荣革命历史传统。其次,钦州精神还发韧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钦州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发展就是硬道理”、“三个有利于”的精神鼓舞和指导下,解放思想、敢想敢干,勇于破除当时认为钦州不能建设现代化港口的种种思想障碍和条条框框,从九十年代起开工建设钦州港,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初步建设了拥有数个万吨级码头的钦州港,初步建设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临海工业,实现了钦州由农业为主的城市到港口城市的第一次历史性跨越;正如有领导指出,钦州精神,就是自力更生,迎难而上,矢志不移建大港的精神。再次,钦州精神,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时俱进、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精神;敢闯敢干,敢于试验、敢于突破前人的精神。例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在推进港口开发建设和发展临海工业的过程中,敢于大胆突破计划经济的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多元投资机制,大规模地推进了基础设施的港口开发建设,走出了一条以充分利用外资、民资的投融资新路,大大推进了港口码头的建设,形成了1000万吨的港口吞吐能力,实现了跨越发展。
总之,钦州精神,就是勇于探索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知难而进,奋力开拓的精神。我们今天弘扬敢闯敢于开拓的钦州精神,就是要增强创业意识、开拓意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钦州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钦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深入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富裕钦州、文化钦州、生态钦州、平安钦州建设,实现钦州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
(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它继承了我们中华民族不畏艰难、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我党在革命和建设历史上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钦州港在建港之初,国家没有投入资金,钦州人民和钦州港人当时就是发扬了“全民创业、自力更生建大港”的这么一种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自己集资和筹措资金,硬是在短短的14个月里建设了两个万吨级码头,奠定了钦州港的发展基石。历史不会那些忘记老党员捐交的特殊党费—“建港费”,心怀家乡的外地革命老前辈不远万里回来捐款,满怀希望的大中小学生献出拳拳爱心。历史更不会忘记在建港初期,为了港口的建设和生产,建设者以港为家,艰苦卓绝,风餐露宿,喝“黄泥水”,七八个人挤住在一间低矮潮湿的瓦房里坚持工作,有的建设者还因劳累过度而在建设钦州港的工作岗位上殉职。历史也永远不会忘记,钦州港建设者和钦州党政领导干部群众为钦州的开发建设所作出的贡献,直至现在,为了节约财政支出搞建设,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工仍领着全广西最低水平的工资。又如,为了确保钦州港二期工程和航道扩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能顺利开展,钦州港建设者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急项目之急,仅2000年一年就从十分有限的生产资金中挤出500多万元用于垫付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在迎接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评估团来钦州评估二期工作项目时,钦州港从各部门抽调出了30多名骨干日夜加班加点工作一个多月,为评估工作获得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等等。像这样动人的事例,在十多年的建港历程中真是数不胜数。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就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中,尤其是在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重大决策的今天,我们更要抢抓机遇,正视差距,知难而进,长期保持艰苦奋斗、奋勇争先的这么一种精神状态,这么一种创业精神,不断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率先在北部湾实现新的崛起。
(三)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
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钦州人民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开发建设中,都贯穿了这么一个“不争论、实干第一”的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无论是1991年到1994年全民创业、简易开港的起步阶段,还是1994年6月至1994年11月的大力推进港区基础建设,为发展临海工业创造条件的阶段,以及1999年底开始至今的以临海工业建设为中心的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历届领导和广大钦州人民都不计名利得失、不图虚荣,不争论,真抓实干、干实事、求实效,因此把一个昔日荒芜的海滩,建设成今天初具规模的港口,把一个昔日偏僻闭塞的渔村,变成了生机勃勃的临海工业区;今天,钦州港已初步建设成为我国南方的重要港口、大西南出海便捷通道之一,钦州临海工业园区已初显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基地构架,进入了加快发展阶段。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倡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实干精神,努力建设大港口、大工业、大旅游。“三大目标”的建设,新时期“以港兴工,三化互动”的思路和举措,也体现出了钦州人民为实现宏伟远大的目标而表现出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和集体主义精神。
(四)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邓小平倡导的对外开放被历史证明是繁荣之路、强盛之道.早在古代先秦开始,钦州就是绵延二千多年的“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宋朝曾在钦州设博易场,来自印度、东南亚等国的许多商品就在钦州古港进行交易,呈现出一片繁华景象。学者们指出,与内陆文化相比,海洋文化具有鲜明的外向性、开放性、求新性和崇商性等特征。钦州人民在钦州港的开发伊始,就秉承了钦州历史上海洋文化的最大特点——开放性。尤其是当今经济全球化正以不可阻挡的迅猛之势发展,资源、市场的流动和开放呈现前所未有的态势。任何地方、任何区域的发展都必须应和融入这一潮流。对这种新的趋势,谁适应得快、应对得好,谁就能抢占发展的先机。对此,钦州人民深谙此道。钦州的港口和城市建设要完成规划中的建设,要走出土地沉淀、债务负担沉重的困境,需要上百亿资金的注入,这样巨大规模的资金靠自身的积累去完成,在钦州脆弱的经济基础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出路,就是要扩大开放、要着眼于全球的竟争去配置资本资源,只有大量的招商项目的进入,才会有大量的资金进入。
三十年来,钦州加速发展的根本,就是抓住全方位对外开放这根主线,确立以开放促开发的主旋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实施对外开放。“开放”,,成了指导钦州一切经济运行的主导思想。“开”即是通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门槛,打开大门,积极引进外来资金、项目、优秀人才和先进科学的管理办法和经验;“放”就是尽一切努力把钦州的土地资源、港口资源、旅游资源、政策等一切潜在挖掘出来并精心包装后推向市场,让钦州的各项建设在“开”与“放”的相结合中快速推进,尤其是在开放衍生出来的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规划招商等多种灵活形式招商工作中得到了快速发展。建港以来,已有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英国、荷兰、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钦州投资建设项目,内资项目已有云南、贵州、吉林、福建、广东、湖南、北京等省市的企业在钦州投资。引进的内外资项目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大项目多,如金光集团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中石油1000万吨炼油项目,投资规模上百亿元;二是产业聚集效应明显,如在已引进的大洋粮油和吉运粮油加工项目上,2004年以来又引进了华港60万吨/年大豆加工项目,使钦州港形成达产后达50亿元以上工业产值的粮油加工基地。目前,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的石化、粮油加工、能源、冶金等已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三是具有鲜明的临海工业特色,很多项目都是前港后厂型临海工业项目,尤其是燃煤电厂、林浆纸和中石油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将更加奠定开发区作为广西大型临海工业港的地位。
