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解读 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06 阅读:4

总论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解读 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篇基础理论——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

第一章食品安全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中国食品安全的历史

第二节食品安全的基本概念

第三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章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第一节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性的关系

第二节各种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第三章食品的生物性危害及预防

第一节食品的细菌污染及预防

第二节食品的霉菌污染及预防

第三节病毒对食品的污染及预防

第四节寄生虫对食品的污染及预防

第四章食品的化学性危害及预防

第一节食品的天然有害物质及预防

第二节农业投入品对食品的污染及预防

第三节环境有害物质对食品的污染及预防

第四节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及预防

第五节食品加工中添加的物质危害及预防

第六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污染及预防

第五章食品的物理性危害及预防

第一节食品的物理性危害

第二节对食品物理性危害的预防

第六章食品的放射性危害及预防

第一节天然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

第二节人工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

第三节对放射性物质的预防及处理

第七章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第一节食物中毒

第二节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第二篇基本技能——食品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第八章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

第一节无公害农产品

第二节绿色食品

第三节有机农产品(有机食品)

第四节农超对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第九章食品原料的安全与控制

第一节食品原材料

第二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步骤方法

第三节常见食品的安全问题与采购验收

第四节食品原材料的储存

第十章食品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第一节食品生产安全的环境控制

第二节食品生产设备、器具的卫生控制

第三节食品生产人员的卫生控制

第四节食品生产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第五节食品生产采购、运输及贮存的控制

第六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

第七节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第十一章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

第一节加工制作环境的卫生安全管理

第二节卫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节食物污染及其控制

第三篇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

第十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节《食品安全法》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第二节《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和意义

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

第一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的作用

第二节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三节食品安全标准

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附录四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

附录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附录六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录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附录八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附录九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附录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

附录十一我国近年典型的食品安全案件

附录十二食品的安全选购与食用

附录十三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录十四食品营养的标签管理规范

附录十五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十六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简介

附录十七中国保健协会及其保健食品工作委员会简介

附录十八教学复习考试指南(另行印发)

2015新版《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有哪些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特殊食品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新增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装置(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新增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新增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

var script=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static.pay.baidu./resource/bai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void function(e,t){for(var n=t.getElementsByTagName("img"),a=+new Date,i=[],o=function(){this.removeEventListener&&this.removeEventListener("load",o,!1),i.push({img:this,time:+new Date})},s=0;s< n.length;s++)!function(){var e=n[s];e.addEventListener?!e.plete&&e.addEventListener("load",o,!1):e.attachEvent&&e.attachEvent("onreadystatechange",function(){"plete"==e.readyState&&o.call(e,o)})}();alog("speed.set",{fsItems:i,fs:a})}(window,document);

2

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资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资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负责对下一级人民***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

var cpro_psid="u2572954"; var cpro_pswidth=966; var cpro_psheight=120;

3

制,提供食品安全资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援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援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资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资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资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资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新版食品安全法内容较多,主要分十章内容,不再一一列出,详情请见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哪些规定

10月1日起,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下述行为将被叫停。

网路销售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上购买食品已成潮流,但同时也产生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网上购买到的食品连基本的生产资讯都没有,是否合格更是无从查询,出现消费纠纷也很难解决。“新法实施后,消费者在网上、微店、朋友圈内买食品要注意了,必须要看这些平台经营者是否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

婴儿奶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幼儿奶粉企业此前一直屡试不爽的涨价妙招——配方升级、新新增某某营养成分等都将再难奏效,因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由原来的“备案制”改为了“注册制”。“这意味着,婴幼儿奶粉企业配方变化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并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并经监管部门稽核通过、领取相关生产证后才能生产。”

保健食品不能吹嘘“治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在其标签中必须宣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对于目前许多关注健康但又不得要领的人们,将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别把保健食当药吃。”

购买食品要认清sc标识

此前鉴别食品真伪,监管人员都会提醒要认准qs标志,然而从10月1日起,新版《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程式码、2位市(地)程式码、2位县(区)程式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标志著qs标识将告别历史舞台,而为加强新旧法的衔接,办法给予食品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前,食品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这个时间段,市场上食品包装会有两个标识并存,消费者不必恐慌。”车振明提示道。此外,转基因食品也将不再神秘,消费者可以通过其包装进行识别购买,因为根据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供参考。

新版食品安全法有哪些新规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该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较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条,分为十章154条。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人有哪些规定《食品安全法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式

1、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申请人完成技术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批准的期限内;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第三章技术评审

3、第十六条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第十七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组成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和检验能力等资质条件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组应当由2名以上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加评审。

5、第十八条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

6、第十九条技术评审组对申请人的检验能力进行评审时,应当审查确认申请人具备相关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测量稽核的证明;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

7、第二十条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

技术评审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评审意见并制作评审报告,及时报送资质认定部门。

8、第二十一条技术评审组实施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技术评审组组长应当对评审活动和评审结论负责,评审人员应当对其所承担的评审工作负责。

2015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2009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能用吗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部分失效了,有待进一步修正。

条例的修正,由原来的立法单位修正。

修正后,立法单位会进行公布,然后才可以使用。

改新版食品安全法与旧版食品安全法对比,有哪些修,怎么解读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哪些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

滕佳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具体来说,在预防为主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例如,将食品召回物件由原来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修改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例如规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要增加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滕佳材: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总原则写入,并在具体条文中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行业自律。在继续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的同时,增设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二是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群众监督。为增强投诉举报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设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相关资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五是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一直是发现和揭露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推进我国食品安全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继续强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并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资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创新?

滕佳材:一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为提高监管效果,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二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为督促履行有关方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三是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

滕佳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的?

滕佳材:地方***守土有责,应当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15-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最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甘肃省食药监局举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闻座谈会,权威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出十大亮点。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资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资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

2.保健食品不得宣传当药吃: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应宣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食品、食品新增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3.网路食品实名登记,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网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网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4.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5.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

6.实行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7.发现问题应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8.销售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并储存相关凭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络方式等内容,并储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储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9.禁止将剧毒、高毒用于农作物: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10.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络方式等内容,并储存相关凭证。

4个最严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堪称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

“最严食品安全法”十一起实施“新法”严在哪

4个最严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堪称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

1.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格问责:加大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

为有犯罪的事实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

进行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地方***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格问责,增加了地方***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

2.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最高可罚5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

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违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规定了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的罚款;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最高处以50万的罚款。

3.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

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4.构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新增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进行处罚;强化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构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

制,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资讯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