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是针对?公平原则是针对什么

qq745048485 2024-12-04 阅读:2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趁人之危,利用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平原则是针对?公平原则是针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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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许多人喜欢将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混为一谈,但是实际上平等和公平完全是不同的。平等在一定的程度上指的是一种资格,而公平则指的是结果以及产生结果的程序。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在法律的程序上就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平等指的是双方都没有任何的特权,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是相同的。而公平则指的是两边的行为是相匹配的,所以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公平原则更多的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不会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

公平不容易

许多网友在生活当中总是想要平等或者是公平,事实上平等是很容易的,然而绝对的公平却是非常困难的。无论处于哪一个领域当中,都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因为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偏差产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追求公平则是非常困难的。在同一个公司同一个部门当中,上前没有办法做到公平,更不要说更大的平台了。

没有绝对的公平

网友们一直都在追求着公平,但是现在社会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因素非常严重的影响了公平的意义。首先不要说是在社会上了,就连在学校里面都没有办法享受到绝对的公平。这些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作为一个成熟的人也应该学会去接受这些现象。没有办法追求绝对的公平,但是平等却是一定要追求的。

平等的资格

平等原则其实指的就是一定的资格,而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这种资格,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遵循平等的原则。中国的平等原则实际上就是法治的最基本原则,如果没有办法做到平等原则的话,那么一切都将会乱套。所以在日常生活当中每个公民都应该守护好自己相应的职责,也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

一、公平原则的概念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体以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理设定民事法律关系,均衡实现各方的民事利益。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二、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应相适应。双方都无过错的,应由双方对损失合理分担。

(4)当实际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已导致维持原法律关系效力显失公平时,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应得到相应的变更。

三、公平原则的意义

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保证原则。保证原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从最低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作为个体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理念,才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真正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保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机会平等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社会要建立开放的社会体系,那些对人的生存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十分有利的机会应当平等分享。需要实现的公平与平等包括:教育公平、就业机会公平、职务地位升迁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的因素,如特权、身份等级等。只有摒弃了这些不公正因素的影响,才能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但是从现实社会上看,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从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存在差别角度说。如果没有损害公正的保证原则和共享机会,存在差别机会有助于激发社会集体的活力,满足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并推动社会在不断的追求中向前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第三,效率效应的原则。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有效率的公平。在社会资源形成过程中。追求效率是天然属性,这种天然属性对社会往往会产生两种效应:一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使用,为社会高效率地创造财富,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二是市场经济排斥收益平等是一种自发行为,如果不对此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那么,必将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又会反过来制约和破坏效率效应。因此,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时,必定要与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质量、数量以及投入的生产要素相联系,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联系,实现效率效应。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才能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第四,社会调剂的原则。社会调剂的原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我国正处在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关键时期,为了避免社会风险,有效地应对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其一,从相对宏观的方面来看,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其二,从相对微观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一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必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各种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及时地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由经济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