三、宏扬钦州精神加速钦州发展
钦州改革开放开发三十年来,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钦州1992年才建港起步,起步太晚,落后太多,钦州还不到说成绩的时候,必须迎头赶上,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自身的实际情况,继续发扬钦州精神,把握机会,实干到底!
2008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和钦州保税港区的批准建设,再次为钦州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不容错过;现在正在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也为钦州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但怎样才能实现实实在在的快速发展?那就是要继续全面弘扬钦州精神。钦州精神是“敢为人先,不等不靠”,其实质就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这种精神已经在钦州改革开放开发三十年来发挥出促进发展的巨大威力,但它的体现,很大程度上只是以钦州港的成功建设为标志,今后的更多发展历程,则需要继续将之发扬光大。因为,钦州的发展与全国全区相比,落后的差距太大了。今天,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站在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应对的挑战很大,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最亟须要做的,就是要全面弘扬钦州精神。
钦州,是一座历史悠久而充满生机的滨海城市。从1475年前钦州作为州一级建制开始至今,这块土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钦州人民紧紧抓住有利的历史机遇,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钦州从一个小城镇到一个小县城,从一个小县城到一个小城市,从一个小城市再到目前的中等城市,城市建设走过了一条由小到大,由慢到快的发展之路。
与数据打了半辈子交道的沈会计,在改革开放30年的时刻,禁不住说起了自己经历的沧海桑田。即将退休的沈会计说,1976年,他中专毕业分配到一家信用社工作。记得刚进信用社的时候,每个职员桌子上必不可少的有一把算盘,预算、数据汇总、核算等都离不开它,算盘成了我们的“掌中宝”,不少老职员打得一手好算盘。那时,无论是百日岗位练兵还是珠算技能比赛,大家个个情绪高涨,奋勇争先,练就了一手打算盘的好功夫,个个做到眼到、手到、心到,当时拥有珠算能手级的“铁文凭”曾是那个时代的追求目标之一。尽管练就了“铁算盘”的本领,但算盘毕竟是手工操作,每到结算日、年终结算就得加班加点,打账页、账卡时间过长,眼冒金星、头晕目眩是常有的事,不少同事还落下了职业病。由于存款利息分几段算,每到算利息时都要双人核对,费时费力,客户等着也着急。伴随着时代前进的脚步,当一台台电脑逐渐摆到他们面前的时候,许多人是颇感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原本在算盘上弹指如飞的手到了键盘上却如胶柱击鼓。选择键盘,那将是一种挑战,因为许多人手放到键盘上,觉得不自在,感觉远不如他们的“掌中宝”用起来得心应手。放弃键盘,那意味着有被时代所淘汰的危险,因为整个信用系统已进入互联网数字化轨道。为了不被时代所淘汰,七老八老了还背着单位偷偷在家里跟着孩子加班加点学电脑。现在,核算实现了电脑化,员工们在键盘上像弹钢琴一样敲打着,鼠标轻轻一点便可以在互联网上瞬间完成。原来办一个业务需要几个钟,现在只需几秒钟,结算日再也不用日夜加班了,而且核算准确无误。
30年弹指一挥间,从算盘到键盘,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改革开放30年的沧桑巨变。
改革开放30年前的钦州,是一座未开发的处女城市,狭窄、杂乱无章的街道,简陋稀缺的市政设施,城市公共绿地、街道绿化几乎空白。一直以来,由于钦州街道没有形成环路,城市路网不完善,造成各种过江车辆和行人只能从狭窄的钦江一桥通过,时常出现交通阻塞现象。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特别是为了拉开城市发展框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环路的打通工作。特别是近两年,钦州市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密度,建立快速机动车道系统,使城市道路呈网络化、层次化,形成布局合理的道路网络,拉开了城市发展框架。近年来,钦州市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了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供水管网改造、水厂扩建工程等在建国债项目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总额为12673.18万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累计完成投资6550万元,并已投入使用,完善了城市功能。同时,还加大力度抓好城市绿化建设,目前,钦州市区绿化覆盖率30.2%,绿地率18.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1平方米。城市亮化工作也得到较快发展,新建设的城市道路也已基本上配套了新路灯,确保城市主要街道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要街道路灯亮灯率达到85%以上,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广西第六届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中,我们市获得B类城市特等奖第一名。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2年以来,钦州的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开始加快。2000年以后,市区冻结了小块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并对闲置土地依法收回或征收闲置费,扭转了私人建房混乱,土地利用率低,城市容量小的不良局面,使商品房建设开始加快步伐,城市综合开发率不断提高。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相继动工兴建,掀起钦州市房地产开发的热潮。尤其是2003年以来,结合“一江两岸”开发建设,在政府加强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下,钦州市房地产行业进入了有史以来发展最快时期,为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成为激活城市经济的一个突破口。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153家,在我们市注册并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7家,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8家;共有备案登记的物管企业31家。房地产的稳健发展,使市民的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也使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提升了城市品位。
多年来,钦州的“水浸街”、“断头路”、“灯不明”等问题一直是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最为强烈的城建问题。为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市政府每年都挤出一定资金实施一批“综合便民工程”。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文峰南路、南珠西大街、子材西大街、兴业路、鸿福小区等多处地段的“水浸街”问题得到了到解决,新华路南段、新阳街、新兴街西段、民乐路、育才路等道路的“断头路”贯通了,木井路、胜利路等小街巷进行改造硬化了,市区内数十条小街巷安装路灯了,全部街道有路牌了,主要街道都设置了盲道等无障碍设施,钦州人居环境在一天天地发生着改变,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地得到改善和提高。2008年钦州市加大了对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项目的建设力度,其中共安排中心城区小街小巷建设项目185条,总投资约2.2亿元,把城区的小街小巷全部硬化、绿化和亮化,“修好市民门前路,点亮百姓窗前灯”,按“500米见园林”的要求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让广大市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
