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qq745048485 2024-12-04 阅读:2

写作方法:

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诉求书包括行政诉求书还包括民事诉求书。

诉求书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针对某事件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如时间、地点、人物等;

二、列举一系列可证明事件真实性的举例;

三、向有关责任人、个体、单位等列出当事人所想要得到的承诺或要求。

扩展资料:

范文:

我叫xxx,我是公司的第四批正式骨干,目前就职山东续保2组团队长。在这里我想向你诉求的是4-23日我公司下发的20xx年四季度10-12月份的考核结果。在这次考核中我被列入降级人员,由于我是骨干所以直接降级为坐席。

向你诉说这个过程绝不是向您说明我已经很优秀,只是想让公司看到我在进步,我在成长,我正一步一步踏实的走向优秀,我想让公司放心我真的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个份热爱的工作,此时此刻我敢向任何一个优秀团队长和优秀团队发起挑战。

最后我想大胆向您说:请您体谅一个新团队长带领一支新团队的难处,它和一名老的团队长带领一支成熟的团队相比我们起点不一样,对于我们的考核公司应该考虑到实际不同之处。再者希望公司在这样的重大考核之前只能提前一个季度给我们下达预警和详细考核办法说明。这样我们新人团队长保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华丽的蜕变,蜕变之后我希望公司用最严苛全面的办法来考核我们真正的能力。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

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2案由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做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惟一的上诉理由。

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5.最后是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人民法院转报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本上诉状副本份;物证(名称)件;书证(名称)件;证人证言(姓名)住址

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对于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增加诉讼请求如下:……(写明增加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增加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扩展资料

1.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申请书(申请增加诉讼请求用)

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出生于×××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0日

诉讼代理人:×××,2008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30日

(以上应注明申请人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请求:????(写明当事人、案由和索赔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陈述索赔的事实和理由)。

我在此传达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天。

[描述]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制定,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请求时使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和住所。下一行应注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一.概念

在外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当事人希望法院据此确认、给付并形成这些具体判决)。狭义的请求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益。

两三个原则

首先,从新原理来说。

当事人申诉和申辩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新的原则对申诉和申辩的内容进行归纳。第一次听证请求与第二次听证请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次听证请求为准;起诉书与开庭陈述不一致的,以开庭陈述为准。

第二,审后不总结意见。

第三,归纳法新颖真实。

第三,区分

诉讼标的自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对象,也是判决对象中最基本、最小的单位。所谓最基本的单位,是指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对对方主张的法益不能再细分的特定物,再细分也不能构成完整的请求权。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若干法益,这些法益可以根据一定的依据进行分割,不能再分割时的基本单位就是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