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qq745048485 2024-12-04 阅读:1

在法庭宣判中,经常会出现“判处死刑,延缓两年执行”,并不意味着要先关押罪犯两年,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那些一般的死刑犯最后悔改的机会,在缓刑两年期间内,如果他们愿意积极配合,切实醒悟自己的行为是很有可能减刑的。当然也有些无意悔改的罪犯,在两年期内还做出犯罪行为,那么是逃不过执行死刑的结局。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另外推迟两年也是为了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比如1995年,河北省就发生了这么一起冤案!莫名妇女惨遭奸杀,犯罪嫌疑人聂某依法判处了死刑,但是其家人却不断上诉声称是法院判错了。而在13年事件终于出现了转机,自称是杀人犯的王某出来自首,但可惜的是,尽管有新的犯罪嫌疑人露出了水面,但是法院不愿意改判。在舆论的压迫之下,终于在2017年时该案件才重新审理,这才还了聂某清白。

而类似于此类的冤案,尽管出现率较低,但依旧存在。哪怕清白挽回,可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被剥夺了之后无可恢复。这才让广大的民众关注起保障人的生命权,保留死刑的同时一定要“慎杀”,防止误杀。尽管我国在刑事立法上对比于西方国家来讲,进步的步伐较慢,但是近几年来也在逐渐完善调整,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不误杀任何一个好人,这也正是死缓存在的意义。

而在判处死刑之后的缓期两年的时间中,法官还会深入调查跟踪犯罪,毕竟在影视作品中有不少犯罪分子以身体疾病为有趣逃脱罪名,还有不少官宦子弟利用职权去逃脱狱警审查。另外任何可能存在冤案的现象,也允许犯罪分子去申诉。

死缓,即死刑缓期一年执行。从字面意义容易被理解为关押一段时间后再执行死刑。事实上,死缓与古代的“斩监侯”类似,均是给予犯人一个免死机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两年期限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死缓犹如悬于犯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死刑的利剑落下,末日就真正来临了!

那我国的死缓,到底要不要执行涅?

A: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没有再次故意犯罪,则报请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即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或25年徒刑(通常是无期徒刑,25年那种是有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才行),也就是保住一条命了。

2.如果这个死刑犯,送到监狱之后,两年之内,居然还敢再次犯罪,查证属实的,就新帐老账一块算,对新的犯罪予以定罪量刑,然后再把之前的死刑判决考虑进来,决定执行死刑,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高法核准之后就真的掉脑袋了。

Q:没谁那么傻,死缓了还去故意犯罪?

A:所谓不做死就不会死,还真有这样的案例,通常是越狱、故意伤害等犯罪。比如2004年的这个案例,判了死刑缓期执行居然还敢越狱;2009年这个案例更狠,直接殴打哨兵枪械企图暴狱,结果就是满足了他们的愿望……

当然,这些都是极罕见的案例,绝大多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都是能活下来的。

Q:考验期要做多大的事情,才会执行死刑?

A:要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说,对考验期内的行为,不能仅仅是监狱方面认定即可,而是要由监狱侦查完毕,检察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构成了新的犯罪,才会决定执行死刑。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论。

Q:如果考验期不再犯罪,是必须改判吗?

A:是的,依法必须改判。

Q:如果过了考验期,但法院还没来得及改判,又去犯罪了,怎么算?

A:依然视为已经改判,不能再直接执行死刑。而是先补一个裁定,从死刑减刑到无期徒刑;再对新的犯罪进行审判,把新的刑罚和无期徒刑放在一起,决定新的刑罚(只可能是两种结果:实际执行无期徒刑,实际执行死刑,后者特指新的犯罪本身也已经足够判死刑的情况)

Q: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的缓刑有多大差别?

A:大了……判处死缓的犯罪人,立即交付监狱羁押,并且要从事生产劳动;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人,在判决生效后,释放回家。

Q:那有期徒刑的缓刑会有什么后果涅?

A:分两种情况。

1.被判有期徒刑又缓刑的人,进入一个所谓的考验期,也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里头的那个“三年”。在此期间,如果此人故意犯罪,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拒不服从缓刑规定(比如每周去派出所报到一次),监狱方面都可以立即报告法院,由法院决定撤销缓刑,实际收监(去捡肥皂……)

2.如果这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平平安安的度过了,则到考验期结束时,由法院宣布考验期结束,原来的判决不再执行。注意,不是说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而是不再执行。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实践中,大多数的死缓可以顺利度过这2年考验期,减为无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由于犯罪分子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以下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是: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