虽然改革开放30年来钦州的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原来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目前的钦州城市仍然无法满足打造北部湾核心工业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北部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需要。所以,今后我们将按照大城市规模建设要求,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导向,按照城市三大组团发展布局和“江海湖”一体化的建设理念,加快推进钦州城市建设。一是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三娘湾滨海新区、白石湖片区分区规划及控规,加快修编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细化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做好环卫、排水、停车场、市场、户外广告设置、公共照明等“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编制,研究编制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城市规划,建设特色文化街区、城市雕塑群等文化设施,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二是加快推进城市环路的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着力拉大城市发展框架。三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市级公共场馆建设进程,尽快成为亮点工程,提高城市公共资源的共享水平,争取早日形成“江海湖”一体化为特色的滨海城市景观,打造通江达海的独具特色的城市空间格局。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积极探索城市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模式,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依法管理、社会监督”的城市管理格局,在广度、深度、长效上狠下功夫,再次掀起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高潮。
在突出发展中心城市(城镇)的同时,钦州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关注农村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方面继续按照自治区实施“1211”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市带县,增强县城、重点镇、小康示范镇辐射功能。做大、做强市区,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现代文明程度,促进一般乡村、自然村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树立产业兴村旺镇的观念,抓好村镇建设,着力增育特色村镇,繁荣第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农村人口,壮大城镇规模。
变化缘自变革。今天,我们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新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经济增长方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从取消农业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改革让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折射出我国改革开放的新进展。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主席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
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直接惠及9亿农民,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历程来高度重视。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央就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稳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是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单项治理、由工作推动到体制推动的一个重要起点。新时期继续巩固减负成果、切实防止反弹需从体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显著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1992年),国务院颁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开始组织执法检查。
1990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2号文),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向农民收取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当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了全国治理“三乱”的总体部署。1991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8—10月,国务院委托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组成检查,拉开了减负工作的序幕。
第二阶段(1993年—1996年),全面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实行“约法三章”。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99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一律先停后清。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取消了中央和国家机关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10种错误标准的收费方法。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取消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103亿元,人均减少11.6元。1995年8月,在全国农民负担监察管理工作会议上,姜春云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宣布了“约法三章”,即近几年出台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基本政策不变,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审批;各地区农民负担的提留统费不允许有突破5%的乡镇出现。
第三阶段(1996年12月—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纲领性文件,并着手研究税费改革方案。
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了13条规定,明确“全党务必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998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1998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不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定“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
这期间,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治乱减负”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从1993年开始,一些地方积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有的实行负担分流,缓解种田农户负担过重的状况,大多地方是改变税费征收办法,实行税费统一征收。1998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农办三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新的改革方案,为减轻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第四阶段(2000年到现在),推行农村税费试点。
为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中央决心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安徽率先在全省范围进行了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税改试点工作在全国20个省份展开。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从2004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两取消、三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步改革试点阶段。2004年7月,中央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率,还选择了黑龙江和吉林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对种粮农民实行普遍的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补贴。2005年中央进一步明确降低农业税率,全面取消牧业税。全国有28个省(区、市)实行免征农业税,另外3个省、自治区的210县也免征了农业税。同时,中央要求进行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2006年农业税全部取消。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减轻负担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二是恶性案件大幅减少,来信来访也大幅度下降。三是取消农业税,为农村由传统税制向公平的现代税制的过渡奠定了基础。四是推动了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进程。