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咱们以县民政局为例子,县民政局的副局长为正科级,是属于领导职务。另外民政局有一个职工,工龄25年,现在晋升为主任科员,同样为正科级,那么他这个主任科员就是非领导职务。另外民政局还有一个副调研员(副处级),是从林业局局长职务调到民政局的,级别比民政局副局长高,但是他是副调研员,不属于领导职务。另外民政局综合科长,是副科级,那么是领导职务,而综合科一职工是副主任科员,也是副科级,但是只是非领导职务。
总之,就是要担任实职的就是领导职务,只享受级别,没有担任实质领导职务的,就是非领导职务。
党的机关和其它参照管理机关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各级党的机关选任的领导职务的设置、任免,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非选任的领导职务序列为: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部长。设置其它名称的领导职务,与上列职务相对应。其它参照管理机关选任的领导职务,分别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非选任的领导职务,按各参照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设置。
(2)非领导职务:党的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设置其它名称的非领导职务,与上列职务层次相对应。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与党的机关一致;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设置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等非领导职务。
社会团体中,妇联机关的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科员、副科级协调员、正科级协调员、副处级协调员、正处级协调员、副局级协调员、正局级协调员;工会、共青团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副处级干事、正处级干事、副局级干事、正局级干事。其它社会团体机关中,多数只设到正科级干事,如需设置少数处、局级干事,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1、层级不同。
领导职务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包括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办事员等。
2、职能不同。
领导职务的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权限;非领导职务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能。
扩展资料:
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程序:
1、动议;
2、民主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4、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5、履行任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领导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非领导职务层次是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后,有的能够继续坚守岗位,积极发挥余热。但也有不少由于单位疏于管理,致使其游离于管理之外,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费,加剧机关人浮于事,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正职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