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得到的:全国劳模待遇,保送军校,慰问金,光宗耀祖
未来很有可能得到的:各级人大代表,甚至江西省全国人大代表,部队里可以干到副团甚至正团
个人一等功,是仅次于荣誉称号的奖励,和平年代取得一等功非常非常不容易,通常在国际比武竞赛、全军或者军种比武竞赛去取得名次,甚至是第一名;参加重大演训活动并作出巨大影响;在军事理论、科研领取取得重大突破;在社会上作出舍己救人等重大积极影响………才有可能获得一等功(也有可能是荣誉称号)。对个人前途影响也很大,比如对调职晋级有直接帮助,将来转业到地方工作帮助更大(地方不一样政策有区别,像直接进省直、央直单位,加分奖励等等
那么军人获得一等功的条件是做出重大贡献和影响力。重大贡献和影响力说直白了就是生死一线之间,舍身忘死,舍身取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那种,把革命军人的精神发挥到忘我的地步,那么恭喜你,一等功或者荣誉称号等着你。可以说一等功在部队提干,转士官,平步青云。到地方的话地方安置工作,地方补助和待遇也会很好。
对于一等功臣来说,未来的人生道路及待遇自然不必说相当优渥,但是对于军人来说荣誉实至关重要,毫不夸张的来说荣誉重于生命。
再者说来勇救四名落水群众需要多大的勇气与毅力,一名正常的男性游泳还得在水中救起一百多斤重的东西并且被救的人还在拼命挣扎,想想这是的多困难,别忘了是四个人,这难度不仅仅是考验身体素质了,这就是在考验毅力呀。这样的舍身忘死的人民子弟兵配得上人民功臣的称号!!
消防员死亡后,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以下赔偿:
一、烈士褒扬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二、抚恤金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因公牺牲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40个月工资津贴(以消防战士列兵500元月津贴计算)26955元×20500元×4055.91万
2、病故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40个月工资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荣誉称号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30%立一等功增发25%立二等功增发15%立三等功增发5%
三、定期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遗属: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四、工亡补助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五、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6955元×2053.91万。
法律分析:
(一)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二级英雄模范、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一、二、三等功和嘉奖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一、二、三等功和嘉奖的待遇。
(二)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或其他部、委、办授予的荣誉称号(除有规定外)享受相当于一等功的待遇;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享受相当于二等功的待遇;以政治部和业务局(司)名义表彰的系统或警种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三等功待遇。
法律依据:
《公安部奖励工作规范(暂行)》第四条奖励分类:
(一)依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开展的表彰奖励:
集体: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个人: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二)以公安部名义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定期或阶段性的表彰奖励: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及其他荣誉称号。
(三)以公安部政治部和有关业务局(司)的名义在系统或警种内开展的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含义不同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因公牺牲。为了正义的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称之为牺牲。因公牺牲,就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慷慨赴死献出生命的行为。
2、抚恤金额标准不同
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另外,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3、概念不同
因公牺牲,与“因公死亡”(又叫工伤死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因公,不应争议,同等概念,而牺牲和死亡,其本质属性虽然相同(都是失去生命),牺牲的内涵和外延小于死亡。一般牺牲,场面壮烈而凝重,且有献身者的主观性,按照牺牲一词原意,主观性是非常重要的。
而因公死亡,有死亡者的非主观性,既无意性。因公牺牲一定是因公死亡,而因公死亡不一定是因公牺牲。譬如:某公务员在岗位中去卫生间摔倒致死,可以认定“因公死亡”(或工伤死亡),却不应认定为“因公牺牲”;同理,某农民在闲暇时为抢救落水儿童而献身,就应该认定为“因公牺牲”而不应认定为一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