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第八条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珠海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家庭已拥有住房且未销售等多个条件。
2023年珠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申请人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有无固定住所。同时还有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珠海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其次,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没有其他房产;再次,申请人和配偶并未离婚,也没有被判定为家庭矛盾严重的;最后,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住房,并且符合其它相关条件。另外,珠海市规定家庭人口为核算单位,即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与之共同居住并具有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此外,珠海市公租房申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具体时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公租房的租金如何确定?公租房的租金由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供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租金标准。此外,一些城市还规定了租金上限和下限,以保障公租房租金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珠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珠海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家庭已拥有住房且未销售等多个条件。同时,公租房的租金由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条例》第九十九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1、家庭申请
以家庭名义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通过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填写《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交收入、财产、婚姻等材料。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和市住房保障网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抽查。抽查合格后,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平台等媒体上公示名单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申请,核发《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纳入公租房轮候库,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2、用人单位申请
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家庭情况、劳动合同、学历等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3)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抽查。抽查合格后,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平台等媒体上公示名单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申请。
截至2022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不包含落户的租房补贴)
三、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