五是干群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农村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辛勤工作的成果,实践中各地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地普遍实行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抓手负责制,有的地方采取签订责任状和领导分片包干的形式,促进了农民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负有责任的县、乡党政负责人及地市级以上有关的党政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第二,加强文件项目的监控。一方面是把好农民负担政策文件出台关。对涉农收费等政策文件的出台,中央、省两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与财政、发委三部门共同审核发文的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出台。另一方面是清理涉农收费政策文件。继1993年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清理,在1996年中央《决定》下发后,各地又清理出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累计17389个,累计取消7831个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37.3亿元。2003年全国范围内又开展了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重新审核工作,2004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及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的标准。
第三,开展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对农村中小学、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村用电用水等乱收费和报刊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等方面的专项治理。2002年各地累计取消了200多项农民建房收费项目,累计取消或停止120多项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从1998年起开展的全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目前基本告捷,农村电价大幅度下降,年均减轻农民负担400多亿元。
第四,加快农民负担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国务院《条例》颁发后,各地抓紧了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配套完善。1990年国务院规定实行提留统筹费定项限额、预算决算制度。1994年经国务院同意,确立了100个县的3000个农户作为农业部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监测点。1996年重点推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监督卡制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2000年农业部制定了《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暂行规定》,建立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2001年后,各地开始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第五,加强监督检查。自1992年以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每年都派了检查组,开展检杳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政策的落实,维护了农民利益,也查处了一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强化日常监督,从2004年开始,根据农民来信来访情况,农业部对农民负担问题反映强烈的县实行重点监控制度,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0个县,2005年确定了5个县,2006年又确定了4个县进行综合治理,效果明显。
三、新时期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路
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新阶段要有新思路和新要求,要紧紧围绕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认真研究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减负增收的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加强对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等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严格抵扣水电费等税费项目。二是认真做好土地承包二轮延包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除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外,其它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农村土地不得再收取承包费。三是切实完善“一费制”、“公示制”、“限额制”和“责任追赶究制”等制度。认真执行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及时根据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调整公示内容。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截留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和各种乱收费、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法。一是明确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的范筹。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相应调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范围,第一要加强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农业生产性费用、村级组织的收费行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第二是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第三是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的监管工作。二是完善责任制度。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管理办法,把它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减轻农民负担机制。在国家投入资金的引导下,坚持群众自愿、受益、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规定限额标准等,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强行向农民集资代劳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坚持执法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收取的款物要如数还给农民。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受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查清事实,认真处理。
(三)积极探索综合改革的工作思路。一是及时做好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级组织的资金补助。要解决好一系例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财政保障问题,包括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行和村级自治组织最低运转条件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民政优抚、民兵训练、计划生育、乡镇道路建设等财政资金问题,不应分摊到农民头上,以确保乡镇、村组织的运转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的正常需要。二是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这既是巩固农村税额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矛盾的关键所在。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应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工作机制上。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教育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三是妥善化解乡村债务,逐步化解老债务,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各地要按中央要求,对乡村债务进清理核实,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