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花税?新印花税法

qq745048485 2024-12-05 阅读:1

2022年印花税税率表完整版如下:

新印花税?新印花税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购销合同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3、技术合同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4、借款合同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

6、仓储保管合同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8、营业账簿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9、货物运输合同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10、产权转移书据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11、加工承揽合同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版)

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

印花税计税依据

含不含增值税解决了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的问题,之前的口径都是默认合同价税分离签订的可以按不含税价计税,但是这个默认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印花税立法就会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应税凭证在境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

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法自 2022年7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法(草案)与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照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修改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现将我市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4.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七)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进一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二条、《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对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应税合同实施核定征收。为推动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对印花税部分税目的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二是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对工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购销合同及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和全省统一,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具体是: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1.工业企业购销合同: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发生了十种变化。下面带来2022年印花税最新政策,那减半征收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

2022印花税最新政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印花税计税依据:

(1.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1.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免征印花税凭证:

(2.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2.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2.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2.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2.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2.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2022印花税减半征收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可知,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需要注意这里面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2.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之间减半征收,即按照0.25的税率计算印花税。

这里需要注意,不是说从2022年7月1日开始,资金账簿的印花税税率将会发生变化,而是说从2022年7月1日开始,资金账簿的法定税率就是0.25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会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一、印花税最新规定是什么?

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也就是从5月1日开始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由0.5‰贴花降为0.25‰。记其他账簿由原来每本5元的印花税改为免收。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明或者画销。

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三、哪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